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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史上的女死刑犯
这个世界上,除了若干个心碎的家人,很少还有人记得曾经有过一个叫郑乐芬的温州妇人。1991年,她以投机倒把罪被执行枪决。
  
  郑乐芬是1986年温州抬会事件的主角之一,在那次台风式的金钱游戏中,有30万人卷入其中,8万多户家庭负债累累,倾家荡产,当政府决心整治此事件的时候,郑乐芬被选中,成为罪大恶极的首犯。
  
  “抬会”是浙江南部对民间融资活动的一种称呼。80年代初期,温州民间企业已经十分发达,对金融的需求迫在眉睫。1984年9月,在一家国营医院当收发室工人的方培林在苍南钱库镇办起了新中国的第一家私人银行――“方兴钱庄”,第二天,钱庄就被当地政府查封。从此,温州的民间金融只好被迫转入地下。私人业主无法从国营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又不可开办民间钱庄,资金短缺成了一个十分尖锐的难题,在这样的情形下,一种被称为“抬会”或“排会”的信贷交易活动便悄悄地在温州各乡村开展了起来。它最初出现在几个人之间,个人都出一笔钱,形成一个互助性的“会”,用钱的人付给其他人高于银行的利息。资料显示,在1985年前后的温州,以这种方式进行流通的民间资金已超过了3亿元,成为当地私人企业发展最重要的资金动力。当时几乎所有的业主都从“抬会”中借贷或出贷过资金。曾经因为替美国海军陆战队制造军徽而闻名一时的金乡徽章厂厂长陈加枢回忆说,“当时工厂要发展全靠地下渠道,最多一次可借到1000万元。”
  
  由于缺乏法律的保护与规范,“抬会”之运作纯靠乡亲间的个人信用保证,在平常时刻并无太大风险,然而到了经济快速成长和资金供求失衡的时候,就会引发意外的事件。1986年,国内经济趋热,资金渴求陡然增大,常规的信贷效益无法满足越来越大的借贷需求,马上有人想到了高息融资,先是小心的尝试,再是大胆的扩展,很快,一种新的近乎疯狂的金钱游戏开幕了。
  
  郑乐芬是永嘉的一个家庭妇女,丈夫蔡胜南是县汽车客运站的职工,据熟悉的人回忆,郑长得圆脸胖身,为人热情大方,她没有读过几年书,结婚后就在家里做点针头线脑的小生意,永嘉是私人企业十分活跃的地方,早年十分出名的桥头钮扣市场就出在此县。当抬会风暴刮起的时候,头脑灵活、人缘颇佳的郑乐芬很自然地成了当地的一个小会主。后来发现,温州抬会的会主八成以上是由象郑乐芬这样的文化程度布告甚至是文盲的农村妇女担当的。
  
  郑乐芬的抬会规矩是当时最流行的:一个会员入会交1·16万元,从第二个月开始,会主每月付给会员9000元,连续12个月,计10·8万元;从第十三个月起,会员再付给会主3000元,连续付88个月,计26·4万元,会主仍然每月付出9000元。如此循环滚动,一个会期为100个月。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最大的风险在第一年,会主要把1·16万元变成10·8万元。有人计算过,一个1·16万元的会员要维持下去,到第六个月必须发展22个会员,到12个月,要发展691个会员,到第十八个月,就要发展2·0883万个会员。
  
  诱人的投资,高额的回报,让抬会的会主们成了乡亲眼中的女财神,一个“不可能的游戏”在侥幸、狂热和随众心态的集体驱使下,如火如荼地燃烧了起来。苍南一个叫叶三凤的妇女每月可净收入120万元,在乐清,共有大大小小的抬会1346个,最大的抬会发展了1·2122万人,从1985年1987年初,温州九县两区有30万人卷入其中,会款发生额达12亿元之巨。在这些抬会中,郑乐芬所主持的抬会规模为中等,她共发展了427人入会,收入会款6200万元,支付会员会款6010万元,收支差额为189·6万元,郑乐芬用这笔钱盖起了一个三层楼的砖房,还拿出一些借给了邻里朋友。
  
  抬会的链条在1986年春出现断裂崩盘的迹象,恐慌如瘟疫般地在各个乡镇飞散开来。3月23日,郑乐芬夫妻潜逃,4月30日,蔡在上海向公安机构投案自首,7月16日,郑在江苏金坛县被公安机关捕获。
  
  事后对郑氏抬会进行帐目清查,在对所有款项和资产进行追缴、变卖之后,会款实际损失49·7万元。1989年11月2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决被告人郑乐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蔡胜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郑案的判决在当时的法律界就引起了争议。有律师认为,抬会本身是一个骗局,郑氏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会员的钱财为目的,应定性为诈骗罪,以此论刑,郑氏罪不当死。
  
  而法院则认为,被告之罪重点是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应定投机倒把罪,根据情节,可处极刑。法院提供的证据表明,郑乐芬并没有诈骗钱财的行为,她与会员订立合约,签名盖章,双方对抬会的经营方式都是明知的和认同的。郑对会员收款、清点、记帐、付款,均按约定的事件和数额办理。抬会崩盘后,当事人均认为,他们跟郑乐芬的交易属于你情我愿,没有骗取钱财的动机。
  
  自80年代中后期起,沿海各地的民间金融活动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国家一方面对此种行为严厉禁止,另一方面却又对加大私人企业的金融服务束手无策。温州抬会和郑乐芬事件正是这种时代背景下发生的悲剧。尽管在民间和法律界倍受同情,郑乐芬的生命还是被强行中止了,1991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维持以投机倒把罪判决郑氏死刑,立即执行。
  
  郑乐芬是中国企业史上最最微不足道的小人物,她是一个死刑罪人,死时只有38岁,且没有留下一张照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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