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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干货!不可错过的关于江苏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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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只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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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小编和大家分享了,

关于一些政策类问题的答疑☟☟

答疑丨你所关心的江苏绿色建筑评价问题,在这里给你答案!

今天,要公布的是关于:

节地与室外环境的技术篇,

赶紧来看看吧~

问题

01

一个项目同时具有不同建筑类型,申请绿色建筑标识如何评价?

1-1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混合项目应如何评价?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第3.1.1条规定,绿色建筑标识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涉及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包括:人均居住用地、容积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在对混合功能建筑群进行评价时可按照标准评分项和加分项对各单体建筑进行评价,得到各单体建筑的总得分,再按各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进行加权计算得到建筑群的总得分。


商住楼、城市综合体等综合建筑在设计阶段评价时应以一栋完整的建筑为基本对象;运行阶段评价时,可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主要针对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多功能综合性建筑)。


1-2住宅小区中的公建配套部分能否与居住建筑部分合并申请?住宅小区内的商业配套,配电用房,物业用房等小面积的单体应如何评价?

不同星级、不同建筑类型的评价通常是分开进行的。不同建筑类型的标识证书应分开申请。

1)若住宅小区配套有学校建筑、医院建筑和较大规模商业街等公共建筑时,应与住宅分开评价并申请公共建筑类标识;

2)若住宅小区中仅有少量的配电用房,物业用房或小面积商业配套时,可与小区内居住建筑合并申请居住建筑类标识;

3)若同栋建筑中包含住宅与非住宅功能,设计阶段评价应以一栋完整建筑为基本对象(参见问题1-1)。


1-3标准第4.2.1条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公建和住宅混合型项目(特别是在同一栋建筑单体内),居住建筑人均用地指标可否按照容积率来评价,如果不行该如何计算?

同一幢建筑中有公建和住宅时,应分别计算公建部分容积率和住宅部分人均用地指标后按两部分建筑面积权重最终得分。


问题

02

标识申请范围为整体地块的一部分时,节地部分的容积率、绿地率等应按整体还是局部进行评价?

人均居住用地、容积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应为整体性指标。


问题

03

根据环保部第3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第156-168,涉及到的建筑类型,建筑面积不到要求的项目不需要做环评报告,只需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这样节地和室外环境章节的很多条文(控制项)就无法直接证明,是否有环境影响登记表就算有关条文达标?

标识评价过程中,依据提供的证明材料判定条文是否达标或得分。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如无法证明相应条文内容,则该条文不得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第156-168内容


问题

04

标准第4.1.4中的证明材料是否一定需要提供日照模拟分析报告

评价时提供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如果在评价过程中,专家对场地内日照存在质疑,申请单位须提供规划局审批设计方案时通过的日照模拟分析报告和相应设计文件


问题

05

标准第4.2.3条关于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对于公共建筑如果Rp2≥70%,如何判定得分情况

Rp2≥70%时可得3分。同时满足Rp1≥0.7且Rp2<70%时可得6分。


问题

06

标准第4.2.7条“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等遮阴措施的面积”,请明确“户外活动场地”包括哪些?景观绿地、公共绿地等草坪,算不算“户外活动场地”

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2015)》,户外活动场地包括:步道、庭院、广场、游憩场合、停车场;景观绿地、公共绿地等草坪不算户外活动场地


问题

07

标准第4.2.7条“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针对此项条文,采取何种路面、屋面材料可以满足此项条文要求

标准中没有直接给出常用材料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但可以通过常用材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推算,太阳辐射反射系数+太阳辐射吸收系数=1。查阅国标《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T50176,可知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值


问题

08

标准第4.2.8条“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除天桥或地下通道外,场地边缘处设置公交站台是否认为达标

该项为得分项,非控制项。合理设置出入口并设置便捷的步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如直接通过架设天桥将建筑与公交站点相通,通过空间的合理组织将建筑室内与轨道交通站场连通,设计专用的步行通道减少行人绕行、便捷地与城市道路的步行系统相连等。具体情况由专家评审时确定


问题

09

标准第4.2.12条关于净地交付。如何可证明为熟地?净地交付是否参评

1、应有政府有关证明文件(如土地挂牌文件,环境评价中的地块现状描述等)证明地块为净地交付,提供能说明土地交付现状的照片,证明已完成土地一级开发为熟地。否则应提供对原地块资源利用的设计文件,如:植被、水体、表层土利用等,方可得分;


2、若申报项目是净地交付,即已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成为熟地,则此条不参评。


问题

10

标准第4.2.13条场地硬质铺装中透水铺装比例是否必须超过50%。《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并未强制要求该措施,因此该条文是否必须要达标?“硬质铺装地面”包括哪些

1、《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中规定不应小于50%;


2、硬质铺装达到50%可得3分;


3、“硬质铺装地面”指停车场、道路、室外活动场地等,不包括建筑占地(屋面)、绿地、水面等。


问题

11

标准第4.2.13-2条“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其中“地面生态设施”包括哪些

地面生态设施包括: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树池、湿地、干塘等。雨水回用系统属于建筑场地生态设施。


问题

12

标准第4.2.14条中要求场地径流总量控制率是否必须要达到55%以上。《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并未强制要求该措施,该条文是否必须要达标

1、4.2.14条为得分项,不是控制项;


2、场地径流总量应同时满足当地施工图审查要求和当地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


问题

13

标准第4.2.15条中关于公共建筑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采用垂直绿化的方式,是否有比例的要求?当采用屋顶绿化的方式,绿化面积应该如果确定

1、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2015)》屋顶绿化面积不应低于屋面可绿化面积的30%(可扣除设备占用面积)。绿化计算方法和要求可参照《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GJ32/TJ169-2014);


2、对垂直绿化面积标准中无明确要求,根据专家现场评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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