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陈翔 饰)
在西汉政权发生统治危及的时候,外戚王莽篡夺政权,于公元8年登上龙椅,改国号为“新”,公元9年又改年号为始建国元年,这就开始他的所谓的“建国”,而实行“改制”了。
在币制改革中,搞得十分荒唐,其扰民害民程度也最为严重。在短短八年间就进行了四次币制改革。
第一次币改,在居摄二年(7年)。《汉书—食货志》载:“王莽居摄,变汉制,以周钱有子母相权,于是更造大钱,径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钱五十”。
又造契刀、错刀。契刀,其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寸,文曰“契刀五百”。
错刀以黄金错其文曰“一刀直五千,与五铢钱凡四品并行”。
这样,社会上除黄金外,由原来通行的五铢钱一种货币而变成为四种货币,造成货币种类多且各种货币的重量和实际价值比率均不合理。
第二次币改,在始建国元年(9年)。王莽迷信风水,一直担心刘汉集团势力东山再起,认为“劉”字含有“金刀”凶煞之气,于是就把上次币改中确定的两种刀钱和五铢钱都废除,专用大、小钱。大钱同钱,,重十二铢,值五十,实际上比秦半两钱贬值五十倍。另铸小钱值一,重一铢,为秦半两钱的十二分之一。熔毁十二个小钱就可铸成一个大钱,从原本只值十二个钱的,一下子变成五十个小钱,获利四倍,私铸大盛。
第三次币改,在始建国二年(10年)。王莽异想天开,制定出一套“宝货”制,包括的货币的种类名色共有“五物、六名、二十八品,其内容真是五光十色,堪称世界货币史上绝无仅有的奇景。”
所谓“五物”者,就是金、银、铜、龟、贝五种币材;“六名”者,就是金货、银货、龟货、贝货、泉货、及布货;“二十八品”者,则为金货一品、银货二品、龟货四品、贝货五品、泉货六品、布货十品,合计为二十八品。
其实这只不过是些光怪陆离的各种商品的不同的计量,根本不能算是货币。
可以想象使用时是多么繁难,史称“百姓愦乱,其货不行”;民间则一直仍私用五铢钱相市易,虽严刑峻法也无法禁止。虽然如此,王莽却还留恋于已成古董的古代铜布制度,不久,竟又进行一次货币改革。
第四次币改,在天凤元年(14年)。次年,王莽又罢大、小钱,改行“泉货”、“货布”两种:(1)货泉,重五铢,值一;(2)货布,形似古代的“两足”布,重二十五铢,值二十五。
原来重十二铢钱的大钱,规定与重五铢的货泉等值,允许继续流通六年。当然,这实际上是废除了大钱,因为不必到六年之后,人们自然会把这种较重的钱币销为生铜了。
王莽无视货币价值规律,随心所欲地更张制度,其结果只能以失败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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