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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月修改公司法看企业成败不靠钱多

从上月修改公司法看企业成败不靠钱多

卢赐武 易楼 2019-08-05 22:13

从上月修改版公司法看决定企业成败的管理
卢赐武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需要管理上的学习和创新为支撑。经常听易楼网的杨金蚪说,文化艺术道德说教都只是辅助,先进的规则尤其是顶层规则才是一切!

    欧美先进管理基本都是三分人情七分规则,而国内的管理目前做得最好的顶多实现了三分规则七分人情,更别说我们各种议事规则和责权利规则本身的落后之处了!

    本文约5000字,看完约需要10分钟。

     我经常说,团队力量永远是最大的,管理的基本目的就是要实现一加一大于二。

    我还经常说,俩个人为同一个目标奋斗,就需要协调,三个人共事,就需要管理。

    上月修改版《公司法》公布,我经常在《项目管理》课上讲到的国内书本与实际管理中都还落后之处,其中的好几处,都在此次改版后向国际先进规则又靠近了一步,比如允许股东自行讨论约定而不再简单粗暴强制按出资比例分红与表决,比如可以有条件地进行股份回购,比如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监事会工作实现体外监督,比如对股东恶意查询财务报表做了有条件限制,比如可以拿出部分股份做为员工激励之用途。。。。。。虽改进不多,但已属不易。

    说了“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最容易改的已经完成了,现在的改革都是要动利益的拿刀子砍自己的肉的。。。。。。我们甚至可以学很多官媒公开的大胆一点的说法:改革开放是要不断克服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才能一点点推进的。

     这次中国公司法的改版,可算是有了些实质性进步,而且如此神速,令人惊喜,上述几点我还曾经以为十年内没希望改进呢!果然是蹄急而步稳!再也不用为了既不违法又要靠近国际先进理念而浪费精力与成本伤尽脑筋地走灰色钢丝绳啦。
    确实让我们感受到了中国的进步,看到了民族的希望!只要不断向国际接轨不断进步就大有希望!

    为何这样说呢?时间精力所限,我们今天仅仅就其中的某一个点的改进,举个例子来说明吧。

    改版后的公司法允许公司这个任何社会都最重要核心的组织团队里的关键人物------股东(其中领头担当的几个就是企业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不再简单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甚至利润分配分红时也允许股东之间不按照出资比例简单分配了。

    以上俩个为核心的权利,一个是事关公司的控制权经营权甚至管理权的,一个是事关创业者的核心利益即公司分红的,在以前几十年的国内公司法里都是简单粗暴地强制按出资比例分配。这,难道有何不妥?

       这,表面看来无懈可击,合情合理,不只是国内大部分立法者学者从政者一直这样认为,连大部分的创业者股东企业家甚至大部分成功的企业家蚪认为这合情合理,公平公正。因为,好明显嘛,公司都是我们股东出资才成立起来的,是我们共同所有的,没有这些钱(原始资本金)就没有这个公司。。。。。。理由绝对是充分而正当的,按现有任何管理学课本上的书本理论和既有法律来看也是无懈可击的。

    然而,其实,这当然不妥,而且非常不妥,这是非常落后的、落后于欧美几十年的管理思维管理观念。为什么呢?

    首先,公司等任何组织机构都有三个基本而重要的关键权利:所有权、经营权、控制权。三者概念不清,或者不加区分地授权和限制,或者甚至三者模糊混淆相互干扰,一个公司组织是不会强大的,甚至侥幸做大了也会很快垮掉的。

    1、所有权:谁在法律上拥有公司资产。通常是股东。或者通俗点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公司到底是谁的?谁是“县官不如现管”中的“县官”?

    2、经营权:谁在实际工作中具体管理着公司的日常事务?!通常是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和各部首席官以上高管(这里面其实有太多学问和太多需要与国际接轨之处需要改变之处,暂时按下不表)。经营权才能管理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或者通俗点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公司是谁干起来的是谁干成功的?谁是“县官不如现管”中的“现管”?

    3、控制权(形式上的):谁在形式上管理着公司事务?公司是谁在控制?通常是董事会和总经理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甚至各级员工。或者通俗点用老百姓的话来说,谁才是公司各项业务和工作的具体操作者,谁是“县官不如现管”中的衙役差役判官等等办事人员?

    有人说,我是股东当然一切都是我控制一切啥都我说了算。对这些文盲法盲加流氓,我都懒得解释了,这是要何等愚昧无知简单粗暴才说得出口啊,你儿子老婆是你的,你是家长所以你孙子孙女也都是你的,但你能终身控制它的一切言行吗?!手脚长在他身上呢吧?!。

    如果人类是天使那就不需要政府来管理和主持公道了,遗憾的是,人类不是天使,所以即使美国硅谷有一帮无政府主义者他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就你不承认?!。我直接无语承认你是宇宙老大好了,但是,我还是想提醒一次,靠权力寻租瓜分上市公司或国家资产比如很多包工头等等全靠关系靠回扣一签字就值钱的那种危险人物再有钱,那也根本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真正的公司真正的企业家。虽然我们不得不承认那也是成功者也是一种本事。

    想做真正企业家的,想真正在管理上有点进步的,继续往下看。

    所有权者关注的是最终的整体的长远的利益最大化,关注的是长期的整体的最终的股份分红;

    经营权者关注的阶段性的尤其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漂亮,关注的是阶段性的短期的盈亏和分红(很多时候可能与长期最终利益是矛盾的、甚至财会高人可以阶段性合法地人为调整财务报表);

    控制权者(各岗位实际操作的员工)关注的是岗位职责考评和短期现实的工资奖金,不但与利润无关甚至可能是相反的背道而驰的,甚至他们可能根本不关心企业的死活。

    上面每个知识点都可以理论结合我二十年来在国内外上市企业央企浙企外企的实际高管经验来写一本书了,所以今天只能简单说结论啦:

    股东可能只是企业的所有者比如纯投资者,出了钱却没对公司的发展壮大做出劳动和贡献,且只承担了资金风险,只有一个身份即原始出资者所有者;

    股东也可能同时还是企业的经营者比如不但出资出钱了还在公司做真正创业者担当董事或监事或总经理销售经理技术总监等等经营管理职务、为公司的创立做出了实际贡献;这类股东不但承担了原始股本资本金风险,还承担了职业风险和工资收益和时间精力等风险,同时拥有俩个身份; 

    第三类股东,可能同时还承担了公司创业阶段最关键的某些具体执行职务做出了关键突出贡献,比如做公司技术员业务员销售员等等对于公司的成败起了关键作用重大作用的,这也是比纯所有者纯经营者控制者更多的额外贡献。

    这些,都对公司能否创业成功和发展壮大非常重要,甚至决定了公司最终的成败和利益!,公司成败,绝对不只是靠钱的作用。

    还有些股东,在创业最艰难最关键时候只出钱不出力,公司成功了才来全力以赴共同担当生死与共,就不是起关键作用的股东了,来的越晚者,同等能力和风险下股份应该越少才公平,因为越晚来共同奋斗者承担的风险越小啦。

    看见了吧,同为股东,对于公司的贡献是完全不同的,对于公司的成败和壮大,股东的价值和作用,金钱仅仅是一部分而已,绝对不是全部,甚至不是关键。

    说的直白简单通俗点,那些只出资却不全职做创业公司员工者或者见到效益了才来全力以赴共同承担共同奋斗者,最多只能算个纯投资者只是比风投更早而已,仅仅相当于天使投资人而已。天使投资人当然不能按原始注册资本金比例和出资额分配股分啦,也不是核心创业团队企业家股东啦

    而且,即使在公司成功前就更早全力以赴共同奋斗共同承担一切的股东,所担当的是不同职位者、不同能力者、是起到关键核心在作用还是一般贡献的股东、在公司全面合格或全职基本合格任职的时间长短不同、进入团队共同奋斗时间点的早晚不同者,业绩贡献不同者,都应该有不同股份分红权和不同的表决权。因为,这些因素才真正共同最终决定了公司是否成功是否壮大是否长久。

    至于有人只投资不全职奋斗不尽早荣辱与共者、或不合格不长期或很晚才来公司做贡献的股东们,不但其表决权应该打折,其实际股份比例也应该按出资比例再打折下调才对。一开始的股权关系不理顺,公司基因就有癌症,这个公司绝对没希望。

    这样的惨痛案例数不胜数,可惜很多人就是视而不见照搬书本或照搬以前那点成功经验。国内很多聪明能干的学者和企业家都是因此而有了阶段性成就后就遭遇滑铁卢然后一辈子一事无成,泯然众人矣!

    略举一例吧,曾经红极一时的爱多VCD惨败案例。

  1995年7月20日,胡志标26岁生日那天,在路边小饭馆的一番闲聊得到的信息,就成立了公司,历经艰险终于红遍大江南北,爱多VCD取得了阶段性成功。1997年,赫然出现在中国电子50强的排行榜上,销售额达16亿元。

  然而,这个知名大企业,却几年时间就毁在了一个只出资不出力坐等好处的股东身上。

  话说当年,成立时出资2000元(没错,是2K元)与胡志标同占爱多45%股份(另外10%股份为爱多工厂所在地的东升镇益隆村所有),却始终没有参与爱多任何经营行为的儿时玩伴陈天南,啥事不管不付出却突然眼见有利可图了,就开始要求股东权利了。一份律师申明,几次官司,政界商界用户民间一致看好的明星企业爱多CD就彻底垮掉。。。。。。不论是成功创业者明星企业家胡志标还是他与员工多年心血的爱多VCD,从此再也没能爬起来。

    任何行业都是如此。三个和尚没水吃,不怨道德怨规则。

    即使单看建筑房地产行业,这样的案例也非常多。。。。。。

  何况如今的建筑房地产开发行业,已经从黄金时代进入了白银时代,简单危险地靠关系拿地建房卖房就稳稳赚大钱的时代已经在日渐远去,很多开发者却还没意识到,还是惯性思维。。。。。。

   有人说,是强大的公司决定了强大的产品(包括服务类产品),这对吗?当然错误,而且这思维这论点是错的离谱!

    巾短纸长,时间所限,简单说吧。

    正确的是,强大的产品(包括服务产品)成就了大公司造就了大公司,而大公司不一定能构建强大的产品。

    任何大公司都是从小公司做起来的,大部分大公司都是早晚要死亡的要失败的,这是正常的新陈代谢,比如红遍全球半个多世纪的索尼松下已经差不多了。我们能看见几家百年老店?尤其国内?!

    所以,大公司的产品不一定符合市场,小公司的产品不一定不适合市场,大部分大公司都是因为还是小公司的时候幸运地有了一个得到市场认可的强大产品才成为大公司的。

    不信?简单粗暴地举个例子你自己去了解吧。马云做“来往”马化腾做"商城"王健林做电商。哪个成功了?但马云当初创业做淘宝时又是何等弱小到了被人人嘲笑的小公司?

    所以,是强大的产品造就了强大的公司,而不是强大的公司造就了强大的产品。公司的成败,资金和规模形象高大上一些当然更好,但却不是全部因素,更不是核心因素关键因素。

    至于此类人还中途撤资或者公司失败后想拿回原始资本金,那就是纯粹文盲法盲加流氓了,对这个层次的人,我们实在没话可说啦。因为,它错了,我们不能错,对牛弹琴,谁的错?不是牛的错,因为你已经知道它无法听懂得嘛!

    其实,这一切,我都把他归纳为2个字:规则。管理的核心就是规则,尤其是顶层规则,先进的规则,正如孙中山先生当年亲自翻译《罗伯特议事规则》还亲自作序一再说要把《罗伯特议事规则》让国人从小学开始就经常练习成为习惯,这才是关键。

    我经常说:三个和尚没水吃,不怨道德怨规则。

    愿意学习进步的企业家股东创业者无论大小,都可以和我联系经常来听听我的管理课程。

      管理上也是如此,内陆比沿海落后几十年,沿海比欧美落后几十年,但只要我们不断学习,谦虚谨慎,个人和企业也要永远坚持改革开放,就能进步,就有希望。

    还是那句话,建筑房地产开发行业,已经从黄金时代进入了白银时代,简单靠回扣签约拿地建房卖房就稳稳赚大钱的时代已经在日渐远去,很多开发者却还没意识到,还是惯性思维。。。。。。

    看在你看我啰嗦很辛苦的份上,给你个有价值的简单答案吧,建筑房地产开发行业的未来是什么?  开发商------>城市(或区域如特色小镇)运营商。。。。。。

  时间所限,简单记录空闲所思而已,没有时间整理文理和错别字等,更不能说的完整透彻精彩,将就看吧,见谅啦。

建筑房产系  卢赐武
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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