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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回答!关于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划分问题

关于兼营和混合销售划分的问题?

答:关于这一问题,有许多具体事例,比如住宿业的酒店在房间里有售卖食品饮料的,如何确定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还有酒店为客人无偿赠送的饮料和早餐是按兼营还是混合销售?要不要视同销售征税?再比如,定制服装时,有设计费,也有制作费,还有衣料费,该按照混合销售还是按照兼营?

这些问题,我想统一的处理原则应当是,既不能强制的把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拆分为两项行为征税,也不能把纳税人的不同业务合并为一项行为征税。从根本意义上说,营改增后将原来用来区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和兼营的概念加以沿用,是为了区别不同税目和税率。混合销售是指一项交易项下存在不同的应税行为,兼营是指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交易。前几天我讲过卖空调提供安装的例子,是老增值税混合销售里的销售货物。营改增里相同的例子是餐饮企业提供餐食的同时售卖烟酒,也是混合销售的餐饮服务,烟酒和菜品一样可能都是单独计价的,但不能按照兼营单独征税,这些东西加上厨师和服务人员的劳动,共同形成了餐饮服务。定制服装就是卖衣服,是混合销售。酒店房间里售卖饮料食品就是兼营。无偿赠送早餐和房间里的赠送食品饮料、洗漱用品,不能按兼营和视同销售征税。凡此种种,希望大家准确把握。客观的讲,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划分较之前的确复杂了很多,需要大家和我们共同研究出现的一些新问题。

标注:之前的每个分类中多有讨论这种问题,特别是建筑服务类型中。国家税务总局的这段解读非常经典,特别是关于混合销售卖空调提供安装的例子,以及餐饮企业提供餐食的同时售卖烟酒,也是混合销售的餐饮服务——烟酒和菜品加上厨师和服务人员的劳动,共同形成了餐饮服务。我们认为应该按照这个思路理解和处理混合销售、兼营的问题。

但是现在,关于混合销售各地税务机关的突破越来越多,甚至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的解释也是有松动的表示。何去何从,是不是放宽一些特殊情形分别计税,我们持续关注。同时我们也要持续关注以谁为主判断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这个问题已经很多年没有标准了,也容易带来一些征管的漏洞。

自2017年5月1日起,部分自产货物的建筑安装是要求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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