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被安排全天候值班,员工洗澡触电身亡算工伤吗?

案情简介:被安排全天候值班

彭某系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属的某信用社副主任。因工作需要,2013年10月21日至31日,彭某被安排在单位全天候值班。2013年10月25日下午6时45分钟左右,正处于例假期的彭某在单位宿舍澡堂洗澡时不慎触电当场死亡。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求对彭某作工亡认定。市人社局以彭某触电身亡的单位宿舍澡堂不是彭某的工作场所、彭某触电身亡并非工作原因为由,对彭某不予认定为(视同)工亡。彭某亲属不服,向法院起诉。

律师说法:员工洗澡触电身亡算工伤吗?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彭某在单位宿舍澡堂洗澡的场所是否属于工作场所和彭某洗澡触电身亡是否与工作有关。彭某生前系信用社副主任,属该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因农村基层金融单位特殊的工作需要,其于2013年10月21日至31日被安排在工作单位24小时(即全天候)值班,既然如此,彭某2013年10月25日下午6时45分在单位宿舍洗澡触电身亡的时间,应系工作时间。

信用社的办公区与生活区在同一院落,生活区内的宿舍与澡堂的权属归单位所有,彭某全天候的值班职责应该是守护整个信用社院落的财产安全,生活区也应该是彭某全天候值班的工作场所,由此可见,彭某触电身亡的单位宿舍洗澡堂也可以认定为工作场所。

彭某在单位全天候值班,加之正处于例假期,其于下午6时45分许在工作场所的澡堂内洗澡,一是人体正常的生理需要,二是可以缓解工作疲劳,对工作有利。《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彭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触电身亡,其死亡情形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的精神完全相符,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单位宿舍洗澡时触电身亡,是否为工伤?丨子非鱼说劳动法
【案例】同时在单位洗澡被烫伤,两人为何不能都认定为工伤
你知道洗澡也能洗出工伤吗?(6个案例)| 劳动法库
工伤界定:完成工作必经区域为工作场所
【谁是谁非,答案揭晓】保安值班时遭醉汉追打,拔腿就跑却不慎摔伤,是不是工伤?
什么伤才称得上工伤?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