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局《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中就曾经要求各地严厉打击添加罂粟壳、罂粟粉、苏丹红、抗生素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发现非法使用、销售罂粟壳籽以及种植罂粟的,要严加惩处;对于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下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之规定,非法种植婴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婴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婴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婴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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