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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同

中法越南战争期间,陈季同忙于外交事务,前文已详述。而同时期的法陈季同作品

国著名杂志《两个世界》连载署名Tcheng-Ki-Tong的十八篇文章《中国和中国人》,在法国政界及文化界产生了很大反响。但在六年以后,曾经是陈季同的老师和朋友的蒙弟翁向世人宣布,署名Tcheng-Ki-Tong的两部著作《中国人自画像》和《中国人的戏剧》全部出于自己笔下,他要收回两本书的著作权,声明陈季同“没写一个字,甚至陈的名字都是我写的”。陈季同起而辩驳,双方在报刊上展开论战。对于研究者来说,此事关涉署名陈季同的两部重要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有必要详细探究。

1、蒙弟翁与陈季同的早期关系。

蒙弟翁(1849—1894)全名是Adalbert-Henri Foucault de Mondion ,生于法国沿海小城彭城(Pons),少年好学并受良好教育。

陈季同与蒙弟翁的结识应不晚于1878年。是年六月,陈偕蒙弟翁陪同郭嵩焘游巴黎矿务学院(Ecole de mine),陈称蒙弟翁为“肄业师”,但后者在其《北圻的真相》一书前言中对此加以否认。蒙弟翁说:“他(指陈季同)冒充是我的学生”,又说“我确实是一个极为聪明的中国官员的老师,但这个中国官员不叫陈季同;而是他的一位名叫马建忠的同胞”。蒙氏在书中对马建忠的才智极为赞许,称其为在欧洲的中国人中“最聪明、最有教养的一位”。但陈季同在郭嵩焘面前并无冒充蒙氏弟子的必要,而且以马建忠和陈季同二人在使馆相似的身份和同习“公法律例”的经历,蒙弟翁辅导二人法文及拉丁文的可能性很大。实际上,当时法国舆论亦将二人当作蒙氏弟子。蒙弟翁由于教导陈、马二人颇有成绩,于1880年曾被清政府赏以“四品军功并三钱重錾金赏牌”,李鸿章在奏章中也称蒙氏为“法国律例师前教习肄业随员” 。可见,1880年,蒙弟翁已在留学肄业局任随员。潘若斯(René de Pont-Jest)并认为蒙氏后被陈季同聘为“使馆文案”,协助驻德使臣李凤苞处理往来法文文件。  

由于在使馆工作,蒙弟翁可以接触到中、法、德三国间的不少外交情报。他充分利用了手中掌握的材料,出版了两本着作。第一本名为《一个清朝官员的日记——中国书简及未公开的外交文献集》,原书曾在报纸上刊载过,初版于1887年,内容涉及大量有关中国留学肄业团及驻德使馆的资料,更有一些中法战争期间的秘密信函、文件等。此书出版时未署作者真实姓名,而以“一个天朝官员”为笔名。另一本书名为《北圻的真相》,初版于1889年,蒙弟翁署了真名。书中披露了中法越南纠纷期间欧洲外交界(法、德、中)的一些内幕,抨击法政府的外交政策,尤以攻击茹费理为目的。书中对于中法间的外交谈判以及德国在其间发挥的影响有较详细的评述。作者并曾引用一些私人信件来说明自己的观点,其中有数封陈季同的书信。 

这两部书中都曾谈及作者自己在中法战争期间所扮演的角色,蒙弟翁对此也极力渲染,他引述布朗热将军(Général Boulanger)的话说:“没有别的法国人比德·蒙弟翁先生更忠诚、更富于智能地服务于我们法兰西。”也有人认为:“如果听取了他(指蒙弟翁)的建议,与中国的战争将会避免,或者将会在更有利的条件下,更快地签署和约。”可见,蒙弟翁确曾积极介入了中法战争期间两国在欧洲的交涉。蒙氏与陈季同早期应是一种介于师友之间的良好关系。

2、关于蒙弟翁与陈季同决裂原因的推论。

1889年10月11日,蒙弟翁发表了一篇署名文章,文中称“我以陈季同上校为笔名为《两个世界》杂志撰稿。我是《中国人自画像》的作者。我以同样的笔名写作了加尔马恩·莱维出版社的《中国人的戏剧》”。文章并披露他替陈季同给读者写回信,“除了签名之外,回信尽出吾手”。文章发表后很快就引来了陈季同的反击,陈在《时报》上刊文宣布与蒙弟翁绝交,称上述两书为自己所着,但承认“部分出自合作”。陈季同的文章引起很大反响,双方以后又在报刊上展开激烈争论。显然,二人决裂的直接导火线是蒙弟翁10月11日的文章,但实际上事情并不如此简单,其背后还有更为深层次的原因。综合笔者目前搜集到的文献,似可推论二人决裂有政治矛盾和名利冲突两方面的因素。  

中法战争期间,蒙弟翁在中国驻德使馆确曾为中方多所谋划,促成中法间的和平谈判,陈季同也在一封信中对他表示强烈的感谢之情。但蒙弟翁还扮演了另外一种角色,即为法国搜集情报、提供信息的间谍。作为一个法国人,或如布朗热所说的“爱国者”,他的行为无可非议。《费加罗报》1894年6月24日(蒙氏去世后数天)头版头条评论蒙弟翁生平的文章就以《间谍》(L’Espion)作为题目,显然作者认为这是蒙氏的重要身份。在《费加罗报》的另一篇文章中,也记述了蒙弟翁从陈季同处获取情报转给法国战争部长万桑(Vincent)的经过。在《北圻的真相》中,蒙弟翁引布朗热的来信用来炫耀,其中有“当他在柏林发现我们的军队陷入北圻事件的悲惨境况无以自拔时,蒙弟翁成功地与我国驻北京公使直接取得了联系”。蒙氏的间谍身份一旦被中方觉察,双方关系趋于紧张应属必然。而蒙弟翁的个性又不甘寂寞,他在1887年出版的那本《一个官员的日记——中国信札及未公开的外交文献集》中,大量引述中方的内部档案及往来信件,这应是任何一国的外交使团都难以容忍的行为,中国驻德、法使馆对他的愤怒可想而知,只是在当时情势下,中方不便公开干涉,隐忍未发而已。但陈季同与蒙氏的决裂已成必然。

《中国人自画像》1884年出版后获得了巨大成功,一年内至少已重印4次,三年内则至少已印到11次。《中国人的戏剧》1886年出版后也受到读者欢迎,年内连印三次。由于署名为“陈季同将军”,由此所带来的大多数利益自然落在陈的头上。评论界称赞此书兼具“伏尔泰的讽刺和孟德斯鸠的深刻”,有人甚至称书中的某些部分可与“柏拉图相媲美”。陈季同频频出入巴黎上流社会的沙龙,倍受青睐。而多次再版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亦令人艳羡,陈在一次致蒙弟翁的信中说:“谁能说我们有一天不会成为百万富翁呢?”无论是作为著者还是作为合作者,可以想见这一切都会使蒙弟翁心理失衡,而蒙氏自己所出版的几种著作却远没有《中国人自画像》那样受欢迎,他在1889年首先向陈季同发难也就不足为怪了。

3、蒙弟翁所述证据分析。

关于蒙弟翁与陈季同之间的公案,我们能够找到的文献大部分来自蒙弟翁的陈述,而其中最重要的是他所引用的陈季同的信件。由于已不大可能找到这些信函的原稿,因此我们目前只能假定这些信件完全可靠,这是以下论述的一个前提。陈季同作品

在《当我还是清朝官员时》一书的前言“一个笔名”中,蒙弟翁引用了22封陈季同写给他的私人信件。这些信件的写作时间从1884年至1887年,1887年只有一封(9月13日),这一年蒙氏化名“一个天朝官员”出版了他的《一个官员的日记——中国书札及未发表的外交文献集》。前文曾认为此书是陈、蒙交恶的因素之一,这一年二人通信较少自易理解。其它信件主要集中在1884和1885年,而尤以1884年为多(11封)。蒙氏引用这些信件主要试图说明两个问题:第一、陈季同的法文水平无法写作;第二、陈季同请自己撰写《中国人自画像》和《中国人的戏剧》二书。下面试分述之。 

1884年6月20日,陈在信中说:“我在信内寄给您一篇今天《世界报》上的文章,如果您认为值得回信就太好了:那么我请您拟一封回信。”信中提到《世界报》上的文章名为《救济院的婴儿》,是针对陈发表在《两个世界》上的《慈善工作》而展开的讨论。此文措辞尖锐,对当时中国的弃婴、溺婴陋习加以猛烈攻击,指责陈美化中国的慈善制度。陈季同请蒙弟翁回信,后者遵命行事,但回信未发表,其内容不得而知。同年7月1日,陈要求蒙氏为一位年轻女子撰献辞。1885年5月28日信中,陈请蒙氏替自己为《弗拉卡萨报》(Fracassa)撰写关于意大利的文章。以上是蒙弟翁欲证明陈季同法文水平不佳而引用的陈氏来信。诚然,陈曾多次向蒙氏求助,但不足以证明陈氏无能力用法文写作;恰恰相反,蒙氏所引证的信件起到了适得其反的效果,即这些措辞正确、表述丰富的信函,恰可反证陈季同的法文水平还相当不错。 

关于陈季同请蒙弟翁代笔,陈1884年5月12日致蒙弟翁信中说:“给您寄去我的书的封好的校样,请您校改。由于没有原稿,我无法自己承担此项工作。那些先生们将手稿给了《两个世界》杂志,并将从下月15号起开始刊登。”蒙氏引此信时特别强调“由于没有原稿”一句。但后面一句“已将手稿给了《两个世界》杂志”恰可解释原稿的去向,而且即使原稿在蒙弟翁手里,亦不足证明陈季同没有写过文章的初稿或参加原稿的写作。而蒙弟翁的说法却是陈完全没有参与《中国人自画像》一书的写作,他这里所举显然是证据不足。又同年6月13日,陈信中提到按某种汉学书目将一些书寄给蒙弟翁,并说“我预见到您建议我出版的下一本书将是非常有趣的”。“下一本书”指的是《中国人的戏剧》。又同年8月4日信中,陈写道:“《前厅》一章很迷人。也许最好别把它给报纸。您觉得怎样?因为我们要把它结集出版。”《前厅》是《中国人的戏剧》一书的首章,陈在处理此文时征求蒙氏的看法,似可证明蒙氏是此文的主要作者,但却不能由此推断《中国人的戏剧》全书都出自蒙氏手笔。 

综观蒙弟翁所引证据,均不能完全证实他的观点,即署名陈季同的两种著作完全由他代写。他公布的陈季同的私人信件也未能帮助他达到收回著作这个目的,相反,巴黎的报界都站在陈季同一方。

4、对此公案的综述。

蒙弟翁自己在《当我还是清朝官员时》一书中说:“巴黎的报纸看来首先支持这个中国青年的诉讼”,他在书中也多次抱怨《时报》不愿刊载自己争回著作权的文章,对他给予不公平的对待。可知当时的舆论对蒙弟翁很是不利。舆论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一直持续到蒙弟翁死后。1894年7月11日的《费加罗报》上刊登了一篇潘若思的文章《关于弗果·德·蒙弟翁的真相——其生活、政治使命及死亡》。文中谈到陈、蒙公案时说:“弗果·德·蒙弟翁为了迎合他的朋友(指陈季同)单纯的想法和强烈的自尊心,合作撰写了两部轰动全巴黎的迷人著作:《中国人自画像》和《中国人的戏剧》。此后,陈季同成了一位颇受欢迎的讲演家,并荣获“法国一级教育勋章”。此一“合作”的说法代表了当时法国舆论对著作权问题的看法。而法国汉学家考狄对此事的观点更有利于陈季同,他说:“他(即陈季同)非常聪颖,性情和蔼而又很乐于助人,他用法语讲话和写作都极为风趣。弗果· 德· 蒙弟翁先生曾要求收回以陈的名字出版的作品的著作权,但我非常了解陈,他完全有能力写这些书。” 

蒙弟翁在其书中对陈季同的法文写作能力加以否认,而实际上,陈的写作能力在蒙去世前就已得到证实。陈季同一生的著作并非只有《中国人自画像》和《中国人的戏剧》两种,我们已见到的法文著作就有八种,还不包括某些文章的单行本。在上述两书之后,陈季同又出版了《中国故事集》(1889)、《中国的娱乐》(1890)、《黄衫客传奇》(1890)、《巴黎人》(1891)、《吾国》(1892)五种著作。蒙弟翁去世10年后,陈又在上海出版了法文轻喜剧《英勇的爱》(1904),而这些著作并没有人宣布“收回著作权”,又与蒙氏无涉,我们无法否认陈季同是这些书的作者。况且,从写作风格分析,后来的这些著作与前两部一样都保持了较为幽默风趣的笔调,并无明显差别,这一点也可证明陈季同至少参加了前二书的撰写,蒙弟翁完全剥夺陈的著作权既证据不足,也不合情理。 

陈、蒙二人关于《中国人自画像》和《中国人的戏剧》两书的公案,从研究者的角度讲,找到一锤定音的“死证”几乎没有可能,只能依据现有的材料推断孰是孰非。从现有的文献来分析,二人合作的可能性较大,理由有四:  

其一,陈季同公务繁多,无力独自完成《中国人自画像》的全部文章,需蒙弟翁协助;《两个世界》杂志1884年5月—6月间刊出了书中的18篇文章,文章应作于此前。从1883年回欧后至1884年6月,陈季同一直忙于中法越南问题的交涉,陈无法专注于写作,而以当时的情势,在法国杂志上撰文,介绍中国人的习俗和观点,有裨于对法外交,因而陈亟需找人合作。 

其二,蒙弟翁与陈季同同在中国驻柏林使馆工作,便于合作。蒙氏长期为中国使馆做西文翻译,与陈季同的关系介于师友之间,二人相交甚久,合着文章无交流上的障碍。蒙氏撰写书中的某些章节以及为陈校改、润色辞句亦在情理之中。 

其三,蒙弟翁对中国所知有限,需要陈季同为其提供创作原料。对这一点,蒙弟翁完全加以否认。然而,蒙氏又承认陈曾为他提供了某些摘录,可见,蒙氏的说法自相矛盾。 

其四,《中国人自画像》所获得的巨大成功,促使二人继续合作《中国人的戏剧》。如前三条理由得以成立,此条理由为其自然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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