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人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等职责。
2.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会排查火灾隐患,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火场引导逃生,不会宣传消防常识。
3.消防控制室未按每个班2名值班人员的要求配齐值班人员,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或擅离职守。
4.消火栓无水、水带水枪缺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火警、故障未排除或瘫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压不足、泵组故障,防烟、排烟设施故障。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堆积杂物,以防盗为由给逃生疏散设置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内堆放杂物、停放车辆,堵塞消防车通道。
6.电气线路老化,私搭乱接电线,电线没有穿管保护,使用劣质插线板,超负荷用电。
7.在房间内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加热器具,使线路超负荷。
8.在库房等偏僻角落存放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9.厨房操作间未配备灭火毯、灭火器,灶具、油烟道未及时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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