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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将有重大变化,将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进重要一步。《泰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昨下发,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全面启动,2800多家事业单位将进行岗位设置,8万余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告别“身份终身制”,工资待遇将依照岗位等级来确定。
【政策】
“固定用人”变“合同用人”
据介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切入点,其基础地位决定了与此相关的许多人事制度都要发生重大变革。固定用人将向合同用人转变,身份管理将向岗位管理转变,进人制度将向公开招聘转变,任职制度将向竞聘上岗转变,辞职辞退制度将向解聘辞聘制度转变。
今后将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6个机制,即合同用人机制、公平竞争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分配激励机制、人员退出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起一套符合事业单位规律和特点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今后人员聘用要以岗位为前提条件,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式实现。
根据计划安排,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从2010年11月开始启动,由市、市(区)两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2011年6月底前基本结束,计划用8个月左右时间,分4个阶段完成。
【实施范围】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适用
目前我市事业单位数量大,性质和职能各不相同,一些较“特殊”单位参不参加本次岗位设置?《办法》规定,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需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强调的是,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岗位种类】
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
《办法》规定,今后,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3种类别。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今后,事业单位打破人员的“身份终身制”,实现人员可上可下、可多种岗位流动。人员聘用要以岗位为前提条件,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必须体现在岗位上,合同管理也必须以岗位职责为依据,考核要以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重点考核工作成绩,同时,考核结果又是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岗位设置】
岗位按等级来定
据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不同的岗位等级。我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7个等级(四级到十级),依次分别为对应原按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管理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岗位比例】
单位性质不同 岗位设置不同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其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并确定相应的主体岗位。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其比例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其比例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5%;另外,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其比例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5%。需要强调的是,事业单位设置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解读】
新规五大亮点
岗位设置方案作为核定工资依据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强调岗位绩效的激励功能,把过去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变成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把待遇“随人走”变成“按岗定”,更加突出工作岗位和工作绩效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据介绍,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项目聘用”可代替“岗位聘用”
《办法》规定,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岗位。
对专业知识有特殊要求且周期比较短的专项科研项目或管理项目,可用项目聘用代替岗位聘用。
严控“双肩挑”人员聘用比例
在教育、卫生等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由于其领导岗位及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对一些领导人员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因而产生了身在管理岗位,仍然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双肩挑”现象。此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聘用人员的岗位类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换岗位的,应具备所任岗位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对聘用合同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特设岗位不受比例限制
特设岗位是因事业发展急需,经特别程序批准,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而专门设置的非常设岗位。据介绍,特设岗位设置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特设岗位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后,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原核准部门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隶属关系,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市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时,暂不设置特设岗位,待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入轨后,再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核准。
超编人员逐步过渡
此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经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按照上述实施办法首次设置岗位时,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细 则】
关键词 管理岗位设置
管理岗位分三种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按相当厅级管理的事业单位设置领导岗位的层级原则上不超过3个;按相当处级管理的事业单位设置领导岗位的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2个;按相当科级及科级以下管理的事业单位设置领导岗位的管理层级不得超过2个;规模小、人数少的事业单位,一般只设一个领导岗位层级。
关键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13等级
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类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按1:4:5控制,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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