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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 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

提案号:第106号

案  由:关于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 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

内  容:

    2015年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以来,全市344家民营企业对口帮扶332个村,实现26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累计投入资金1.25亿元,帮扶4.5万余人次,一大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获得省市表彰表扬,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大贡献。2021年7月,“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升级为“万企兴万村”行动,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成为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工作品牌。当前,引导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发挥作用,从参与“脱贫攻坚”转战到助力“乡村振兴”,还存在运行机制不完善、需求信息不畅通、要素保障不充分、政策措施不配套等问题亟待解决。因此,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助力推动乡村振兴,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激发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各级党委政府牵头,部门、乡镇参与的领导机构,统筹整合资源、信息,规划产业发展,统筹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建立村企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发展共赢的村企深度有效合作机制;建立表扬激励机制,及时总结、表扬、宣传推广一批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提升民营企业的尊荣感和积极性;建立引导管理机制,引导村民顾大局、讲诚信、守底线,树立自立自强、支持企业帮助自己和家乡发展的理念,解决企业怕投资的问题;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在强化监管的同时,解决干部怕干事的问题。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推动村企合作共谋发展。制定鼓励村企合作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企业优势,深挖农村资源价值,找准合作共赢切入点,让民营企业在参与乡村振兴中做强产业、做优链条、做大自己,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乡村从“输血式”发展向“造血式”发展转变;不断完善配套服务保障政策,将“万企兴万村”民营企业帮扶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给予相关鼓励政策措施,推动完善民营资本在乡村振兴中愿意去、留得下、做得好、退得出的系列配套政策和服务保障体系,形成“万企兴万村”可长远持续的良好环境。
    三是落实要素保障,激活深度参与发展动力。优化乡村生产要素资源配置,探索农户土地入股、土地全托管或半托管等发展模式,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农村宅基地、闲置房屋改造利用,积极参与高效农业、特色种养殖业、休闲康养、民俗旅游发展和园区建设,开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发展仓储物流,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努力提升乡村基础设施条件,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政府牵头人社部门和职业技术学校,主动对应园区企业和乡村振兴紧缺人才需求,增设专业课程,开展对口培训,学校、学生、企业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解决企业用工难和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的问题。
    四是搭建信息平台,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搭建开放、协同、精准、便捷的“万企兴万村”行动对接信息平台,公开乡村基本情况及帮扶需求数据,企业资源优势和帮扶意愿,及时发布村企供需对接、资源交易、融资信息、服务保障等信息,打通村企双方资源信息和帮扶需求等关键信息对接渠道,帮助乡村和企业实现主体自愿对接、自主扶持、分类施策、精准帮扶,提供针对性服务,探索实现双赢路径。
    五是实施人才战略,确保乡村振兴持续推进。深入开展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积极组织引导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加大对致富带头人、新型农民等乡村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担任村支书、村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荣誉职务,有序参与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六是激发返乡创业,助力乡村加快发展步伐。以乡情为纽带,引导能人返乡、资本返乡、技术返乡、项目返乡,结合实际,策划“知名企业回家乡”等活动,激发企业家抢抓乡村振兴机遇,坚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让更多有担当、有责任、有情怀的企业参与家乡建设,实现企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双赢”目标。

主办单位:雅安市委统战部

会办单位:雅安市工商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办理回复:

       尊敬的市政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争取修改完善省政府令第205号相关内容的建议》(第10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雅安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市,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全市民族工作。从2010年起,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了系列政策性措施,从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加大对民族地区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力度。2021年以来,中央、省委、市委相继召开民族工作会议,对做好党的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了系统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雅安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民族工作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抓手,围绕和美民族走廊建设,积极探索民族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争取民族政策及资金支持,助力民族乡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全面推进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省委工作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安排,我省从2019年3月起已全面启动《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省民族宗教委以增强共同体性为标准,梳理现行有效立法102件,对省政府205号令等17部法规103个条文提出了修改建议,持续推动《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工作,已形成立法文本,计划今年制定出台。《条例》出台将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路径、政策措施,推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水资源费改税以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四川省作为全国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自2017年起实施水资源改革试点、实施《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0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施行,当前水资源税改革正在试点。市级税务部门作为税费政策执行部门,负责水资源税征收,无制定税收政策的权限。市水利局自水资源费改税以来,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水资源税征收。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7〕6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省与市(州)、扩权试点县(市)水资源税收入划分等预算管理具体事项以及省内跨市(州)水电站水资源税具体分配比例等由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文明确。经与市税务局、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对接,目前暂无水资源税返还用于民族自治地方水资源节约、保护、规划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具体政策文件。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市级单位,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加强对上呼吁、汇报,争取省上对省政府令第205号内容进行修改时,对完善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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