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A地承包了一项工程,总价2000万元,把其中的400万元分包给乙公司,收到工程款2000万元后支付分包款
应预缴税款=(2000-400)÷(1+3%)×3%=46.6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缴增值税 46.6
贷:银行存款 46.6
应预缴税款=(2000-400)÷(1+3%)×3%=46.6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缴增值税 46.6
贷:银行存款 46.6
应预缴税款=(2000-400)÷(1+10%)×2%=29.1万元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9.1
贷:银行存款 29.1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1、纳税人身份不一样,预缴增值税采用的计税方法可以一样。
2、同一纳税人采用的计税方法不一样,预缴增值税产生差异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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