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正常出行畅通,根据浙江省健康码管理机制部署和宁波市“全域一码通”实施要求,以及新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宁波全域一码通” 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就持“甬行码”或“甬行证”相关认证和通行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持“甬行码”绿码或“甬行证”人员
(一)出入本人居住或租住的村(小区),在亮码或亮证、测量体温,确认是本村(小区)的,即可进出,且不得限制进出时间、次数。
(二)出入非本人居住或租住的村(小区)时,在亮码或亮证后,由工作人员核验身份证、访客登记、测量体温,经被访人允许后进入。
(三)一律不得以外地车牌、外地户籍为由拒绝其进入村(小区);一律不得限制其租赁房屋;一律不得阻拦快递人员进入村(社区)。
二、持“甬行码”黄码人员
(一)进入本人居住或租住的村(小区),在亮码、核验身份证件、测量体温并登记后,第一次允许进入。进入后,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村(社区),严格要求其执行居家健康观察。
(二)严禁进入非本人居住或租住的村(小区)。
(三)在未转为绿码前,严禁其出村(小区),并第一时间报告村(社区)。
三、持“甬行码”红码人员
(一)严禁其进入村(小区),并第一时间报告村(社区),按照规范处理。
(二)已在家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在未转为绿码前,严禁其出村(小区),并第一时间报告村(社区)。
四、无码或无证人员
应拒绝其进入,并指导其现场申请“甬行码”,或就近申领“甬行证”。领码或领证后,按规定执行。
五、红码、黄码、绿码管控措施
红码、黄码、绿码人员管控措施根据《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文件规定执行,并随着上级规定和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作及时调整。
六、通行证相关说明
(一)从即日起,新区防控办及相关部门(单位)不再发放疫情防控出入通行证,已经发放的继续有效,仍可作为出入村(小区)的有效证件。
(二)符合绿码条件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非智能手机用户等群体可申领“甬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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