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通知

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针对目前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存在不执行或擅自降低节能设计、施工、验收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不高,建筑节能质量把关不严、节能效果不理想,不同程度存在浪费建筑能源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保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建筑能耗,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新建民用建筑工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执行建筑节能设计。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

    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时,应查验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审查情况。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不合格的,不应准许施工。

    三、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及相关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标准要求。

四、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及各项性能指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设备的单机、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抽样复验的检测项目及抽检数量按附件1的规定执行。

五、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对围护结构现场实体和系统节能性能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检测能力,应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涉及能效测评节能检测项目的,应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省级能效测评机构。施工现场实体检测项目及抽检数量按附件2的规定执行。

六、监理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有关技术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的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七、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和有关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组织有关参建责任主体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没有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或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不得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4.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结果应合格;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八、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专项内容进行检查,并对该分部工程验收过程进行监督,重点核查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在日常巡查中,要加强对建筑节能有关规定、设计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九、按照《云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在竣工验收的大型公共建筑安装能耗在线监测分项计量装置,并上传数据。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住宅的结构形式、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同时告知购房人在建筑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不得破坏建筑外墙及屋面保温、建筑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变、拆除或更换采暖供热系统管道和设备等内容。

十一、对工程建设中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举报。

十二、对不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的新建民用建筑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抽样复验检测项目及抽检数量规定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实体检测项目及抽检数量规定

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2016年2月17日

附件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抽样复验

检测项目及抽检数量规定

居住建筑气候分区按《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3/T-39-2011)中第3.1.2条进行划分;公共建筑气候分区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答疑的通知》(云建设函[2016]51号)进行划分。

一、温和地区施工现场抽样复验的检测项目及抽检数量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幕墙节能工程

    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

    2. 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 隔热型材:拉伸强度、抗剪强度、燃烧性能

    4.幕墙试件气密性能检测(若设计文件要求)

抽检数量:同一厂家同一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或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二)门窗节能工程

    当设计文件有要求时,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应对其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传热系数等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见证取样送检。

    抽检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三)屋面节能工程

    屋面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

    抽检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四)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抽检数量: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不得少于2次。

    (五)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第12.2.2条的规定。

抽检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二、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及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施工现场抽样复验项目及抽检数量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答疑的通知》(云建设函[2016]5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实体检测项目及抽检数量规定

居住建筑气候分区按《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3/T-39-2011)中第3.1.2条进行划分;公共建筑气候分区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答疑的通知》(云建设函[2016]51号)进行划分。

一、温和地区施工现场实体检测项目及抽检数量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

1.围护结构屋面(外墙)节能构造检测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

围护结构屋面(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采用钻芯检验方法,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抽检数量:依照施工承包合同中的约定,但抽样数量不应低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应按下列规定抽样:每个单位工程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若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

2.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

夏热冬冷地区和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进行气密性现场检测;当设计文件有要求时,温和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的建筑外窗也应对其气密性进行现场检验。

抽检数量:依照施工承包合同中的约定,但抽样数量不应低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应按下列规定抽样: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应抽查不少于3樘。

   (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下列项目进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第14.2.2条的规定。

1.室内温度检测

抽检数量: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

2.各风口风量检测

抽检数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3.通风与空调系统总风量检测

    抽检数量: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4.空调机组水流量检测

    抽检数量: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5.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检测

抽检数量:全数抽检。

6.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检测

抽检数量: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二、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及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施工现场实体检测项目及抽检数量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答疑的通知》(云建设函[2016]5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解析《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规范分享」GB 50411-201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2019
《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目 录
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