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求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点击查看)
财务要求“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规范性”;
第五章“项目预算执行与调剂”要求包括:拨付与支出、制度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资金使用公开制度)、单独核算、预算调剂、固定资产管理等。
重点把握
专业机构:中期检查与验收的标准不同,对经费要求主要为一般性评价,从单独核算、拨付、使用、配套、风险性几个主要方面请财务专家进行评估。
财务专家:针对科目支出等细节予以检查。
项目牵头单位:总体把握,借中期检查之机系统梳理和了解项目(课题)各单位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整改,自查不符要求务必督促课题予以整改;调整确认,预算调整事宜有些可在中期时予以确认。
如何自查
1. 具体操作
项目牵头单位以通知或会议方式提出自查要求:
(1)以课题为单位进行自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2)课题以会议方式检查,需邀请财务专家把关,课题负责人、联系人、财务相关人员务必参加;
(3)以书面形式出具课题财务检查意见,并督促整改;
(4)整改后按照专业机构中期检查要求提交相关财务资料。
2. 自查要点
3. 材料准备
建议以课题为单位,统一归档,装订成册。
(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财务管理制度
(3)资金到位情况统计表/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设备费预算与实际情况执行统计表/材料费预算与实际情况执行情况统计表等
(4)明细账(系统直接导出的项目全部参加单位专项经费及其他来源经费)
(5)大额支出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和相关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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