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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强 | 论赤雪之异

论赤雪之异

——以宋朝孙甫《上仁宗论赤雪地震之异》为例

何  强


作者简介:何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原文刊布于《北京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

摘  要

天降赤雪是一种极为罕见的自然现象,从南朝沈约开始,人们都将此视为赤祥,并进行了相应政治事应模式的建构。而宋朝孙甫却将其视作赤眚,孙甫从赤祥到赤眚的书写,反映了从中古到北宋人们在灾异政治观念和实践上的某些变化。通过分析孙甫《上仁宗论赤雪地震之异》疏,对认识宋朝灾异与政治的关系,灾异政治的实践效果及其内在局限当有所裨益。



赤雪,顾名思义即红色的雪,是一种极为罕见的自然现象。[1]明人商辂曰:“雪乃常理,雪焉而赤,则是变常而为异。”[2](P167)清人杭世骏亦曰:“(赤雪)乃变事,雪色自常白也”。[3](P198)“变”、“异”都乃“常”之反义,都为非“常”之事。灾异天谴理论的建构者董仲舒曰:“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4](P259)无疑,灾异是古人对天雨赤雪现象的基本认识。“灾异”,浑言之则“灾”亦“异”也,指几乎所有的自然与人世之灾害变异;析言之则如上所言,乃“异”大于“灾”[4](P259),又“灾之言伤”,“异之言怪”[5](P268)。“异”通常指日食、星变等天文怪异之事,“灾”常指会明显造成危害的水旱灾害等。因此,更确切地说,“赤雪”通常是被古人当作一种“异”来看待的。关于古代天文星变等学界已多有研究,[6][7][8][9]而对“赤雪”之异则尚无涉猎。对“赤雪之异”的研究,会在一定程度上扩展目前有关灾异的研究范围,亦会更深入地了解灾异与政治的关系等。故笔者不揣浅陋,拟以宋朝孙甫《上仁宗论赤雪地震之异》为例,试图对南朝以来人们关于赤雪现象的认识过程,赤雪与政治事应的理论建构,以及赤雪之异对宋朝政治的影响等作一简单的梳理,以求证与方家。


一、南朝至隋唐人们对赤雪的认识及政治建构


(一)赤雪现象及其发生机理


目前可以确信的,有关史籍对赤雪现象的最早记录见于南朝萧梁时期沈约之《宋书》,史曰:“晋武帝太康七年(286)十一月,河阴有赤雪二顷,此赤祥也。后涉四载而帝崩,王宫遂乱。”[10](P946)关于此事,后世亦多引自《晋朝杂事》,该书已佚,关于其作者尚有疑义,[11]但至迟到隋朝時,此书就已有流传,其中“赤雪”条就已为杜公瞻《编珠》所引录,曰:“《晋朝杂事》曰,太康七年(286)十一月,河阴下赤雪。”[12]《编珠》乃隋朝类书,其书久不传,清高士奇发现《编珠》残卷,此书出后,以四库馆臣等为代表,多认为其为伪书,然近有论者指出其并非伪书,并从版本流传、作者生平、编撰体例以及所引诗赋等方面对《编珠》进行了详细的考证,认为其确系隋朝杜公瞻所著。[13]从《编珠》引录情况看,《晋朝杂事》所载基本都是时间、地点与范围的简单描述。而沈约将此次“赤雪”之降视为“赤祥”,亦即“赤色之灾异”,其对“太康七年天雨赤雪”事的定性评价基本奠定了后世对此事的认识基础。[14]


关于赤祥的发生机理,《洪范五行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悊,厥咎舒,厥罚恒奥,厥极疾。时则有草妖,时则有蠃虫之孽,时则有羊旤,时则有目痾,时则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洪范五行传》相传乃西汉初经学家伏生所作,[15]其将引发赤祥的原因归于“视之不明”。东汉班固则将“视之不明”的政治表征释为“不能知善恶,亲近习,长同类,亡功者受赏,有罪者不杀,百官废乱”,并指此乃“失在舒缓”所致。至于“舒”,班固则引京房《易传》“知罪不诛,兹谓舒”,且言,若此上天就以“恒奥”作为处罚。“恒奥”会导致“冬温,春夏不和”等季节不调,进而引发人身的疾病,亦即所谓的“目痾”。班固又引《易经》“离为火,为目”语,认为因火色赤,故有赤眚、赤祥。[16](P1405-1406) 可见,东汉以来人们对赤祥发生机理的认识也在逐渐深化。“眚”,《说文解字》曰“目病生翳也”,段注曰可“引申为灾眚”。[17](P134)“祥”,《说文解字》曰:“福也。从示,羊声。一云善。”本义乃“福”、“善”也,后亦引申为吉凶先见之征应,段注曰:“统而言则灾亦谓之祥,析言则善者谓之祥。”[17](P3)不难看出,赤眚、赤祥在“赤色之灾异”上乃同义词,并无太大区别。


综上,“赤眚、赤祥”的发生,概而言之都是由“视之不明”、“政刑舒缓”所致。然而这只是其发生的一个大的理论原则,而具体灾异现象的发生与政治事应关系的建构可能极其复杂。换句话说,从政治实践的角度看,政治与具体灾异现象事应关系的建构还需具体分析。笔者通过考察《晋书》、《宋书》、《魏书》和《隋书》等史籍所载有关“赤眚、赤祥”的诸多实例发现,其发生时的表现主要有天雨血、雨肉、雨赤雪、流血、赤气等,其事应主要为和“赤”色之“血”有关的杀人、兵灾乃至君死国灭等政治事件有关。因此,不难看出这主要是以“五色”中的“赤色”为主要桥梁而构建起来的事应模式。


而隋代大儒王通《元经》则根据《洪范五行传》中之“视之不明”条而有所“发明”,曰:“视之不明,火不炎上,则有赤眚、赤祥。”[18](P837)《元经》,宋代晁公武、陈振孙俱认为乃宋人阮逸伪作,四库馆臣亦采晁、陈观点,以《元经》为伪。然据清人皮锡瑞考证认为王通《元经》宋初已有其书,时阮逸尚未出生,因此认为绝非阮逸所伪。[19](P646)王通将“赤眚、赤祥”发生的深层原因概括为“火不炎上”,换句话说,由于“火不炎上”导致“视之不明”,进而出现了“赤眚、赤祥”,“赤眚、赤祥”是火失其性而引发的灾异。至于“火不炎上”的具体原因,《汉书》引《洪范五行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16](P1320)至于“火不炎上”因何会导致“视之不明”的问题,其理论基础仍当为上引《易经》“离为火,为目”语。王通关于“火不炎上,則有赤眚、赤祥”的解释,就摆脱了“五行”、“五色”与政治的简单事应模式,开启了将赤眚、赤祥发生机理进一步理论化的进程,扩大了其对现实政治的解释空间。王通此论影响深远,此后如《宋史》、《元史》和《明史》等国家“正史”五行志都基本沿袭之,将赤眚、赤祥的发生纳入到“火不炎上”之“火异”模式下讨论,逐渐成为国家意识。


(二)赤雪之异与政治事应的建构


南朝至隋唐时期是赤雪之异与政治事应关系建构的关键时期。这一建构,基本都围绕“太康七年赤雪之异”事展开,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沈约以“太康七年赤雪之异”事来事应“(晋武)帝崩,王宫遂乱”。如前文所指,这是有关这一建构的最早记录。沈约如此建构无疑有丰富的思想来源。“雪”,东汉许慎《说文·雨部》曰:“凝雨”,段注曰:“凝者,冰之俗也。”并引东汉刘熙《释名》“雪,绥也。水下遇寒气而凝绥绥然下也”为证。[17](P572)可见,至少在东汉时期人们就已对雪及其形成有了一定的科学认识。但在灾异论者看来,“雪”乃阴阳所凝,积阴所致。如《汉书》引《洪范五行传》曰:“雨,阴也。雪又雨之阴也。”[16](P1423)至于雪与政治的事应关系,西汉时期以《周易》入灾异学说,开创“京氏易学”的京房就论道:“雪附木者,此人君听言杀忠臣也。雪未至地而复上,久而复下,此人君欲宽死罪。雪而温者,此人君脱有罪。凡雪者,阴气盛也,小人系公结私,以胁其主而专其权,二月九月而不已,此执法权正引邪以成贼理,故雪厚为旱,薄则为冰,皆一百九十二日。”[20](P992-993)至于“非时降雪”亦即非冬雪之降也有相应的事应解释,如“春雨雪”,《天镜》则曰:“春雨雪不消,妻党专政,擅持君威,天下饥民死亡。”[20](P993)《天镜》其书《隋书》经籍志著为二卷,不著撰人,现有清儒马国翰等据《开元占经》等辑佚之一卷本,收入《玉函山房辑佚书目》“五行类”中,马国翰在辑佚本序言中曰:“书中专言灾异,取照将来之应”,推断其可能为“京房之徒所撰述”。[21]“夏雨雪”,《天镜》亦曰:“夏雨雪,必有大丧,天下兵起。”[21](P4)京房《易候》又曰:“夏雨雪,国殃,必有丧,司马为乱。又曰:君死国亡。”[20](P993)“秋雨雪”,《天镜》曰:“秋雨雪,百姓多死,草木零落,天下大丧。雪下厚三尺以上,大兵方起。”[21](P4)


以上我们不难看出,沈约以“太康七年赤雪之异”来事应“(晋武)帝崩,王宫遂乱”之事,显然是受到京房等人所论定的“非时降雪”之事应模式尤其是“夏雨雪”之“君死国亡”的影响。但是,沈约《宋书》所载天降赤雪事乃“十一月”,并非“夏月”,这与京房以六十四卦编排一年四季以及月、日,以天气的微小变化为依据,以术数方式进行数学计算,进而预测灾异的机械的事应说有明显的冲突,对此下文详论。沈约以“太康七年赤雪之异”来事应“(晋武)帝崩,王宫遂乱”的书写,也为后世如《晋书》[22](P865)、《观象玩占》[23](P163)等不断书写强化。


其二,以灾异事应说来重构“太康七年天雨赤雪”之史实。这主要表现在对“太康七年天雨赤雪”月份的书写上。如上所论,最早记载此事的《宋书》和《晋朝杂志》都将此次赤雪之降记为“十一月”。沈约《宋书》之论,受西汉灾异论者的影响很大,但《晋朝杂事》乃关于此事时间、地点与范围等的直观记录,因此从“史源学”的角度看,“太康七年天雨赤雪”事的确切发生时间为“十一月”应该是可以确信的。“十一月”乃“夏历”之冬季,冬季不属灾异论者所构建的“非时降雪”的体系中,因此以《观象玩占》和《开元占经》为代表的灾异占验论著进行了有意的书写,以将其纳入“非时降雪”的叙述理论。《观象玩占》旧题唐李淳风撰,据考不实,实际撰者不详,所引占验天象仅迄于唐,为唐以前占验条文之合集,曰:“(太康)七年七月,河阴有赤雪三顷,后四年而帝崩,天下遂乱。”[23](P163)不难看出,此显然受到了沈约《宋书》的影响,但是具体的月份则为“七月”。而夏历中“七月”已为立秋之月,从严格的灾异论角度看,“帝崩,天下遂乱”无疑更符合“夏雨雪”之事应。但《观象玩占》同卷又载:“天雨赤雪,有大兵起,大战有亡国。”[23](P159)而这也与上文《天镜》“秋雨雪”则“天下大丧”,“大兵方起”等相合。从历代对此事的引录看,“七月”之论也仅此一例,因此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很可能是作者为事应灾异理论而有意书之。瞿昙悉达《开元占经》在引录时,并未载月份,但很明显其是将“太康七年天雨赤雪”事置于“夏雨雪”的论述体系中叙述的,以其来事应“天下兵起”,“贼臣为乱”等之具体例证。[20](P993)


综上,从南朝至隋唐时期赤雪之异与政治事应的建构来看,基本都以沈约《宋书》所建构的“帝崩,王宫遂乱”为主要论调,而这基本都是以西汉京房等所论“夏雨雪”之“君死国亡”为理论依据的。同时,也可以看出,这又非严格意义上的灾异事应,基本抛开了“夏雨雪”这一时间限制,而仅取其“君死国亡”之精义,是一种松散的事应关系,而这正反映了魏晋南北朝以来人们日渐开始摒弃汉儒灾异观尤其是那种机械的事应说的基本趋势。


二、从“赤祥”到“赤眚”:孙甫对赤雪现象的书写


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十二月,河北天雄军、德州和博州等地“天降红雪”。[24](P2089)谏官孙甫因上《上仁宗论赤雪地震之异》疏,曰:“臣闻《洪范》五行,及前代变验,曰:赤雪者,赤眚也,人君舒缓之应。”并引“太康七年天雨赤雪”事为证,曰:“晋太康中,河阴降赤雪。时武帝怠于政事,荒宴后宫,每见臣下,多道常事,不及经国远图,故招赤眚之怪,终致晋乱。”[25](P394)从孙甫对“前代变验”和“太康七年天雨赤雪”事的引录看,其说明显是祖源于沈约《宋书》,但其却一改沈约及其后继者之“赤祥”论,将天雨赤雪书作“赤眚”,这无疑是值得注意的现象。“赤眚”、“赤祥”一字之差,二者蕴涵之意却也不尽相同。如前文所指,“祥”本义乃“福”、“善”也,后亦可引申为吉凶先见之征应,如东汉高诱注《吕氏春秋》“天必先见祥乎下民”曰“祥,征应也”。[26](P4a)晋杜预注《左传》僖公十六年“是何祥也”句之“祥”时亦为“吉凶之先见者”,唐孔颖达疏曰:“吉之先见者谓之祥”,“恶事亦称为祥,祥是总名。”[27](P1808)“眚”,前文亦指出其本意为“目病生翳也”,后亦引申为灾眚”。《汉书》五行志曰:“甚则异物生谓之眚,自外来谓之祥。”[16](P1353)郑玄注《易·復》“有烖眚”条时亦谓:“异自内生曰眚,自外曰祥。”[28](P8b)孔颖达疏《左传》宣公十五年“地反物为妖”条时亦曰:“异物生谓之眚。”[27](P1888)


如前文所言,自南朝以来“赤眚”就作为“赤祥”的同义词,一直在为“凶”、为“恶事”、为“灾”之义上广为使用,并无多大区别。再者,以个别词句书写的改变来推演其人思想认识的变化无疑是不理性的。但是,从孙甫对“太康七年天雨赤雪”事的“发明”看,其重点突出了晋武帝“荒宴后宫”而召致“赤眚之怪”,“终致晋乱”这一“内因”。此疏下文在言及地震时,又强调“外谨戎备,内制后宫”[25](P394),因此“内外之别”在孙甫的奏疏中无疑是存在的。从政治实践的角度看,劝谏仁宗切勿“宠女色,侈私费”无疑是孙甫的主要目的之一,而异自内而生之“赤眚”无疑更符合劝谏之主旨。因此,有理由相信,孙甫对赤雪现象由“赤祥”到“赤眚”的书写乃有意为之,这至少反映了孙甫对赤雪现象认识上两个层面的转变:其一,明确了赤雪灾异之“异”的特质。“祥”本义乃“福”、“善”,汉唐时一般都作为吉凶征应之总名。虽然“太康七年天雨赤雪”事所引发的“君死国亡”之“凶”之“恶”甚为明显,但孙甫“赤眚”之论,则更明确地点明了赤雪乃灾异中之“异”的特性,突出了其与晋“君死国亡”之事应关系。其二,更加突出了赤雪之“异”的内生性。从而对“太康七年天雨赤雪”事有作了新的“发明”,将晋朝“君死国亡”归咎于“荒宴后宫”。


从灾异观念上看,孙甫对赤雪现象的书写有继承也有发展。所谓继承,即其亦反映了宋儒对“汉儒灾异学,可择但勿泥”[29](P366)的时代精神,继承了自南朝以来沈约等建构的赤雪之异与政治之间较为松散的事应模式,仍将“太康七年天雨赤雪”事应为“晋乱”的先兆。所谓发展,则是其说明了导致“晋乱”具体的政治原因,这是沈约等此前赤雪与政治事应建构时所不曾出现的,孙甫结合时政对其进行了有益的“发明”,这也深刻地反映了其“不泥古”的态度。


但值得注意的是,孙甫对赤雪现象由“赤祥”到“赤眚”之新的书写,并不意味着宋人对赤雪现象的认识相较南朝及隋唐时期发生了整体的转向。相较而言,传统之“赤祥”论仍有很强的生命力,甚至孙甫的劝谏对象宋仁宗赵祯也将此赤雪之异称为“赤祥”,[30](P167)当然这也可能仅是图书编撰时书写上的惯性,并不一定能代表其思想上并无转变。但可以肯定的是,宋人对于赤雪现象其发生机理的认识无疑是复杂而多元的,并非单线性的。也许对大多数宋人而言,“赤眚”、“赤祥”含而混一,才是其最真实的思想存在。


三、孙甫《上仁宗论赤雪地震之异》的政治分析



    董仲舒等构建的灾异天谴学说的最终归指无疑在于规范国家政治之失,《春秋繁露》曰:“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统治者就是要体察“见之于灾异”之“天意”来“救失”[4](P259)。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十二月,孙甫《上仁宗论赤雪地震之异》即为是。孙甫(998-1057),字之翰,许州阳翟(今河南禹县)人,性劲果,善持论。少好学,天圣五年(1027)举进士,得同学究出身,为蔡州汝阳县主簿,步入仕途。历华州推官、绛州翼城知县、永兴司录和永昌知县监益州交子务等职任后,于庆历二年(1042)九月被枢密副使杜衍荐于朝,为秘阁校理。庆历三年(1043)十月转右正言,为谏官。[31](P9838)[32](P3289、3482)孙甫十二月即上此疏,其对赤雪的认识及对晋武帝太康七年天雨赤雪事的“发明”上文已有所论,兹不赘言,现仅作政治分析。


孙甫在论赤雪之余,尚言及忻州地震。“忻州地震”最初发生于仁宗景祐四年(1037)十二月,且不止忻州一地,还包括代州、并州等地,史载此次地震多有伤亡,李焘称“自是河东地震,连年不止”。[32](P2841)从时间上看,正与孙甫所言之“地震六七年”吻合。关于景祐四年开始的河东地震,时任右司谏的韩琦[25](P374-375)[32](P2841-2843),直史馆叶清臣[32](P2844),刑部员外郎、直史馆、同知礼院宋祁[32](P2849-2850)等人的议论可谓连篇累牍,都从灾异入手,对时政进行了多方位的分析与批评,宋仁宗也于景祐五年(1038)正月(未改元)下罪己求言诏,作了相应的改变。[24](P216)求言诏下发后,大礼评事、监在京店宅务苏舜卿[33](P128-131),直史馆苏绅[32](P2857-2858),右司谏韩琦[32](P2861-2864)等积极应召议政,都将地震之异的矛头指向宰执,仁宗最终也于三月将宰相王随、陈尧佐,参知政事韩亿、石中立等人罢免了事。[32](P2864)可以说,景祐五年(1038)三月以后,河东地震所引发的议政潮随着宰执群体的罢免而逐渐趋于沉寂,而孙甫却又缘何在数年后论河北赤雪事时重提河东地震呢?


这无疑与赤雪之异对政治的解释局限和时政有关。如前文所指,隋朝大儒王通将“赤眚、赤祥”发生的机理概括为“火不炎上”,从而扩大了其对现实政治的解释空间,理论上可将“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等特定政治事件纳入讨论范围。但在政治实践中,沈约等建构的赤雪之异与“君死国乱”政治事应关系的模式影响深远,孙甫只能在既有的赤雪之异与“君死国亡”事应模式下进行有限的发挥,将导致“晋乱”的原因解释为武帝“怠于政事,荒宴后宫”。而以“君死国亡”模式来指称时弊,影射国运,进行劝谏显然是任何统治者所不乐见的,是极其危险的。而现实是,赤雪之异确实提供了这样一个进言的机会,因此,孙甫只能顾赤雪而言其它。


至于为何将赤雪与忻州地震联系起来,显然是应论时政之需。如引文所言,按灾异理论,“地震者,阴之盛也。阴之象,臣也,后宫也,戎狄也”。而此时朝廷正是外受制于“戎狄”,内困于“后宫”的关键时期,此点下文详论,因此孙甫才选择旧事重提。从内容上看,其对河东地震的解读也与上述韩琦等人之论多有类似,无非是提醒仁宗注意“女谒用事,大臣专权”,并建议“修兵备”等,并无多少新意。但时易势殊,庆历三年(1043)朝廷所面临的“外患内忧”非景祐年间可比,孙甫“外谨戎备”则“切责大臣”,使之“熟计成败”,“内制后宫”以“省浮费”都乃时政之大要。随即,孙甫又上《上仁宗论赤雪地震之异》第二疏[25](P395),将矛头直指“景福内库”和“张修媛”。《宋史》孙甫本传在引录孙甫上书后写道:“时契丹、西夏稍强,后宫张修媛宠幸,大臣专政,甫以此谏焉。”[31](P9839)此论至当。


众所周知,庆历三年(1043)九月,仁宗重用范仲淹、韩琦等开始以“整顿吏治”为核心的“庆历新政”。而在外患方面,尤其是对西夏,宋朝经历了三川口、好水川和定川寨三大败,而西夏也损耗巨大,此后宋夏双方都无力再战,议和之论成为主流。孙甫虽然积极支持“新政”,但其对与西夏议和则持保留意见,与范仲淹等人“攘外必先安内”[34](P43)的思想有所区别。其于庆历三年(1043)十月转右正言成为谏官后,十一月便进言反对与西夏议和之事,这是其为谏官之首次进谏,指出与西夏议和“其利一而其害有四”,其利主要为“边兵可减,科敛可省”。其害主要为:第一,担心契丹“恃其功”而“更有所求”;第二,议和武事复将弛备,“缓急必不可用”;第三,西夏可“专制”沙州唃厮啰等族,以绝宋之策应;第四,议和则“复安逸”,担心“更张法制,救前事之弊”之举中辍。[32](P3500-3501)孙甫主张对西夏“宜以计困之”,不可“汲汲与和”。[32](P3508)从现存的有关孙甫为谏官时的谏言中可以发现,其论几乎全部是有关宋夏议和和如何备御西夏的。[32](P3500-3501、3507、3514-3515、3536)因此,有理由相信,此二疏也自离不开孙甫的核心关切,因此“谨戎备”,正乃其“以计困之”,不“汲汲与和”思想的反映。其实,孙甫第一疏中“凡掖庭非典掌御幸尽出之,以省浮费”也当与孙甫积极备御西夏的主张有关,可以说此乃孙甫对主张议和者所指责的“国用空耗”问题开出的具体“药方”。


至于仁宗宠张修媛的问题,孙甫也所言非虚。“修媛”,是宋朝内命妇中的正二品。[31](P3837)史载张氏,河南永安人(今河南巩义),父尧封,亦举进士,为石州推官卒。幼无依,母钱氏遂纳于章惠皇后宫寝,长得幸,巧慧多智数。庆历元年(1041)初封清河郡君,岁中为才人,十二月由才人进封为修媛。[31](P8622)张氏从内命妇中正五品之“才人”到正二品的“修媛”只用了半年时间,可见进封之速。[31](P3837)庆历二年(1042)闰九月,修媛追赠三世,史称“前此未有也”[32](P3300),荣宠之极可见一斑。就在庆历三年(1043)八月,亦即孙甫进言的四个月前,张氏之宠便已“冠于后庭”,自感因“资薄而宠厚”而召致“病灾”,曾自请“贬秩为美人”以“消咎谴”。[32](P3417-3418)孙甫第二疏上后,仁宗与孙甫似有所交流,《长编》记载了双方的部分对话,帝(仁宗)曰:“用物在有司,朕恨不知尔。”(孙)甫曰:“世谓谏臣耳目官,所以达不知也。若所谓前世女祸者,载在书史,陛下可自知也。”至于结果李焘曰“上深嘉纳之”。[32](3518-3519)这当然是溢美之词,此后张氏之宠日甚一日,庆历四年(1044)三月,修媛世父职方员外郎、同判登闻鼓院张尧佐“以女谒进”为提点开封府诸县镇公事。[32](P3556)庆历八年(1048)十二月张氏即被册为正一品之贵妃。[32](P3975)以上简单勾勒了张修媛受宠的史实,但从孙甫第一疏与第二疏的关系来看,第二疏只是对第一疏的进一步说明,张修媛问题只是第一疏中“内制后宫”以“省浮费”观点的进一步申说。而强调“后宫”、“女谒”等又是论地震灾异者不可或缺的理论资源,更何况张修媛问题的重点还在于“制后宫”以“省浮费”。因此,可以说,尽管仁宗宠张修媛的问题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但孙甫借此论事的核心仍在于宋夏战争导致的“国用空耗”问题。


司马光曰仁宗“素好术数”[35](P64),宋仁宗赵祯就曾“采五均、六沴前世察候最稽应者”编撰为《洪范政鉴》,至于选取标准则“语非典要,过涉怪谲,则略而不载,若占有差别,互存考验,则析而详言。”仁宗希望是书成为“为政之丕鉴,有邦之善经”。[30](P1-3)而恰巧是书亦收录了“太康七年天雨赤雪”事,曰:“晋武帝太康七年十月,河阴赤雪二顷,此赤祥也。是后四载帝晏驾,王室遂隳。”因此,就赤雪之异与政治事应之关系而言,仁宗显然是深信不疑的。是书成于康定元年(1040)[32](P3055),稍早于孙甫借河北赤雪事劝谏之庆历三年(1043),在孙甫两疏上后,仁宗非但不引以为鉴,对张修媛的宠幸反而更甚,这无疑是对“政鉴”的莫大讽刺,也深刻地说明了仁宗所言所行之灾异实乃帝王之权术。


四、余论



在灾异观念上,宋儒继承了魏晋南北朝以来对汉儒灾异观尤其是灾异机械事应学说的批判态度,但仍接受了董仲舒等所构建的灾异天谴的总原则,并以之为指导积极参与政治实践,借机来抨击时政,规制皇权。就仁宗朝而言,其“士大夫政治”模式一直为后世及学界所津津乐道,被称为“典型”与“楷模”,[36]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台谏舆论力量的崛起,而台谏官员利用灾异政治文化传统规制皇权自是其中应有之义,对此从前文述及之“忻州地震”及仁宗的“应天”之举,可见一斑。但从孙甫有关“赤雪之异”的议论中也应该看到,士大夫在借灾异言政时并不能畅所欲言,而是存在诸多理论限制与政治顾虑;就仁宗皇帝而言,其在士大夫灾异论政中具有最终决定权,是否听取士大夫的谏言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皇帝的个人素质。无疑,孙甫和仁宗在“赤雪之异”活动中的互动,只是宋朝灾异政治发展实践的一个缩影,从中可以看出,在皇权专制社会,自董仲舒以来儒家所积极构建的灾异天谴理论其实并不能真正有效规制皇权。相反,灾异有可能成为皇权专制及士大夫“党同伐异”的工具,[37]北宋中后期的历史便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


注释:

[1] 造成赤雪的原因主要有:第一,红色雪生衣藻或降雪中粘连的空中低等藻类植物红藻大量繁殖所致。第二,含锰、钛、锶、钡等化学元素的混合物,或红色花岗岩风化沙土由地面被风卷入空中黏合到雪花降落而成。可参刘昭民.我国古代的“雨异”记录[N].(台湾)联合报,1994-12-6;甘露编著.世界奇观[M].北京:金盾出版社,2011,页20-22.

[2] (明)商辂等.续资治通鉴纲目[C]//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4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3] (清)杭世骏撰,陈抗点校.订讹类编[M].北京:中华书局,2006.

[4] (清)苏舆撰,钟哲点校.春秋繁路义证[M].北京:中华书局,1992.

[5] (清)陈立撰, 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1994.

[6] 卢央.中国古代星占学[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

[7] 郑志敏.仰观俯察天人之际:中国中古时期天文星占之历史研究[M].台北:花木兰出版社,2009.

[8] 孙英刚.神文时代谶纬、术数与中古政治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9] 赵贞.唐宋天文星占与帝王政治[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

[10] (梁)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1] 关于《晋朝杂事》的作者主要有两种说法:一说为南朝萧梁时庾铣所撰,主要依据是庾铣本传之“铣撰《晋朝杂事》五卷;一说乃不著撰人,认为《隋志》、两《唐志》等所著录之《晋朝杂事》均作二卷,无撰人名氏。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引历代所引《晋朝杂事》十一事,亦无题庾铣者。文廷式等认为恐非一书,详见汪叔子编.文廷式集[M].北京:中华书局,1993,页342.

[12] (隋)杜公瞻.编珠[M].清康熙三十七(1698)年刻本.

[13] 孙丽婷.《编珠》残卷研究[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14] 如《晋书》,赵祯《洪范政鉴》和马端临《文献通考》等都沿袭沈约“赤祥”论。

[15] 关于《洪范五行传》的作者传统一直认为是伏生,自清人赵翼认为是夏侯始昌开始,后世学者如缪凤林、徐复观等多论定之,然近马楠等亦主伏生说,否定刘向和夏侯始昌说,详参马楠.《洪范五行传》作者补证[J].中国史研究,2013(1).

[16] (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7] (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18] (隋)王通撰,[唐]薛收传,[宋]阮逸注.元经[C]//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0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9] (清)皮锡瑞撰,吴仰湘校点.皮锡瑞集·师伏堂笔记[M].长沙:岳麓书社,2012.

[20] (唐)瞿昙悉达著.开元占经[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

[21] 闕名撰.天镜[C]//玉函山房辑佚书目补·子编五行类(第8帙第1册).

[22]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3] (唐)李淳风.观象玩占[C]//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清华大学图书馆藏明抄本(第104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24]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M].北京:中华书局,1957.

[25] (宋)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26] (汉)高诱注.吕氏春秋[M].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初编本,1919.

[27]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本,1980.

[28] (汉)郑玄注,[宋]王应麟辑.周易郑康成注[M].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三编》本,1935.

[29] (宋)方回.桐江续集[C]//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9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30] (宋)赵祯撰.宋钞本洪范政鉴[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影印南宋淳熙十三年秘阁写本,1992.

[31] (元)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32]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2004.

[33] (宋)苏舜卿撰,沈文倬校点.苏舜卿集[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34] 李华瑞.宋夏关系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5] (宋)司马光撰,邓广铭、张希清点校.涑水记闻[M].北京:中华书局,1989.

[36]张其凡.“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试析[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1(6).

[37]典型者如反对派司马光所创用以指责变法派王安石之“三不足”中的“天变不足畏”说。相关研究可参见林天蔚.考“三不足说”之伪,析杨升庵之偏[C]//.纪念司马光与王安石逝世九百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6,页201-211;黄复山.王安石三不足说考辨[J].汉学研究,1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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