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干部:亲,你的店已经没有经营了,个体营业执照要尽快过来注销哦。
个体工商户甲:我也想尽快注销啊,可是我营业执照丢了,听朋友说要登报才能注销,太麻烦了,所以我就不去你们那注销了。
工商干部:亲,按照规定,如果你长期不经营不年报不注销,你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届时会对你的信用产生不良影响。
个体工商户甲:真的吗,我好矛盾好纠结??
不过,从2018年2月12日开始 ,即使营业执照丢失,只要符合规定,即使不用登报也能注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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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规定:营业执照因遗失等原因无法缴回的,由经营者本人到登记窗口现场提出申请,在《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中注明,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登记机关在核准注销登记后将通过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公告营业执照作废。这样就省去了经营者去报社刊登遗失公告等繁杂手续,为个体工商户节省了注销成本。
除营业执照丢失不用登报可以注销登记外,《福建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还做了哪些规定呢?我们一起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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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是不是所有的个体工商户都能进行简易注销登记?
答:除了以下四种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外,其他的都适用简易注销:
第一种: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有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
第二种: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第三种: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未结情形的个体工商户;
第四种:依法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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