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新华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江苏·南京 210007)
【摘要】 本文分析了深基坑工程的特点及常见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了对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的对策,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深基坑 质量事故 质量监督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下空间的不断开发利用,深基坑的规模和新类型得到不断的发展。近期基坑质量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往往对周边建筑物等环境乃至人生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如何确保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是所有参建责任主体特别关注的工作,做好深基坑工程质量的监督,也显得很有必要。笔者分析深基坑工程的特点和其常见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了对深基坑工程质量控制、监督的关键环节及重点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1 深基坑工程的特点
1.1深基坑工程一般都是临时工程
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地下建(构)筑物施工而开挖形成的地面以下空间称为建筑基坑,通常对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的基坑称为建筑深基坑工程。其作用为:1)保证基坑围护结构或边坡的安全和稳定性;2) 保证基坑四周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在基坑工程施工期间不受损害;3) 保证地下工程和基础施工作业面在地下水位以上的施工环境。因其本身未构成建筑物的一部分,随着地下工程的施工完成,深基坑的历史使命也完,因此建设方往往不重视,设计时安全系数小,从而加大了风险性。
1.2 深基坑工程具有很强的差异性
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的不同,土性指标的差异,自然条件的差别(如降雨)都会影响到基坑的设计;与基坑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位置,重要性,抗变形的能力,基坑的深度,场地边界条件的制约等都影响到基坑支护体系的设计,使得每个基坑都需作出专门设计。
1.3 深基坑在施工工序上存在可交叉和平行施工的条件
通常主体结构施工工序是基础施工完成后自下往上施工,它们的施工次序很明确,现场也无法改变。而深基坑则不然,其围护结构、水平支撑、土方开挖等分项工程在施工时可以交叉、平行或改变先后次序施工,在客观上为其提供了违反正常施工程序的条件。例如,水平支撑未完成就可以进行土方开挖等。
1.4深基坑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涌现
目前常见的深基坑支护结构种类有放坡、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挡墙、土层锚杆或土钉支护及上述种类的组合应用。随着技术的发展,支护结构新技术、新材料也不断涌现,如水泥土搅拌桩与钻孔桩、预应力管桩的组合等。新技术的应用一方面有利于科技进步,另一方面又因相应配套施工技术、管理措施跟不上而影响其工程质量。
2 常见险情或质量事故及其原因分析
2.1常见险情或质量事故种类
对深基坑常见质量问题和事故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2.2深基坑质量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
南京地区早在2006年就制定《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和《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文件规定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 及以上的或小于5m 但其危害程度大的,应按深基坑要求将基坑设计图报审图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还须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基坑设计图报审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深基坑设计质量,改变了以前对基坑设计进行专家论证的办法,为深基坑结构安全可靠提供了设计保证。然而仍有建设单位不执行该规定,认为基坑为临时工程,就随意压缩支护造价、盲目抢进度,甚至边设计边施工,不走审图和监督注册程序,为深基坑质量安全埋下严重隐患。例如,某深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未按规定进行设计报审图及办理监督手续,由于土质较好,采用放坡方式,施工时又取消局部土钉,仅对基坑坡面进行喷浆,结果,在基础钢筋施工时发生大面积边坡塌方。还有的建设单为了节省投资,在施工过程中对已通过审图的设计图擅自变更:有改变支护形式的;也有改变水平支撑形式的;还有取消降水系统的。例如,某工程擅自把原设计的局部水泥土挡土墙结构改变成放坡,将原砼支撑变更成钢支撑等。如果这些违规、擅自的变更行为未得到及时制止,难免会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发生。
在多栋房屋的片区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上具备施工条件,有的建设方为了实现提前销售等目的,可能会先施工浅基础,再施工地下室深基坑。例如,某小区同期施工多栋住宅,在已施工完成的一栋住宅浅基础旁边,进行深基坑施工,这在程序上已经不合理了,在基坑开挖过程中也未执行“开槽支撑、先撑后挖、严禁超挖”的原则,未按要求对基坑支护进行必要的设计和施工,最终可能会导致基坑失稳及临近建筑物的倒塌。又如,某工程深基坑采用钢支撑作为大角水平支撑,土方开挖单位为了开挖方便和赶进度,在部分角支撑未完成的情况下就进行开挖,造成附近支撑轴力、支护结构水平位移严重超标,若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难免一场安全事故的发生。
勘察单位在现场勘探取点间距、深度、范围未达到规定要求,导致勘察报告所提供设计参数不准确、不全面。深基坑设计时由于其形式多样,不同形式支护对造价有影响,而目前深基坑设计、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选择,很多情况下不是一家;设计单位为了中标,往往迎合建设单位,降低工程造价,设计时不是按规定取值,而是降低安全系数。
在深基坑开挖工程中,对不按图纸施工、土方开挖不执行专家论证的方案、基坑监测未按备案的方案实施等问题,有的监理不能采取签发监理通知等手段及时进行制止,而是听之任之,不能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导致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整改和有效处理。
3 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3.1加强开工前的监督交底和对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1)告知责任各方基坑施工开挖过程中行为、资料和实体控制的主要内容,如基坑检测、监测合同备案时间要求等;
2)质监站的监督方式,哪些施工节点须提前通知质监站到现场进行监督,如土方开挖条件验收等;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手段,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分别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录或处罚等。
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审图意见书、设计变更手续;检查施工、监理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及现场人员资格与配备数量,施工方案审批情况等。
3.2突出对土方开挖条件的验收监督
土方开挖阶段往往是质量事故的多发阶段,因此应把该阶段作为质量监督的重中之重。土方开挖条件验收通过后方可开挖。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3.3重视对土方开挖过程的中间检查
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监督机构应进行每月不少于1 次的检查。检查重点内容为:
4 结语
由于深基坑工程的诸多特点,在现阶段建设施工过程中还会存在上述的一系列原因,导致深基坑质量问题和事故易发,但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和掌握事故发生的一些根本原因,加强对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这样能够有效地降低深基坑质量险情发生的频率,并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宁建工字(2006)213号
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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