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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土地拍卖出新规 竞得人可选择分期付款

记者从合肥市国土部门获悉,该市居住用地出让出台新规定,竞买人支付土地款可选择分期付款,但要在3个月内付清。

8月22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的巢湖市、肥西县两宗居住地块的出让信息显示,两块地将于9月28日下午拍卖出让,关于土地出让金的规定相比此前出现了新变化。信息显示,按照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六次主任(扩大)会议决定,自即日起,该市范围内,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可在拍卖出让活动之日前40日发布公告。竞买保证金比例为出让参考价总额的20%以上。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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