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建国大业》无聊将49年“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对比了下45年的“双十协议”和46年初“ 中共代表与国民党政府代表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协定”,可以说双方在4年间实力和话事权完全对调了。
49年的协定对国民党及民国政府的领导肯定完全是无法接受的。
首先,国民党领导者只要不听话就一定会给严办,只有马上投降才有可能说不追究。
其次,政府解散,体制完全按共产党这边的格式来实行,那就是说现有的领导人有没官做是看别人的脸色,自己完全无法做主了。
再次,军队也是给整编,根本没有国民党独立控制的余地,而且在此期间不能做任何的抵抗。
最后,最重要的是财产,按我的理解是国有化,除了能证明是自己私产的外,其他全部收归国有,那些国民党要员私吞的财产共产党如果不承认就要全部吐出来,这点一出相信没几个掌实权的会同意的。
照此对比下“双十协定”,首先共产党领导者没一点事,其次共产党在政府内可以保留一定的话事权,再次军队可以暂时保留独立性,最后在某些地方共产党保留可以有独立自治权的协商性。
49年的协定比45的协定从条文上说是严谨很多,49年协定强势方是拥有绝对控制权,弱势方只有服从的份。45、46年的协定强势方虽然有控制权,但很多细节是可以协商的。对比下双方在两个时期的军事力量,至少在表面上来说共产党在49年也还不能说是占有完全压倒性的力量。但45年时,国民党可说是取得压倒性的优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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