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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路:为什么要区别真与真理

作者简介:王路,清华大学 人文学院哲学系,北京 100084王路(1955-),男,山西定襄人,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逻辑学、形而上学与分析哲学研究。

原发信息:《河北学刊》(石家庄)2018年第20182期第20-27页

内容提要:将Wahrheit漏译,是不是会影响对康德思想的理解?将同一个Wahrheit译为“真理”和“真理性”,是不是会影响对康德思想的理解?应该将Wahrheit译为“真”还是译为“真理”,这是不是一个涉及如何正确理解康德的先验逻辑以及康德哲学的问题?本文认为,这些都是非常严肃而重要的问题,应该认真对待。特别是,Wahrheit是西方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因此,本文的探讨也具有超出关于康德思想的探讨的意义。

我在《河北学刊》2017年第6期发表了《研究还是读后感——关于邓晓芒〈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句读〉的几点看法》一文(以下简称《王文》,引文只注页码),对邓晓芒教授的《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句读》(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以下简称《句读》,引文只注页码)提出批评。我的观点很明确:不赞成以讲课录音的方式出书。我认为这样做不严谨,同时我以《句读》为例谈论了我对学术研究的一些看法。邓晓芒教授在《河北学刊》2018年第1期发表了《读后感还是读前有感——关于王路〈研究还是读后感〉的几点回应》一文(以下简称《邓文》,引文只注页码),对《王文》提出批评。假如我的文章惹怒了邓晓芒教授,我可以表示歉意,因为这不是我的本意。但是我对《邓文》的许多观点包括论述方式都是不赞同的。《邓文》的写作很有技巧,它首先承认《王文》“采取了‘对事不对人’的方式”,随即指出《王文》“态度之不屑,措辞之严厉”,结论则是《王文》在“吓唬一下”人“而已”,可以“活跃气氛”(《邓文》第8页)。这样,它使一个严肃的学术讨论悄悄变了味儿。我认为,这不是正确的学术态度,也缺乏对被批评者的起码尊重①。本着对邓晓芒教授负责,我将撇开这些非学术的因素,择要对《邓文》中的一些批评作出回应,并进一步论述《王文》中一些没有展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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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严谨

在有关严谨问题这一节,《王文》简单提及《句读》两处文字,一带而过,未展开讨论,而是完整引用《句读》的一段话进行详细讨论。《邓文》则对这两处文字展开论述和反驳。我们看其中一段:

【《邓文》1】《王文》断言“《句读》本身却是极不严谨的”,其例子就是《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句读》第261页“引文中出现的康德用语是‘因为’,解读中使用的表达是‘反之’,给出的说明却是:康德‘这样用也没有错’”。查261页引康德的原话是:“如果真理就在于知识和它的对象的一致,那么该对象就必然会由此而与其他对象区别开来;因为一个知识如果和它与之相关的那个对象不一致,即使它包含某种或许能适用于其他对象的东西,它也是错误的。”

我这些解释全都被《王文》撇开不谈,只揪住“因为”和“反之”这样两个在词性上相反的词,就断言我“显然”是将自己的理解“置于康德的理解之上,而不是基于康德的文本(‘因为’)来阐述康德的思想”。令我吃惊的是,作为一位长期专门治分析哲学的学者,王路先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竟如此迟钝!康德在这里谈的是王路先生本行中的问题,即形式逻辑的问题:如果A,则B;“因为”如果非A,则非B。而我的改动只是说:如果A,则B;“反之”,如果非A,则非B。而这两种句式之所以能够顺利转换,是因为康德在这里所使用的是逻辑上的“反证法”,即用反面的否证提供正面的“因为”的理由,正如康德在四个二律背反中到处所运用的那样。在我的《句读》中,不断转换康德的句式、以便用不同的说法来展示康德的同一个意思的做法可以说比比皆是,为的是让学生从更多的视角来切中问题,这需要相当熟练的逻辑思维训练和敏锐的逻辑感,而不是单凭揪字眼就可以跟得上的(《邓文》第10页)。

这段话有四个意思:一是引出《王文》对《句读》的批评;二是引出所涉及的康德原文;三是删节号(《句读》中关于康德的话的解释);四是关于三的再次说明和对《王文》的批评。我们只讨论一、二和四这几层意思就可以了。《邓文》说这里涉及逻辑问题,那么我们就从逻辑问题入手来讨论。

一个逻辑常识是,从“如果A,那么B”是得不出“如果非A,那么非B”的,但是反过来可以得出“如果非B,那么非A”。而《邓文》的解释恰恰与这一常识相悖。我不知道这样“熟练的逻辑思维训练”是如何获得的。这样“敏锐的逻辑感”确实是让人无法跟得上的。

假如不承认以“如果A,那么B”这种形式所表达的东西,而用“如果非A,那么非B”这种形式的表达来说明其不承认的原因,则是另外一回事,起码并不违反逻辑。但是,看不出《句读》有这样的意思,因为它以“反之”替代了“因为”,而《邓文》把这完全归结为逻辑问题,就更看不出这样的意思。逻辑是一回事,语言表达中隐含着逻辑则是另一回事,二者是完全不同的。《王文》基于对逻辑的认识,指出《句读》用“反之”替代康德的“因为”会带来问题。《邓文》自己不是也认同这两个词在词性上是相反的吗?这就是《王文》指出《句读》用“反之”来替代“因为”的不严谨之所在。因为这样一来,康德本来没有问题的论述经过句读就会变得有问题了。

此外,康德的论述并不是像《邓文》说的那样简单,他的论述并不具有“如果A那么B;因为如果非A那么非B”这种形式。这样,这就不是一个简单的逻辑问题,因此要认真考虑康德以“因为”作出的解释,而不能以“反之”替代,更不能依据自己这种“反之”的解释说康德“没有错”。这是因为,康德的话确实没有错,但是以“反之”来解释是有问题的,这样不仅没有正确地解释康德的意思,反而将它纳入一种错误的说明之中。《王文》对《句读》中的这一问题仅仅提及而不分析,只说它将自己的解释置于康德的解释之上,将它归结为不严谨,完全是因为体谅作者,考虑到这可能是对逻辑缺乏了解,也可能是讲课的随意性所致②。现在看来,情况似乎不是这样。这样的解释被《邓文》称之为“不断地转换康德的句式”,而且似乎是有意为之,这就需要认真对待了:如果将康德没有问题的论述转换为有问题的论述,问题就大了。如果还要对这样的转换方式沾沾自喜,问题就更大了。我认为,至少《邓文》1所说的这个转换显然是有问题的。

《邓文》对《王文》提出的许多问题都进行了反驳,只承认一个错误:在康德的一段话中有一处漏译。它发生在下面这句话:

【康德1】对真理这个名词的解释是:真理是知识和它的对象的一致,这个解释在这里是给定了的前提;但是人们还要求知道,任何一种知识的(真理性的)普遍而可靠的标准是什么(参见《句读》第259页)。

漏译的是括号中的“真理性”一词。即便承认这一点,《邓文》也是非常不情愿的。它不仅讲了许多关于翻译和句读的话,而且将漏译归结为译本,认为这是译本的问题,而不是《句读》的问题,因此认为《王文》的批评是“误植”(《邓文》第11页)是放错了地方。由于不承认这是《句读》的问题,《邓文》认为“毛病并不像《王文》所说的那么大”(第11页)。为了讨论《邓文》的观点,这里不得不引用一下《王文》的相关批评:

【《王文》1】假如《句读》如其所说,一句一句对照原文(参见《句读》第1页),当不会出现此处的漏译。假如《句读》能够参照一下现有的其他译本(后者也属于二手文献),也会发现这里的问题。即便从一个有误的译文出发,如果仔细阅读理解,像我们那样对这两句话的关系提出疑问,也是不难做到的。但是我们所看到的多是作者想象和联想的东西,也就是说,多是作者头脑中的东西,而不是康德文本中的东西。这样的句读,与严谨无关,距研究尚远,是根本无法令人满意的(《王文》第10页)。

这段话清楚地表明,《王文》并不是对漏译提出批评,而是对《句读》在漏译处的相关句读提出三点批评。可以看出,这些批评都集中在《句读》没有读出漏译以及由此而带来的问题。第二个批评与其他中译本相关,即对照其他中译本可以发现漏译的问题。第三个批评涉及《王文》的解读,即康德译文中有一个从关于真理的考虑到关于真理的一般性标准的考虑的过渡,而由于漏译,则看不到这种过渡,因而这里本应该产生疑问。对这两点,《邓文》都没有提及,因此我们也暂且不必讨论,这里只看它关于第一个批评的质疑。

《邓文》声称并未说过“一句一句对照原文”,而只是对一个节选本的解读。很奇怪,难道“逐字逐句、连一个注释甚至一个标点、一个重音都不放过的解读”、先由学生“依据文本解析一个句子和用词;然后由我再对照德文原文,将这一段从头至尾加以逐句讲解”(《句读》上卷第1页)等等不是《句读》自序中的话吗?难道这样的话没有表达出一句一句对照原文的意思吗?难道它不是在暗示,《句读》完全是依据康德原著在逐字逐句解读吗?难道“对照德文原文”和“逐句讲解”也是有什么歧义的表达吗?然而按照《邓文》的解释,“只要在疑难处对照了一下德文原本,就算是对照了原文”,句读者也没有在课堂上“全面逐字校对的时间和任务”(《邓文》第11页)。这使我非常困惑:如果《句读》自序是对的,那么《邓文》就是在玩文字游戏:以诸如“全面逐字校对”、“就算是”这样的表达使《句读》序中的明确表达弱化或歧义化;如果《邓文》是对的,那么我只能承认,《句读》自序中所说不实,我受了它的误导。

与漏译相关的解释问题是自明的,其实本来用不着多说些什么。因为漏译了一个词,而且是至关重要的词,所以相关句读一定会出问题。但是我们看到,《邓文》充其量也只承认译文有问题,而不承认句读有问题,它不仅用大段笔墨为《句读》辩解,甚至批评《王文》的批评,说它使得“听起来就好像这一漏译是由于我的句读的‘离谱’所导致的”(《邓文》第11页)。对此我只能感叹:“好像”一词用得好啊。

也许《邓文》真的相信它对漏译的辩护是有道理的,甚至还认为,即使有此漏译,其“解释仍是在康德的轨道上的”(《邓文》第12页)。我不知道,它的意思是说,漏译一两个词并不会影响对原文的理解和解释呢,还是说,尽管这里少了一个词,但是只要对康德的思想有整体上的把握,解释康德的思想就不会出问题呢,还是暗示,句读者对康德的思想是一种“全息式的讲授”(《邓文》第18-19页),因而不必介意漏掉这么一个词呢?面对这样的辩解,恕我不愿再多说。

二、关于真与真理的区别

《句读》漏译的是前面康德引文中的“真理性”一词。《邓文》对《王文》的相关讨论不以为然,认为《王文》近三分之一在谈论“真理”的翻译,“所关心的只是一个术语的翻译问题”(《邓文》第13-14页),并认为《王文》是想制造“一轮‘真理’风波”,但“选错了地方”(《邓文》第14页)。

《王文》主要讨论的确实是有关真与真理的问题。它借助有关漏译“真理(性)”一词的句读为例,说明是不是应该严谨,若是在这方面出了问题,是不是影响到对文本的理解和解释。所以,它讨论的不是翻译的问题,而是理解的问题,只是理解涉及翻译才谈及翻译。这里主要有两个问题:其一,由于漏译“真理(性)”一词,结果使康德说的“关于知识的真理性的普遍标准”变成“关于知识的普遍标准”。其二,康德所说的应该是“关于知识的真理性的普遍标准”还是“关于知识的真的普遍标准”?由于《王文》重视对Wahrheit的理解和翻译,所以引用《句读》中解读康德的几段文字都与它相关,主要的讨论也与它相关。感谢《邓文》也讨论了这个问题,这可以促进我们的认识。

【《邓文》2】[1]至于这里提到的“真理”和“真理性”,我认为实在没有必要作过于琐细的区分,例如对“真理的标准和真理性的标准是不是一回事”的疑问,当然可以回答“是”,[2]由于Wahrheit是一个名词化的形容词,所以在当名词看时可译作“真理”,而在当形容词看时也可译作“真理性”。至于何时主要作名词看,何时主要作形容词看,这就需要读后有“感”了,不是硬性规定下来就可以通篇一律的。[3]何况这两种不同译法至少在康德这里并不造成任何理解的困难,也不存在误解。[4]而如果按照《王文》后面的主张一律译作“真”,倒是会引起模糊和误解,不知到底是想表达作为对象的“真理”呢,还是想表达作为性质的“真理性”(详后)(《邓文》第14页,序号为引者为讨论方便所加)?

这段话大致表达了四个意思。[1]是阐明观点并举例说明:对于将Wahrheit译为“真理”和“真理性”不必区分;[2]是说明[1]的理由;[3]是说明坚持该观点不会造成理解康德的困难和问题;[4]是反对将Wahrheit译为“真”,认为这样做会出问题。我们可以结合前面的康德引文来考虑这里的问题。也就是说,相关讨论应该是为了有助于正确地理解康德。

首先看[2]。这个说明看似清楚,给出了翻译和理解的标准,其实是不清楚的。我的问题是,什么叫“Wahrheit是一个名词化的形容词”?假如这里的意思是说,该词是名词,但是它本来是个形容词。那么这个形容词是什么呢?或者,为了不曲解《邓文》的意思,我们直接问,这里提到的形容词是什么?或者,这里所说的与Wahrheit相关的形容词是什么?应该指出的是,这是《邓文》必须回答的问题。因为这一区分涉及对Wahrheit这个词的理解。由于《邓文》没有说,为了讨论,我们只好替它说。在我看来,无论《邓文》如何表达,它既然谈到了相关的形容词,就应该给出其形容词。由于没有给出,我们可以认为因为这是自明的。这样,与Wahrheit相关的形容词就是wahr。或者为了保险,我们不妨再问一下,是wahr这个词吗?从字面儿上看,“名词化”含有该名词与其相关形容词之间的关系,那么,该名词是来自其形容词吗?若是这样,其名词的意思就是其形容词的意思,或者是来自其形容词的意思,或者主要是与其形容词相关的意思。因此我们要问,wahr的意思是什么?或者,其最主要的意思是什么?换句话说,《邓文》谈论Wahrheit是名词化的形容词没有问题,试图以此区分出Wahrheit的名词含义和形容词含义也不是不可以。问题在于,它的形容词是什么?它的形容词含义是什么?它的名词含义又是什么?相关的形容词用法与名词用法是什么关系?它们的不同用法的含义又是什么?假如这一点不清楚,区别名词和形容词又有什么意义呢?凭什么说将Wahrheit当作名词看就译为“真理”,当作形容词看就译为“真理性”呢?这一点不清楚,即使读出Wahrheit的名词用法和形容词用法又有什么用呢?退一步说,即使这一点是清楚的,在同一个Wahrheit又是如何读出它是名词用法还是形容词用法?按照《邓文》的说法,这“需要读后有‘感’”。这话有些玄,因为它没有可操作性。引号的用法使一个日常表达戴上了神秘的色彩,使人感到有些故弄玄虚的味道。在我看来,对一个被康德问“什么是”的概念以这样的方式来解读,绝对不是一种正确的方式,因为对我们理解相关问题没有任何帮助。

具体到康德引文,按照《邓文》的说法,前一个“真理”应该是在名词意义上理解的。后一个若是“真理”,则也是在名词意义上理解的,而若是译为“真理性”,则是在形容词意义上理解的。换句话说,在前一种意义上读出了名词用法,在后一种意义上即可以读出名词用法,也可以读出形容词用法。我的问题是,这是如何读出来的?难道是因为前者说到“名词”吗?假如是这样,问题就很大,在“真理”出现的上下文里,多数是没有这个表达的。那么在那些没有“名词”一词出现的上下文中,我们又该如何理解呢?而对于后一个Wahrheit,它的名词或形容词用法又是如何读出来的呢?

这样也就涉及我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始终坚持的一种看法,Wahrheit的意思来自其形容词wahr(或truth的意思来自其形容词true)③。从字面儿上看,《邓文》所说的“名词化”与我的观点并不矛盾,都提到名词和形容词,都涉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但是实际上却是有区别的。这里的区别在于,我非常明确地不仅指出了名词与形容词的关系,而且指出了其含义之间的关系,即其名词的含义来自其形容词。在我看来,wahr的意思是“真的”,主要是在“是真的”这种意义上使用的。因而它的名词形式也应该是这种意思,并应该最主要的是这种意思。而在汉语中,“真理”与“(是)真的”并不是对应的词,因而不能体现该形容词的含义。所以不应该将Wahrheit译为“真理”(因而也就不能译为“真理性”,因为后者不过是在前者加了一个“性”,因而其意思来自前者),所以《王文》认为,康德引文中同一个Wahrheit被译为“真理”和“真理性”,乃是有问题的。而《邓文》似乎没有关于wahr的考虑,它似乎只是将Wahrheit本身看作是一个形容词④。这样它只是在Wahrheit这个词本身作出名词和形容词的区分,所以,它所说的这个形容词乃是没有来源的。也许正因为如此,对相关的形容词和名词用法,它认为要去“感”其区分,以决定将它译为“真理”还是“真理性”。这样,关于Wahrheit的理解,借用《邓文》的话说,就成为“不具有可操作性的”了⑤。

同样是基于有关形容词的考虑,我认为应该将Wahrheit译为“真”,而不是译为“真理”,因为后者不是与“真的”(wahr)对应的名词,而前者才是与“真的”对应的名词。我们也应该以此来确定其名词形式的含义。正是基于这种观点,《王文》将康德引文中的“真理(性)”修正为“真”,并对该引文作出如下说明:

【《王文》2】这段话的意思非常明确:一是说出一种关于真的传统认识;二是进一步询问与真相关的标准。通过关于真的传统认识可以看出,真与知识不同,与对象也不同。在这里,康德将知识和对象当作自明的东西来论述。从关于真的标准可以看出,真与知识直接相关,所以这里所说的是一种有关知识的真之标准。这也非常清楚地表明,这里所说的是真,而不是真理,因为真理也是一种认识,因而也是知识,而真与知识相关,但不同(《王文》第12页)。

这里明确指出,康德的论述与真相关,首先对真发问,然后从有关真的传统认识出发,谈及真与知识的关系,再进一步思考普遍的真之标准。这样的解释,不仅没有出现将同一个Wahrheit译为两个不同的词的问题,也更清楚地说明康德所说的是什么。特别是,真、知识与对象之间的关系,有关真的语词解释与有关真的普遍标准,都获得很好的区别和说明。可以看到,《邓文》对《王文》这段话只字未提,只是大段讨论如何翻译,比如中文字面儿上是“真理(性)”容易理解,还是“真”容易理解,理解是不是别扭,比如“真”这个单音节词的多义性和含糊性(参见《邓文》第14页)。可以看出,《王文》讲的是如何理解康德的思想,《邓文》谈的是什么样的中译文容易理解,二者是有根本区别的。出于对《邓文》的尊重,现在我就结合这个问题谈一谈翻译。

我认为就翻译本身而言主要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汉语能不能翻译外语,包括表达哲学中一些我们认为最独特的用语和概念,比如Wahrheit(或being)。我认为能。另一个问题是如何翻译得好,这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假如认为应该将Wahrheit译为“真理”,就应该想办法基于它做好相关翻译,使中译文有助于我们对原文的理解。假如认为应该将它译为“真”,就应该基于它做好相关翻译。所以,前提不应该是哪个词是不是容易理解,是不是有歧义,而应该是哪个词能够最原本地反映出Wahrheit的意思。就两种语言的表达而言,西方语言有其便利,从形容词(或动词)到名词的转换很容易,语法形式的变化即可以保证。中文则不是那样容易,因为没有语法变形的区别。“真”一词加上“的”字固然可以作形容词使用,比如“真的”,但是去掉也是可以的,比如“真金”、“真知”。所以,“真”一词的名词用法肯定会带来歧义,比如由于说明它而带上“的”字。这也是《邓文》对《王文》的批评,比如它批评《王文》的修正译文“真的一个普遍标准”是有歧义的,可以理解为“真正的一个普遍标准”(《邓文》第14页)。这个歧义也许会有,问题是,这不是《王文》的翻译,而是它提供的修正译文。《邓文》也知道《王文》的修正“仅仅是把‘真理’或‘真理性’改成了‘真’”(同上)。可见《王文》的修正译文仅仅是为了满足于讨论相关问题,而不是为了讨论翻译的对错,所以尽量不改变原译文。难道《王文》的修正译文没有达到目的吗?如果没有达到,《邓文》如何能够以它来讨论这里名词与形容词的区别呢?所以,这里问题的实质在于,采用“真”这个译名,是不是一定无法避免《邓文》所说的问题。比如《王文》2中的讨论会有歧义吗?会产生因歧义而造成的理解的问题吗?假如像《邓文》所说,“真的一个普遍标准”这一表达有歧义,难道不可以想办法使它没有歧义吗?比如,将它改译为“有关真的一个普遍标准”或“与真相关的一个普遍标准”,难道还会有歧义吗⑥?所以,如何理解Wahrhei才是第一位的,有了对它的正确理解,至于如何翻译,则是第二位的,是技术性的。我不讨论翻译问题,这是因为我认为汉语有足够的表达能力。所以,我认为,与Wahrheit相关,重要的是理解的问题,而不是翻译的问题。我相信,如果有了对原文的正确理解,译者肯定有办法或者想办法提供正确的和好的翻译。

撇开翻译问题,《王文》2都是关于真的讨论,也是关于如何理解康德思想的讨论,它是不是有由于“真”一词的使用而造成歧义的问题呢?我认为没有。由于《邓文》没有讨论和批评《王文》2,所以我们无法进行相关讨论。但是可以看到,《邓文》在引出另一段《王文》基于真而作出的对康德的解释之后说:

【《邓文》3】这段别出心裁的对康德的解读,也可以说得上是“闻所未闻”了,连作者自己都觉得心里不踏实,知道有人会“认为我这种解释过强,即认为康德在于语义的认识方面尚未走到这一步”(《邓文》第15页)。

现在看得很清楚,《邓文》对Wahrheit一词的含义缺乏认识或至少缺乏正确的理解。或者,它的相关讨论没有使人看到它有正确的理解,因此这里所说的“别出心裁”,“闻所未闻”也就不难理解了:因为它缺乏这方面的认识。所以很遗憾这里无法进一步讨论它的批评,因为不知从何说起。为了对自己的话负责,我就谈一谈其中的引语吧。《王文》的原话是:“或者,如果人们认为我这种解释过强,即认为康德在关于语义的认识方面尚未走到这一步,那么依然可以看出,虽然只是依赖于有关真的常识性认识,康德还是指出真的一些特征,比如它与知识相关,但与知识不同。”(《王文》第13页)“或者”一词的使用表明,这是关于前面观点的另一种解释。也就是说,《王文》并没有认为自己的解释过强,只是假定可能会有人有这样的认识,所以针对这种可能性提出自己的看法,由此说明自己的观点是没有问题的,或者由此对自己的观点作出更全面的说明。《邓文》断章取义,混合使用《王文》与它自己的话,从而构成矛盾。这样的方式在《邓文》中非常多。这样做,除了显示出一些论辩技巧外,大概也只能表明,它太想争胜负了。但是它忽略了它这里恰恰为《王文》提供了佐证。现在很清楚,《王文》的论断并不说明《王文》“心里不踏实”,而只说明,《王文》知道其认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达到的。而“闻所未闻”之说恰恰表明《王文》的看法是对的。

三、关于逻辑

讨论康德的思想,一定会涉及与逻辑的关系。这是因为康德的思想基于逻辑,是从逻辑出发的。如果认为这样的说法过强,则我们至少可以保守地说,康德在其思想理论中借助了逻辑的理论和方法。在这一点上,非常清楚,《邓文》与《王文》的差异是明显而巨大的,甚至是根本性的。为了避免重复冗赘,这里我只谈两点:

首先,在《王文》的论述中,逻辑一词是没有歧义的,就是通常所说的逻辑。它与康德所说的先验逻辑形成区别。康德为了获得这样的区别,除了直接称逻辑外,也称逻辑为一般的逻辑、形式的逻辑或普遍的逻辑,以便与他所说的先验逻辑相区别。今天我们探讨康德的思想,当然可以谈论逻辑与先验逻辑,因为这是有区别的,也是可以说明其间的区别的。在当今文献中,大概很少有人会称康德的先验逻辑为逻辑,大概很少有人在讨论中会以逻辑指康德的先验逻辑。《王文》也是这样做的。

其次,逻辑是一回事,逻辑的应用是另一回事。逻辑的理论和方法使逻辑成为科学,应用逻辑来干事情会与逻辑相关,也会超出逻辑的范围。这是非常清楚的事情。这一点在《王文》中也始终是清楚的。

但是在以上两点上,《邓文》却是经常混淆的,因此对《王文》的批评也是混乱的。我们以康德下面这段话为例:

【康德2】[1]但由于单是知识的形式不论它与逻辑的规律多么一致,也还远不足以因此就断定知识的质料上(客观上)的真理性,[2]所以没有人敢于单凭逻辑就对于对象作出判断,或是以任何方式对此有所主张,[3]而不是在逻辑之外预先对它们进行确凿的调查,以便此后尝试只是按照逻辑规律来利用这种调查并将其连结在一个关联着的整体之中,但更好的只是按照逻辑规律对其加以检验(参见《邓文》第17页,序号为引者所加)。

《句读》在引出[1][2]之后,立即说,“这就是形式逻辑的局限性”(《句读》第264页),然后它对逻辑的局限性进行了论述。《王文》谈论《句读》曲解康德思想的时候以举例的方式谈到这段话:《王文》概述了[1],援引了[2],然后说:“一句话还未完,《句读》即迫不及待地指出逻辑的局限性了。”(《王文》第14页)现在,我们不必考虑《邓文》围绕“迫不及待”作出的辩解,只考虑它对康德论述的说明。

《邓文》认为,这段话“是说,要克服形式逻辑的这种局限性,就必须跳出形式逻辑本身的范围‘之外’,到经验世界中去作一番‘调查’”,以此为基础“‘以便此后’能够施展逻辑规律的效用”(《邓文》第17页)。我想问:这是康德的意思吗?这样解释康德对吗?

首先,康德这段话是在谈知识,还是谈逻辑?我认为,我们可以认为他是在谈知识(认识),因为[1]是从知识开始谈起的,这一点看得很清楚。如果这还不够,则还可以看到,[2]中的“所以”一词表明它是[1]的推论,这一推论是关于对象的,即与知识相关。而在这一推论中,逻辑只是与知识相关的一种方式,其中还提到“任何方式”,这就表明,获得知识的方式可以凭借逻辑,但绝不是完全凭借逻辑。假如不考虑“任何方式”之说,似乎也可以认为,这里不是谈知识,而是在谈逻辑,因为对二者有明确的区别,所以,尽管是从知识谈起,却是利用知识在谈逻辑。这两种看法哪一种有道理姑且不论,至少可以看出,逻辑与知识不同,逻辑在康德的讨论中占有重要地位。

其次,康德是如何谈逻辑的?是在谈逻辑的局限性吗?我认为不是。他是在利用逻辑,或者说利用对逻辑的认识来谈论知识。假如认为这是在谈逻辑,则这也是在借助关于逻辑的认识来谈逻辑,但是在这一谈论中涉及知识。从康德的论述可以看出,知识有与逻辑相关的一面,比如这里说的形式,与逻辑规律相一致,等等。但是知识还有与逻辑(形式)不相关的一面,即这里所说的知识的质料,以及与其相关的真。正是基于这一区别,康德才会认为,不能仅凭逻辑就对对象作判断或有所主张([2]),而要在逻辑之外对对象作调查([3])。应该看到,[2][3]这两句其实是一句,前者说的是不应该怎样做,后者说的是应该怎样做。不应该的是仅凭逻辑来做事,应该的是在逻辑之外做事。为什么?因为所做之事与对象相关,与知识相关,因而涉及与逻辑无关的一面。做一件与逻辑无关的事情当然不应该考虑或可以不考虑逻辑了。而做一件与逻辑部分相关且部分不相关的事情,指出其间的区别当然是有意义的。问题是,在康德的说明中,关于这样的区别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但是能够看出他是在论述逻辑的局限性吗?能够看出他这是要克服形式逻辑的局限性吗?确切地说,难道这里的“在逻辑之外”之说会有“必须跳出形式逻辑本身的范围”的意思吗?

再次,《邓文》可能认为,既然说出“不能仅凭逻辑”,就是在谈逻辑的局限性。这一点若是能够成立,[3]中两次重复说“只是按照逻辑规律”,又该如何理解呢?这难道不是在谈论逻辑的必要性吗?这难道不是在强调逻辑的重要性吗?所以我认为,这段话并不长,意思也很明白,[2][3]之间的解读绝对不应该断开⑦。与知识相关,康德谈到两个方面:一是对对象的认识;二是将相关认识纳入一知识整体。在他看来,前者与逻辑无关,后者与逻辑相关。换句话说,逻辑的作用不在获得对对象的认识,而在于将关于对象的知识纳入知识整体中。实际上,康德的这种论述方式是一致的。在其相关的第一节“论一般的逻辑”,他谈及感性和知性的区别,谈及“为对象所刺激的那种方式”和“对感性直观对象进行思维的能力”的区别,并进而“把一般感性规则的科学,即感性论,和一般知性规则的科学,即逻辑,区分开来”(参见《句读》第243、244页)。所以,在康德的著作中,有这样的区别并通过这样的区别来讨论相关问题,乃是非常自然的事情。由此怎么会得出,康德这是对逻辑以及逻辑局限性的批判呢?

应该看到,康德这样的论述和区别如今已是常识。另一个常识是,康德由此进一步作出区别:将逻辑称为形式的或普遍的逻辑,而将他所要阐述的东西称为先验逻辑。面对这两个常识我想问:既然康德所研究的东西那么重要,而且又与逻辑根本不同,他为什么不撇开逻辑,开门见山地论述他自己的思想,比如就叫先验哲学或(先验)理性哲学或其他什么东西呢?假如人们认为这没什么可说的,这就是康德自己愿意的工作方式⑧,我也仍然要问:他为什么可以作出这样的区别呢?换句话说,假如没有逻辑,他还能作这样的区别吗?假如逻辑不是一个成熟的学科,他还能这样做吗?假如他不认为逻辑是可靠的学科,他还能基于逻辑来构建他的先验逻辑吗?我认为不能。康德之所以能够借助逻辑来工作,乃是因为逻辑是科学,它提供了明确的理论和认识,因而可以借助它来做事,对于与它不同的东西作出区别。正因为如此,康德才说诸如“在逻辑之外”这样的话,才会既谈论“不能仅凭逻辑”,又谈论“只有按照逻辑规律”。我看到,《邓文》也承认康德“还是很看重形式逻辑的,只不过指出了形式逻辑的边界而已”(《邓文》第17页)。这个看法很好啊!问题是,指出形式逻辑的边界与克服其局限性,与跳出形式逻辑的范围,难道会是一回事吗?

超出这段讨论,《邓文》还提到,“康德自己就对形式逻辑用了诸如‘如此表面的技艺’、在内容方面的‘空洞和乏味’,以及‘徒逞辩才’这样的字眼,我只不过是跟着康德用自己的语言复述而已”(《邓文》第17页)。看来康德好像确实是在贬低逻辑,其实不然。由于《邓文》将康德的话与它自己的话混合使用,才产生了这样的效果。不必联系上下文,不用对照原文,即使从字面儿上也可以看出,“内容方面的‘空洞和乏味’”显然不是指逻辑。而“如此表面的技艺”在李秋零的译本中是“如此明显的艺术”⑨,看不出是贬义。至于“徒逞辩才”,肯定不是指逻辑,而是指用逻辑的人的做法,哪怕是所谓逻辑学家的做法。所以,我说,逻辑是一回事,逻辑的应用是另一回事。批评逻辑应用不当是一回事,批评逻辑本身则是另一回事。逻辑是科学,因而会有在它之外的东西,会有它干不了的事情,如果说这就是它的局限性的话,我会欣然承认,因为这正是它的科学性。我不知道什么学科是没有局限性的,因而我也不知道如何克服一门科学或学科的局限性。对逻辑应用的不当,当然是应该批评的,否则,康德又怎么会指出一种幻象的逻辑呢?

最后,我想指出,《王文》的讨论集中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先验逻辑论”的导言部分,该导言的题目是“先验逻辑的理念”。可见这部分内容非常重要。该导言分四节,题目分别是:“论一般的逻辑”,“论先验逻辑”,“论普遍的逻辑划分为分析论和辩证论”,“论先验逻辑划分为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辩证论”。从题目即可以看出,第一、二节表明,康德的先验逻辑是从逻辑出发的,只不过为了区别,他称逻辑为一般的逻辑。而第三、四节表明,康德的先验逻辑划分为分析论和辩证论,这也是从逻辑出发的,只不过他称逻辑为普遍的逻辑。因此,从四节的标题字面儿上即可以看出康德的先验逻辑与逻辑的关系。《王文》的引文主要集中在其中的第三节,很明显,这是康德在通过关于逻辑的论述而获得了关于先验逻辑的概念之后所作的论述,同时又是在为将先验逻辑划分为分析论和辩证论作准备。正是在这一节,康德谈到“什么是真”这个问题,并围绕它来展开讨论。所以,这一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康德关于真的论述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

就内容而言,在第一节,康德对逻辑的论述主要是围绕着形式进行的。不仅对它的性质,而且对它与其他学科的区别,都是围绕这一点进行的。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康德提出了先验逻辑的观念,后者的建立也是基于对逻辑的形式的认识和区别之上的,或者至少是与其认识和区别相关的。而在第三节,康德不是围绕形式,而是围绕着真来讨论,实际上是将真与形式对应,并借助关于真的认识,进一步说明与知识内容的区别,从而为进一步对先验逻辑的观念作出说明,特别是将它划分为分析论和辩证论作准备。所以,这一节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康德与真相关的论述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正是基于以上认识,《王文》认为,康德关于Wahrheit的论述非常重要,因而对于康德相关论述的理解非常重要。所以,《王文》主要是讨论应该将它译为“真”还是译为“真理”,并依据自己的理解,一方面指出《句读》的相关问题;另一方面指出,应该将它译为“真”,而不是译为“真理”,并由此解释了康德的相关论述。由于这一问题是与逻辑密切相关的,因此《王文》在论述过程中就有了与逻辑相关的论述。

《邓文》认为康德的先验逻辑十分重要,却看不到第一、三节的重要性,当然也就认识不到《王文》探讨第三节的意义所在。《邓文》认为《王文》“只能把自己的眼光局限于针尖大小的一块地方”(《邓文》第18页),加上此前所说《王文》在“康德哲学这一块确实是‘隔了行’”(同上),这是在暗示:《王文》不懂康德。对此,我只想问,如果对逻辑没有充分而正确的认识,如果对康德对逻辑的认识没有充分而正确的认识,难道能够对康德的先验逻辑有正确的认识吗?而就对逻辑的认识而言,如果对句法和语义的区别缺乏认识,对句法和语义的区别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正确地理解逻辑又从何谈起呢?又如何能够保证对逻辑的批评是正确的呢?

与《句读》的洋洋大观相比,《王文》确实只探讨了“针尖大小的一块地方”。但是,康德的著作难道不是由诸多这样针尖大小的部分组成的吗?抛开《王文》与《邓文》的争论,我想问:假如一处文本的解读中出了问题,如何可以保证在其他文本处就不会出问题呢?又怎么能够指望可以借助其他地方的文本对当下的文本作出正确的解读呢?或者,一处文本解读好了,是不是会有助于正确地解读整个文本呢?所以我认为,所有这些所谓针尖大小的部分,实际上都是应该认真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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