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定价,是指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结算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实付、应付的价款总额。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公式定价合同项下首批货物进口或内销前,向首批货物申报地海关或企业备案地海关提交《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如实填写相关备案信息。纳税义务人可通过海关事务联系系统向海关提交公式定价备案申请及随附单证资料电子数据。
报关单将新增“价格说明”类栏目,包括“公式定价确认”和“暂定价格确认”。其中,“公式定价确认”和“暂定价格确认”通过下拉菜单方式“是”或“否”提供选项,以明确企业的填报内容。“公式定价确认”栏目为有条件选填项,填写“是”的,应当继续填写“暂定价格确认”栏目;填写“否”的,无需填写“暂定价格确认”栏目。对“暂定价格确认”栏目填报为“是”的,需按要求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写公式定价备案号。
考虑到公式定价货物多数为大宗商品,货值较高,实践中纳税义务人在结算时处理单证等需要一定时间,因此,2021年第44号公告明确,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公式定价货物结算价格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提供确定结算价格的相关材料,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包括将“暂定价格确认”调整为“否”以及其他相关申报项目调整等内容。同时,办理税款缴纳及其他海关手续。结算价格确定之日为卖方根据定价公式出具最终结算发票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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