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怎样做账务处理?
依据:《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所得税费用》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企业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财务报表。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而言,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应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反之,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如果发生在该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所属年度(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应按准则要求调整报告年度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额;发生在该企业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应按准则要求调整本年度(即报告年度的次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专家点评:贵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出的企业所得税额与企业在年末(12月31日)计算出的税额通常存在一定差异,由于影响损益,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核算。即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与企业自己计算的调增额;如为调减额,则计贷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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