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吊民伐罪,誓众出师,昭告于天下曰:
呜呼!皇天不造,降乱中邦。
满清以塞外胡种,溷据神皋,
越两百六十有七年。
覆我宗社,乱我陵寝,杀戮我父母,
臣妾我兄妹。丧昧人道,罔有天日。
九万里宗邦,久沦伤心惨目之境,五百兆臣庶,不共戴天履地之仇。
阅及近兹,益逞凶悍,毒屠诛杀,不遗余力。
举天下之膏血,尽贶四邻,割神州之要区,
归之万国。
淫凶酷虐,炽于其前,刀锯鼎镬,随于其后。
立足无地,偷生何从。罪恶滔天,奇仇不赦,
普天同愤,草木皆兴问罪之师,动地兴悲,
鱼龙亦感风云之会。
况复黄炎神胄,忍堕狱城,爰举国民义兵,
歼除大盗,择日出师,当天誓众,铙歌初唱,
汉帜齐张,河南既克,两粤旋恢。
义师已据武昌,南军直来湖上,戈矛十万,
同挥贱虏之头,子弟八千,共啖胡王之血。
山河依旧,先人之庐墓可亲,冠带奚存,
九世之仇雠宜复。
凡我同志,努力前驱,挥日扬鞭,一荡中原之腥秽,擒王克敌,重瞻上国之衣冠。
驱胡群于关外,定霸图于亚洲。
内洗三百年灭国之辱,外当六十国逐鹿之冲。
义戈所指,天地廓清,民命堪怜,秋毫无犯。
须知为国复仇,并非许民作乱。
守万国共同之约,勿害邦交,值六雄并峙之秋,各尽天职。
呜呼!黄冠草履之民,谁无尊亲之血气,
四海九州之内,何非故国之山河。
秉尔白矛,报尔先德,重新九鼎,再奠神京,
灭此朝食,与诸君同为黄龙之饮,建兹民国,
俾万邦共睹赤日之光。
一念血诚,千秋伟业,传檄天下,用布皇言。
昔拓拔氏窃号于洛,代北群胡,犹不敢凌铄汉族。
满清入关以来,恐吾汉人心存光复也,
凡属要害,悉置驻防,监视我汉人之耳目,
使汉人永远降为满清之奴隶而后快。
心如蛇蝎,行如虎狼,其罪一。
清廷昔创一条鞭之法,谓以后永不加赋,
乃未几而厘金之制起,杂税之制兴。
近更变本加厉,割吾民之膏,吮吾民之血,
使吾民死于囹圄,葬于沟壑者,盖不知几千万。
外窃仁声,内存饕餮,其罪二。
流寇肆虐,遗黎凋丧。东南一隅,犹自完具。
清廷谓汉人死不尽,满人不得安,
于是下江南所过城邑,肆意屠杀。
读《扬州十日记》,《嘉定三屠录》,凡属汉人,当无不沉沉泪下也。汉人无罪,尽膏清兵之刃。其罪三。
前世史书之毁,多由直笔害其虐政,苦在旧朝一无所闻。
清廷恐人心思汉 ,焚毁书籍八千余通。
自明季诸臣奏议外,上及宋末之遗书,
靡不焚烧,令汉人忘祖,永习为奴,其罪四。
世奴之制,普天所无。
胡清窃据中国,视汉人如猪羊。汉人小有过失,即发八旗,永与满人为奴。
有潜逃者,罪及九族。
雍乾时东南名士,如庄廷鑨、戴名世、吕留良、査嗣庭、陆生楠、汪景祺之家族,发往胡域者几千万家。背逆人道,苛暴齐民。其罪五。
满清为灭绝汉人计,严其刑罚,苛其条例。
吾民一触其网罗,则有死无生。
历观数年来寻常私罪,多不复按。
府电朝下,囚人夕诛。
好恶因于郡县,生杀成于墨吏。
私刑毒杀,暗无天日,刑部不知,按察不问, 遂令刑章罔挠,呼天无所。其罪六。
犬羊之性,父子无别,胡酋以盗嫂为美谈,
以淫妹为法制。其他淫烝,史不绝书。
使华夏清严之地,一变而为狐狸之乡,遗臭中原,传笑万国,其罪七。
垂狗尾以为饰,穿马蹄以为服,衣冠禽兽,
其满清之谓。入关之初,强汉族蓄尾,
不从死者遍天下,至今受其束缚,
贻九洲万国羞,使吾衣冠礼乐,夷为牛马,
其罪八。
昊天不吊,汉祚中衰。山鬼潜号,中华让渡。 从此胡清窃据,逾二百六十余年。统系相传, 几十余世。
窥窃我神器,诛锄我人民,奸掳我妇女,
揽摄我政权,变乱我礼俗,侵夺我膏腴。
直使神圣冠裳,沦于牛马。
馨香俎豆,污于腥膻。
满汉之界限于以分,狠毒之行为遂日炽。
狱成文字,累及无辜。
锄绝根株,不留余种。
故扬州之杀,江阴之屠,嘉定之伤,嘉兴之惨,金华之变,广州之危,此皆天地所不容,人神所公愤。
现今时局艰难,而彼则深宫宴乐;
强邻逼迫,而彼则高处嬉娱;
名籍改良,假称变法。政虽立宪,实欲集权。
不急新政之振兴,惟事寝园之修补;
不问民间之疾苦,惟思财政之搜寻;
不畏外侮之频侵,恒恐内乱之奋起。
所以各处驻防也,以清贼守之。内外重权也, 以清贼握之。男不耕而食,女不织而衣。
直以国家为其私产,以人民为其奴隶。
铁路经营,统归国有。河山锦绣,认作家私。
四万万罹于强迫手段之中,
数百年伏于专制政体之下。
呜呼同胞,能不抚心跄地,疾首呼天哉?
本军政府痛彼尤之无状,哀汉胄之式微,
特举义旗,振此困厄。白麾指去,群丑倒戈。
黄钺挥来,罪魁远窜。一鸣惊人,四方响应。
湘鄂皖豫,不约而同。粤赣陕黔,不谋而合。
其余诸省,均有同心。
此诚天亡清贼之关头,使汉族吐气之机会也。
尔府厅州县,各尽其职,无事仓皇。
士农工商,各守其常,无容惊畏。
其余军、学、农、工各界,
应知敌忾,雪耻复仇,共播神威,洗冤雪恨。
已克者竭力守成,未克者竭力进取。
告宗敬祖,为我汉族增辉。
建业立功,为我河山生色。
时不可失,一刻千金。
愿我族协力同心,复黄帝衣冠之旧。
执戈起义,启中华礼教之源。我同胞其勉旃。
中华民国鄂军都督府(湖北军政府)
19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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