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坚持不走,单位可以直接辞退么?答案是:不可以直接辞退。在符合实体条件的前提下,还需要履行有效的协商程序,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举证证明以下情况:
第一,确实发生了“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实操中,有些单位因为部门的变化而撤销岗位,进而认为是“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但大多数会被认定为是用人单位的“主观行为”导致,并非“客观情况”。
第二,要求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果变化并未达到重大程度,则不符合此条。
第三,需要有导致“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结果。
第四,履行有效的“协商”程序。这种协商,应当是有效的、善意的,而不是缺乏诚意的恶意磋商,或者当作一个形式走过场。比如: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协商程序,给员工足够的时间考虑和磋商,给员工更多的选择余地,选择方案应当合理。
第五,若协商失败,需要“提前30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北京拙朴律师事务所##拙朴律师##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