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金属制成的实质货币,只有铜钱一种。未尝以黄金铸币,皆按重量及成色行用,无所谓本位问题。清末西力东渐,通商问题在工业化开始后导发全球格局巨变,缺乏近代通货管理概念的旧制未与时俱进。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期,各世界大国纷纷采用金本位,白银成为一种商品;但在用银的中国,银价的涨落非同小可,影响物价的稳定。在贸易乃至于败战的赔款、对外的借贷上吃亏甚大。
自铸金币之主张首见顺天府尹胡燏芬光绪二十一年(1895)《变法自强折》:“各省通商口岸,一律设局,自铸金银铜三品之钱。”其后倡议者有陈炽《通用金镑说》以及通政使司参议杨宜治、驻俄公使胡惟德等,但以藏金有限,习惯不合等为朝廷大臣非议如张之洞反对最力,仅试制丙午丁未大清库平一两金币两种,没有发行。此时国币基本单位的“圆两之争”虽无共识,但非改革不足以图存呼声未止。光绪三十一年(1905)天津造币总厂开工、宣统二年(1910)颁布《币制则例》订国币单位为“圆”的银本位制,迈出统一币制整齐圜法的第一步,并筹备预定次年先推行大清系列银铜币,惟尚未实施革命爆发无具体结果。
民国成立后,新政府对币制改革愿望依旧热切,旋于三年颁布《国币条例》,虽钟情金本位但仍暂以银为本位。由于中国举债频繁,各国均金本位制,贸易外债及赔款均以金计,财政负担极重。随欧战爆发银涨金落,1916、19、20三年金条金币进口暴增。北洋政府曾尝试“洪宪纪元”(1916)拾圆、“民国八年”拾圆及贰拾圆金币等;但当局财力不足虽金价低落无力采购等种种原因,计划未卒实施。1919年11月东三省巡阅使张作霖倡议金本位制,是历年各方建议采用金本位或金兑汇本位之最后一次。仅山东省在1926年制作少量拾圆、贰拾圆金币,皆未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