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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盖棺”到“定论” ——海昏侯刘贺墓葬之考辨

作者:叶丽红,虞 乐 (江西省图书馆)

摘要:跌宕起伏的人生注定了海昏侯刘贺的墓葬也绝不会风平浪静。考查海昏侯刘贺墓葬是否“逾制”关键还要看汉宣帝的“意见”。海昏侯刘贺的超常墓葬既不是西汉中后期墓葬制度自然演化的结果,也不是刘贺在被废去皇帝后又被削户三千却仍然希望自己过上最上等生活强求的结果,而应该是汉宣帝“于贺甚厚”、“以礼绝贺”的结果。紧扣汉宣帝“盖棺”海昏侯刘贺,对于我们认识和理解海昏侯刘贺墓的独特风貌,并在若干问题上形成“定论”,从而推动海昏侯刘贺墓的考古研究走向深入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海昏侯;刘贺墓;于贺甚厚;以礼绝贺



中国有句古话叫作“盖棺定论”,揭示的是从“盖棺”到“定论”的紧密逻辑关系,对于我们进行墓葬考查和辨析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古人对于墓葬历来都十分重视和讲究,一方面是要尊重亡者;另一方面更根本的是要尊重世人。本文拟从这两种“尊重”出发,尝试揭示海昏侯刘贺墓葬背后的“真情”,以图实现从“盖棺”到“定论”的不断转化,推动海昏侯刘贺墓的考古研究走向深入。

在此之前,我们先简要梳理一下有关海昏侯刘贺的生平简历(为清晰所见,本文所有年份皆用公元纪年)。刘贺是汉武帝第五个儿子刘髆的儿子,也即汉武帝的孙子。刘髆为汉武帝宠妃李夫人所生,被封昌邑王。刘髆在昌邑为王五年(公元前92年)有子刘贺,另有四女。公元前87年1月刘髆去世,刘贺继承王位。同年2月汉武帝驾崩,8岁的刘弗陵(即刘髆之弟,刘贺之叔)继承皇位,是为汉昭帝。公元前74年4月17日,汉昭帝去世,无嗣,霍光迎昌邑王刘贺主持丧典。同年6月1日,刘贺于昭帝灵柩之前受皇帝绶玺,尊昭帝年仅十五岁的皇后上官氏为皇太后,由此登上皇位。6月7日,昭帝葬于平陵。6月28日,群臣联名上表皇太后上官氏,要求废刘贺帝号,上官氏诏准,刘贺当了27天皇帝被废,居昌邑王府。后上官氏诏废昌邑国为山阳郡,许刘贺回昌邑城,“汤沐邑两千户”。刘贺被废,刘病已(即刘进之子,刘贺之侄,刘进系原太子刘据之子)继皇位,是为汉宣帝。公元前63年,汉宣帝封刘贺为海昏侯,“食邑四千户”。公元前60年,刘贺被汉宣帝“削户三千”降为了千户侯。公元前59年,刘贺去世。



跌宕起伏的人生注定了海昏侯刘贺的墓葬也绝不会风平浪静。从现有的发掘成果来看,海昏侯刘贺的墓葬绝不像《三国志》所载,“皇太后令曰:‘昔汉昌邑王以罪废为庶人,此儿亦宜以民礼葬之’”,相反,它的规格甚至高出于一般列侯和王子侯,表现为一个庞大的工程。据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研究员徐长青介绍,“海昏侯刘贺侯墓(M1)本体规模宏大。封土高约7米,呈覆斗形。与夫人墓(M2)共建在墩墩山顶上,属同茔异穴合葬墓。封土下有大型夯土基座,平面呈方形。封土基座共二层,下层基座和位于其东面的侯夫人墓共用,形成一个礼制性高台建筑,建筑由东西厢房、寝和祠堂构成,东西长约100米、南北宽约40米,总面积约4000平方米。”①海昏侯刘贺墓不仅体形庞大,而且功能复杂、结构完整,具有海量的陪葬品,“是西汉列侯‘事死如事生’的典型标本。”②为此不少专家对海昏侯刘贺墓是否逾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张仲立、刘慧中认为,无论是从汉简《葬律》的比较,还是与同期其他列侯墓葬比较,海昏侯刘贺墓葬都“显然逾制”③。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刘瑞则认为,刘贺墓园不仅超《葬律》数倍、更超张安世墓园,难以用天子特赐来进行解释,应该归因于西汉中后期列侯墓园大小的法律规定可能已有较大变化④。但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高崇文则认为,《葬律》一直为西汉贵族所严格遵守,海昏侯刘贺墓葬虽然规模、布局、葬具等方面表现异常,但并不“逾制”⑤。

笔者认为,考查海昏侯刘贺墓葬是否 “逾制”关键还要看汉宣帝的“意见”。从派亲臣张敞专门监控刘贺到海昏侯刘贺一次酒后失言被“削户三千”再到海昏侯刘贺去世后海昏侯国被废除,种种事实表明汉宣帝对曾经为帝的刘贺一直十分忌惮并保持着严密监控,刘贺包括他的亲随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实现“非分之想”包括逾制墓葬显然十分困难。当然我们也不排除刘贺会在墓葬上为自己最后博一把的可能,但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西汉对列侯逾制墓葬惩治还是十分严厉的,轻则国除,重则灭族,如武原侯卫不害“坐葬过律,国除”⑥。而霍光死后,其妻“改光时所自造茔而侈大之,起三出阙,筑神道,北临昭灵,南出承恩,盛饰祠室,辇阁通属永巷,而幽良人婢妾守之”⑦。这一逾制行为即为汉宣帝所不容,并成为诛灭霍光一族的重要口实。因此海昏侯刘贺及其亲随绝不敢在严密监控之下还冒国除族灭的危险搞墓葬逾制。但海昏侯国在刘贺墓葬没有逾制的情况下被除又是怎么回事呢?史料记载,刘贺去世后,豫章太守廖向汉宣帝打了报告,“舜封象于有鼻,死不为置后,以为暴乱之人不宜为太祖。海昏侯贺死,上当为后者子充国;充国死,复上弟奉亲;奉亲复死,是天绝之也。陛下圣仁,于贺甚厚,虽舜于象无以加也。宜以礼绝贺,以奉天意。愿下有司议。”⑧于是“议皆以为不宜为立嗣,国除。”⑨豫章太守廖提出的三个观点非常关键,一是“暴乱之人不宜为太祖”,二是“天绝之”,这两个观点十分精确而合理地解释了海昏侯国为什么被除。与武原侯卫不害国除不同,海昏侯国被除不是因为刘贺墓葬逾制,而是因为海昏侯刘贺生前的暴乱行为。当然,墓葬逾制本身也属于暴乱行为。如果海昏侯刘贺墓葬确实逾制的话相信其国也一定会被除,而素以“文赡而事详”著称的《汉书》却不可能不对其进行明确记述。但是从《汉书》的记载来看,有关刘贺墓葬逾制的记述从来没有出现,因此可以基本断定海昏侯刘贺墓葬并不逾制。那么海昏侯刘贺墓葬为什么如此宏大而奢华呢?这就要用廖太守的第三个观点“以礼绝贺”来解释了。这个观点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仍然强调不能逾制而要以礼来墓葬刘贺,二是强调要用厚礼来墓葬刘贺,当然这个礼到底怎么个厚法就主要看汉宣帝的意思了。从上述分析出发,笔者认为,海昏侯刘贺的超常墓葬既不是西汉中后期墓葬制度自然演化的结果,也不是刘贺在被废去皇帝后又被削户三千却仍然希望自己过上最上等生活强求的结果,而应该是汉宣帝“于贺甚厚”、“以礼绝贺”的结果。但是另一种情况也要适当注意,那就是在汉宣帝“于贺甚厚”的掩护下,刘贺及其亲随在刘贺墓葬时夹带一些“私货”从而使刘贺墓葬表现出一定范围的“逾制”,这种情况也可能存在。



有人问,为什么一定要追究海昏侯刘贺墓葬是否逾制这个问题?我们说文物的考古并不仅仅是文物的发掘和保护,更重要的是文物的解读,只有科学合理的文物解读才能真正让文物“活”起来。但是文物的解读如果不联系到历史的人事就无从进行。因为文物都并非天然自然地就是那样,它们总是一定人事安排处理的结果,虽然也有自然的因素,但这种因素恰恰需要在解读时排除在外。由于刘贺墓葬非常宏大,解读其背后的人事安排处理,揭秘“盖棺”之人也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前面的分析笔者认为,汉宣帝就是海昏侯刘贺的“盖棺”之人,他“于贺甚厚”,“以礼绝贺”,由此不仅一手造就了海昏侯刘贺墓的独特风貌,也为我们在若干问题上形成“定论”提供了依据。

第一,关于刘贺墓中多黄金的问题。海昏侯刘贺墓出土了大量黄金,其中金饼385块、金板20块、马蹄金48块、麟趾金25块,总计达120公斤以上,为我国汉墓考古之最。“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的黄金数量,不仅远超等级比列侯低的其他墓葬,更远超等级比列侯还高的诸侯王墓。”⑩笔者认为,这么多的黄金贮量虽然不可能是汉宣帝的赏赐所致,但却跟汉宣帝的特许有关。汉制有明确规定,在宗庙祭祀时列侯必须向天子献酎金,因此一般来说列侯要保有大量黄金不是那么容易。刘贺帝位被废后虽贬为庶人,却仍然享受着食邑两千户的列侯待遇十几年,这足够使其黄金储备充足起来。尽管刘贺后来又被封为海昏侯,但这些黄金作为酎金却不被汉宣帝接受,继续留存于海昏侯国。最终,随着海昏侯国的被除,这些黄金连同10余吨重的铜钱又不得不再次跟随刘贺到了地下。

第二,关于刘贺墓出土大量器具和个人物品的问题。海昏侯刘贺墓考古发掘出土了包括金银器在内的各类文物10000余件,其中青铜器和铁器等约3000余件,玉器400余件,漆木器约3000件,陶瓷器约500余件,竹简木牍约5000余件,这种壮观的景象俨然是刘贺地上生活的继续。大量的这些器具和物品从制作工艺上来看也是良莠不齐,很难说个个都是精品,有些甚至还未加工成器,因此为刘贺珍藏或收藏而陪葬的可能性不高。既然并非出于刘贺本意,那么大量的这些器具和物品是如何进入墓葬的呢?笔者认为,答案可能正是汉宣帝的“于贺甚厚”、“以礼绝贺”。对此,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刘尊志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认为从“国除”看海昏侯刘贺墓的陪葬内容很有必要,这是因为“海昏侯墓的陪葬品与墓主刘贺的身份地位及特殊经历等有关,同时也与刘贺死后的社会内容有着密切关联。……刘贺死及其后发生的历史事件与刘贺下葬在时间上有连续,并会对该墓陪葬品的内容、内涵产生较大影响。”⑪在封建帝制下,不用说财产物品,连性命都属于皇家的。刘贺得享这些财产物品,在海昏侯国苟延残喘,完全是汉宣帝皇恩浩荡的结果。刘贺死了,海昏侯国也被除了,汉宣帝完全可以对这些财产物品予以没收充公,但他没有这样做,由此更加体现了汉宣帝对刘贺确实是以礼待之,以礼厚之,以礼绝之。笔者认为,虽然海昏侯刘贺墓葬基本不是按照刘贺的本意来进行的,可能导致部分文物的价值会打折扣,但由于汉宣帝以礼绝之,把刘贺生前生活甚至整个海昏侯国生活原封不动移到墓内,从而为我们再现二千多年的真实生活场景提供了最完整的资料。我们要从这个方面也只有这个方面才能发现海昏侯刘贺墓带来的巨大考古价值,而这个价值却远非个体的文物能比。

第三,关于史书上记载的刘贺形象是否正确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海昏侯刘贺墓发掘出土大量文物后引起了较多关注,出现了部分争议,部分专家学者还依据新出土的文物试图重塑一个与史书上有所不同的刘贺形象。信立祥明确提出,“作为全新的历史资料,刘贺墓出土的大量文物,多角度真实再现了刘贺起伏跌宕、命运多舛的一生,从中我们看到了一位与文献记述完全不同的刘贺。”⑫这种直接推翻经典史书的做法需要勇气和魄力,但也并非没有根据,在此不作过多评述。无独有偶,杨军、王楚宁、徐长青也据此提出不同以往的观点,他们认为,“以《齐论语》和其他儒家经典以及‘孔子衣镜’进行随葬,体现了他(刘贺)对儒家思想的尊重与喜爱。”⑬这种观点虽不是要改变刘贺的整体形象,但至少让我们认识到作为海昏侯的刘贺可能与此前的刘贺是有所不同的(也必然是有所不同的)。史书对作为海昏侯的刘贺几乎没有直接记述,对刘贺在海昏侯国到底有哪些改变确实值得我们去仔细研究,但这跟推翻史书是两码事。笔者认为,在刘贺的历史形象问题上,无论我们在海昏侯刘贺墓葬考古当中发现了多少刘贺改变的事实,也都难以推翻史书关于刘贺狂乱悖逆、荒淫失道、昏聩无能的记述和评价。理由如下:一方面有串连的史实作为依据,难以辩驳;另一方面刘贺的整个墓葬基本也证明了这点。刘贺的墓葬反映了他被废在山阳郡为民十一年、在海昏为侯四年的大概生活情况,可以看出他基本是在消极度日,没有任何作为。虽然随葬了大量的竹简木牍,但也没有留下他潜心修养的任何痕迹。因此可以这样说,如果刘贺真与此前的他有什么不同或改变,这种不同或改变无非也就是他不再能像以前那样肆意妄为干出许多荒谬绝伦的事了。退一步讲,就算刘贺被废以及做了海昏侯之后确实洗心革面痛改前非,我们说他也无法消除他在历史上为自己留下的形象,史书对他的评价基本是公允而正确的,这也就是汉宣帝为什么“于贺甚厚”却又要“以礼绝贺”的根本原因。



海昏侯刘贺墓的考古仍然还在进行之中,相关的其他墓园和海昏侯国都城旧址紫金城的发掘也还在进行之中,随着更多墓葬场景和文物的出现,笔者期待上述针对海昏侯刘贺墓葬的几个热点问题所作的“盖棺”之论能够被证实,因为它将表明在考古上更多地向历史人文靠近,有利于发现真相,从而推动从技术考古、经济考古到人文考古、历史考古的转型。即便不被证实或被推翻,只要我们离真相能够更近一步,这也是笔者期待的事情。


注释:

①②徐长青:《海昏侯国考古的核心价值》,《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③张仲立、刘慧中:《海昏侯刘贺墓逾制几论》,《南方文物》2016年第3期。

④刘瑞:《海昏侯刘贺墓墓园制度初探》,《南方文物》2016年第3期。

⑤高崇文:《西汉海昏侯陵墓建制琐谈》,《南方文物》2017年第1期。

⑥(东汉)班固:《汉书·高祖功臣侯年表》,第587页,中华书局,1962年。

⑦(东汉)班固:《汉书·霍光传》,第2967页,中华书局,1962年。

⑧⑨(东汉)班固:《汉书·武五子传》,第 2402 页,中华书局,1962年。

⑩刘瑞:《海昏侯刘贺墓中多黄金的原因探析》,《唐都学刊》2016年第3期。

⑪刘尊志:《西汉海昏侯刘贺墓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动态》2017年第1期。

⑫信立祥:《西汉废帝、海昏侯刘贺墓考古发掘的价值及意义略论》,《南方文物》2016年第3期。

⑬杨军、王楚宁、徐长青:《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论语·知道>简初探》,《文物》201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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