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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生产型出口企业同时从事多个业务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各个项目的进项税额。单独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进项税额单独核算管理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规定:

第四条  进项税额单独核算的内容为用于生产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外购劳务或用于直接销售的外购货物、外购劳务的进项税额。对于外购水电、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共同消耗、难以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按销售收入比例划分。

★采取进项税额单独核算方式的纳税人,是否还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进项税额单独核算管理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规定,新的《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进项税额单独核算管理办法》从201491日起执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进项税额单独核算管理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同时废止。而根据新办法,不再要求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但是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生产企业单独核算方式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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