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印发了 《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构建“平安医院”,以防止恶性“医闹”。其中明确要求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10月23日《京华时报》)
有安保、无医闹,这是制度设计的理想状态。只是,新医改尚处于推进与嬗变之中,加之社会价值多元、诉求多元、维权意识高涨,想要医患之间的纷争停止恐怕还需假以时日。
两部委出台“安防意见”,也是用心良苦:患者合法权益固然要保护,院方合法利益也不能没人管。这些年,医患纠纷升级到肉搏或兵刃相见的例子并不鲜见。有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伤医案件11起,造成35人伤亡,其中死亡7人,受伤28人(患者及陪护人员11名、医护人员16名、保安1名),涉及北京、黑龙江等8省市。医闹将医护工作逼成“高危行业”,最后受害的还是公共利益。只是,医院毕竟是个“妙手仁心”的地方,不是“沙场秋点兵”的舞台。与其等到闹后再靠保安来平息纷争,不如将可能的矛盾化解在常态工作里。
“医闹”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说到底,是因为医患之间的基本信任纽带断裂,谁也不信谁、各自憋着一股气。究其成因,无非有三:一是现有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缺乏独立性。医患之间出现争执,缺少独立第三方的申诉与维权平台。如果监督体系与仲裁机构摆脱不了与院方的“亲戚关系”,不信任的状态就难以终结;二是少数医疗机构奉行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助长了医闹行为。少数医院“欺软怕硬”的做派,不仅使得医患纠纷背离了法治化纾解的可能,更让这种胡搅蛮缠显得得理三分;三者,医疗机构如果不能早日归于公益属性,患者看病就得倾家荡产,在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指望所有掏钱的民众都能理解利益配置下的制度安排,这显然还是个奢望。
实践早就证明,安保力量过强,对于解决医闹问题并无实质性意义。譬如郑州市卫生局等单位就牵头组建了27人组成的“武装保安”队,意在专门处置发生医疗纠纷、打击“医闹”。今年5月29日,“武装保安”在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大战患方后,遭到社会普遍质疑。医院不是战场,医患之间不是“敌我关系”,安保也许能护卫得了医疗机构的“生存权”,但对于惩治“医闹”、了却“心结”,显然是扬汤止沸的功夫罢了。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