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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津舞场的习俗

(原载于2018年11月14日

《中老年时报》岁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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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30年代初,天津出现了第一批舞女。这些舞女,一开始多是俄国、朝鲜等外国女子,后来上海、北京等城市过来的女子也陆续加入了舞女行列,而本地的舞女则少之又少。如巴黎舞场有舞女32人,其中十分之七是从北平来的,另有4名是俄国人。光陆舞场,是规模和影响仅次于巴黎、天升的大舞场,其舞女中,中、俄两国舞女各占一半。日租界的樱花舞场,其舞女几乎全是朝鲜人。

津门舞厅歌舞红星及各乐队一览


  舞女的职责有两个,一是陪客人跳舞,二是陪客人喝酒,即所谓的“坐台子”。陪舞的规则的是,舞女每陪客人跳一次舞,客人要送给舞女一张舞票。舞票须由客人提前自行购买。中国人开设的舞场有巴黎、天升、光陆等,上述舞场也是天津位列三甲的舞场,其舞票价格相对较贵,为1元钱3张。如果客人只在舞场“蹦跶一会”,则只须购门票即可入场。日本人经营的舞场有两家,其中一家叫樱花舞场,坐落在日租界旭街(今和平路)新明戏院(即人民剧场)楼上;另一家叫金船舞场,坐落在寿街(即兴安路)路西。因为这两家舞场没有乐师,只得用留声机代替,故其舞票相对便宜,全都是1元钱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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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人开设的舞场,客人给舞女舞票的时间是在舞会结束后一次性给足。由于有的客人会玩很长时间,甚至是通宵达旦,舞女往往用火柴来计数,客人每跳一次,舞女们便从火柴盒里拿出一根火柴,待到要付票的时候,一数火柴数便知道跳多少次了。

  而日本人开设的舞场,必须是先给舞女一张舞票,然后再请她起来伴舞,这被叫作“概不赊账”。这样做似乎更公道,你给一张就陪跳一次,至于另外多给,那也随便,反正舞女道一声“潵油拿腊”(原文如此)就完了。

  关于坐台子,需要的挑费是很贵的。据《舞榭风光》一文(载于1936年9月23日《语美画刊》),舞女“开香槟,即所谓坐台子,每坐一次台子,所费不一定,而香槟酒一瓶,贵的约在二十四元左右,还有十元上下一瓶的,这才是真正捧舞女的勾当。同时,舞女的光荣史,便要看台子坐的多少。”有的时候,客人把甲处的舞女带到乙处舞场去玩,规则是客人先在甲处为舞女先购10元钱的舞票,乙处的舞女到甲处亦然。因为这是过“场”,所以先买舞票是当然的,但必须是在1个小时之内返回来,而且回来之后舞女还得“开香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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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曼丽、郝安娜、邓爱娥以及徐琴舫、徐彩舫姊妹,都是当红的舞女,也是各大舞场的台柱子。她们施展魅术,取悦舞客,致使坐台费用屡创新高。正因为如此,天津的这些红舞场被时人称之为“销金窟”。

  《舞榭风光》作者提醒人们,“舞场好进,捧舞女最难。因为无论什么,全是昂贵的,譬如水酒等项,比外面加至四五倍以上还不止。”作者也慨叹道:虽然坐台费用畸高,而舞客们仍然趋之若鹜,这在我们这些“穷措大”(指贫穷的读书人)看来,也是大跌眼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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