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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丨生前遗体捐献的小黑板

提要: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器官捐赠、遗体捐赠相关的法律问题。二是我为什么选择做生前捐赠?三是我为什么选择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做捐赠?

器官捐赠、遗体捐赠相关的法律问题包括:

1、目前我国的立法现状。

2、目前地方条例对于捐献种类的分类。

3、你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办理捐献登记的效力。

4、我办理捐赠,需要征得家人同意吗?

在本文的第三部分中,对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资质进行鉴定,并对其工作效率做出高度评价。

正文:

一、器官捐赠、遗体捐赠相关的法律问题

1、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

不客气的说,这一块立法,很简陋。

我国目前是没有关于器官、遗体捐献这一块的专门法律。

最高层面只有一个国务院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

这个是行政法规,不是我们法律人所讲的“法律”。

(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或授权制定的法律。)

而且国务院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没有对遗体捐赠进行规定。

这一类稍微沾边的、国家层面上的法律,只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这个法还是1999年出台的。但它没有涉及器官捐献、遗体捐献。

而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根本没有提及器官捐献、遗体捐献的事。

国家层面的法律没有,那依靠的是什么?

(1)在中央,依靠的是政策文件。

这些通知、决定,一般称为规范性文件。

像卫生部出台的《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卫医管发〔2010〕113号)。

(2)在地方,靠各级政府自行探索,自己起草地方条例。

目前搜到的,省一级的,有重庆、云南、福建、贵州、湖北、天津、上海、山东、江西和黑龙江。

市一级的有,贵阳、武汉、南京、深圳、宁波。

(3)从中央到地方,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2、捐献的分类

这些地方条例,名称和适用对象范围也很不统一。

有的是人体器官捐献,有的是遗体捐献,还有的是眼角膜捐献,或者以上排列组合。

我撸了一遍条例之后,发现三个分类:绝对不允许捐献使用的、各地基本上都允许捐献的和最后态度暧昧不明的。

(1)绝对不允许捐献使用的

死者的血液、精子、卵子、胚胎的捐献,是绝对不允许的。

原因可想而知,涉及到伦理问题。

(2)各地基本上都允许捐献的

人体器官:死亡后仍然能维持一段时间,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小肠等器官。

这一类用于临床移植。

遗体:就是遗体。整个捐赠。

我的理解是——你如果同时同意器官捐赠和遗体捐赠的话,这个语境下的“遗体”,应该是在去掉被移植走的器官的、剩下的遗体。

这一类用于医学科学事业。解剖、实验、病理研究或做标本切片等等。

眼角膜:就是眼角膜。

我认为眼角膜也算是人体组织,但是之所以会被专门列出来,是因为太稀缺了。

搜新闻发现,2008年的数据是有400万左右因角膜疾病致盲的人亟待移植手术,而每年只有不到5000例的移植手术。

在全国角膜大数据里面,官方介绍41个眼库,“库存几乎为零”。全国各省均告急。

(在这里,向姚贝娜致敬。)

(3)态度暧昧不明的

人体组织:目前没有搜到关于人体组织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条例。

在《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中,是将人体组织归入到人体器官这个分类之下的。

(见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器官是指自然人除血液、精子、卵子、胚胎之外的人体器官和人体组织。 ”)

我个人理解,人体组织应该是单独的人体组织。

像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支持的GTEx项目,是利用44种人体组织来研究基因表达和基因序列的。

而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捐献选项中,则是把这四类列出来,人体组织与人体器官是并列的。

(如果有医学生出来讲解一下的话,欢迎欢迎~我是完全靠自己看法条理解的


3、你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办理捐赠登记的效力

是完全有效的。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是受到国务院和卫生部大力支持的,这方面的合法性是得到保障的。这一点会在最后详解。

再者说,就像前面提到的,目前各地都在摸着石头过河,立法不一。

如果我国以后开始进行关于器官捐赠、遗体捐赠的立法工作,会主要参考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这方面的实践。换句话说,你也不用担心以后。

总的来说,你无需顾虑。

只要你本人是真实清楚、明白自愿的,只要你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那么你办理的登记,就是合法有效的。

4、我需要征得家里人同意吗?

你生前是不需要的。你可以跟他们说这个事情。

因为这个自愿登记捐献,是你个人的事。

但是死后,医生是需要家属或执行人签字同意的。

能签字的家属,一般是父母、成年子女和配偶

但如果没有这三种近亲,还可以是祖父母、姐妹兄弟等等其他近亲属。

部分先进的省市,允许“执行人制度”。你在生前指派一个人做你的执行人,可以越过家属,直接替你执行遗愿。让你的执行人替你签字。

至于如何给爹妈做思想工作,就看你的本事了。

二、我为什么要在生前办理器官捐赠和遗体捐赠登记?

1、我想帮助别人。

我没什么好忌讳的。死了就死了,万事皆空。我不信怪力乱神那一套。

如果死后还能帮到别人,何乐而不为?

2、人要早点为身后事做打算。

高风险社会,早做打算总没错。

3、我觉得单单指望我妈的觉悟,不行。

我若是出事了,我妈肯定不会自觉自愿地将我的遗体和全部器官捐出去。她肯定做不出这一步。我得自己来。

把她架到这个地步之后,以后再慢慢做思想工作了。

三、我为什么要选择在中国人体器官捐赠中心进行捐赠?

1、手续简单、操作方便

我本来是先找的当地红十字会。结果打电话,他们没有接电话。

我自己在网上下载了当地捐献的条例,发现真是麻烦。

要我亲自出门跑一趟提交纸质版申请盖章按手印领卡。说不定一口气还跑不完所有流程。

我搜到中国人体器官捐赠中心的官网,发现这个只需网上登记,3分钟搞定。

(忍不住呐喊!这才是现代社会应有的效率啊!!!这才是事业单位的模范榜样啊!!!)

2、中国人体器官捐赠中心的资质没问题

正规、合法、有保障。

没错,出于一个法学生的秉性,我去查了这个中国人体器官捐赠中心。

根据我翻文件,它是由中央特批的,中编办专门设的一个机构(见文件中央编办复字〔2012〕151号),放在红十字会下面,是事业单位编制。

它是专门“负责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

它是中国红十字会的隶属单位,但是它远远要比地方红十字会的地位、规格高。查阅来往的对公文件发现,它往往是直接受国务院和卫生部调配的。

它可以在全国统一调度、分配资源,全国统一归档管理。

它不受各地混乱不一的地方条例约束,是做国家捐献试点实践的。

它可以向各省(区、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或办公室布置任务,发布指导意见。

综上所述,我舍弃了地方红十字会,选择了中国人体器官捐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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