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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业文明研究报告》由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和阿里研究中心合作研究完成。
内容摘要
在网络化和全球化的促动下,一个新的商业世界正在崛起,在这里,从交易主体、交易品、交易规则、交易结构到交易媒介都焕然一新。与之相对应的,也是更深层的变化,一个新的商业文明正在快速地浮现、生长与展开,这是信息时代的商业文明。新商业文明带来新的生产力,实现从工业革命向信息革命升级的技术进步,新商业文明带来新的生产关系,形成以诚信、分享、责任为基本特征的制度体系。新商业文明复归直接以人为本、生态和谐的发展范式。
新商业文明,特指以信息化生产力和信息化生产关系结合而成的互联网生产方式为标志的商业文明。新商业文明既有一般文明和商业文明的共同特征,也有自身新的特点,具体体现在新的基础设施、商业模式、组织、价值观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本报告从网商(交易主体)、网货(交易品)和网规(交易规则)论证和阐述从新商业文明视角观察和思考问题的基本观点。
网商是新商业文明的主体,是通过互联网并以互联网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主体,包括作为人(企业家)的主体、作为组织的主体和作为激励角色的主体三种基本情况。作为人意义上的网商,即窄义的网商,是指运用电子商务工具在互联网上进行商业活动的商人和企业家。作为组织意义上的主体,网商“以互联网方式”在组织层面,可以用来指“在范式上扬弃市场和企业后的网络组织方式”。作为激励角色意义上的主体,新商业文明下的网商,将从代理人向委托人的角色进行范式转变。
网货是新商业文明下的商品形态,其通俗的定义是“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商品,‘货真价实,海量个性’是其主要特征”,其严格定义是“通过互联网分销的组合商品”。组合商品是指由商品和服务组合的商品。其中,服务是有差异性的,服务中包含的异质性、差异化价值,是一种新的“财富的元素形式”。放在商业文明变迁的大历史背景看,网货处在财富本身历史和逻辑发展的一个新阶段上。前现代商业文明、传统商业文明和新商业文明,其财富的重点依次发生“具体—抽象—更高具体”的正反合演进与“个性—社会—再个性”的正反合演进。网货中的个性价值具有一定历史必然性,它体现了未来文明的萌芽因素。
网规是新商业文明下的规则,本报告重点关注网规背后的元规则,即作为网规的前提假设的规则,包括诚信、分享和责任三个基础内容。新商业文明中人与人关系的基础,建立在社会资本之上。诚信作为新商业文明的基本问题,在于如何使社会资本规则化、制度化。分享从网规元规则意义上,特指分享公共产品。在互联网使价值观从集中模式变为多元模式背景下,相应的责任观从集中模式变为分布模式。责任的去中心化,不意味着不负责任,相反,意味着更大的责任。人人成为责任的承担者和受益者。网规建设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营造体现互联网对等原则的生态环境,使信息对称化、利益对称化,从而克服旧商业文明人与人对立、人与自然对立的不可持续发展模式。
链接:
《新商业文明宣言》http://www.aliresearch.com/brief/live/9864/
《新商业文明研究指南(2010)》 http://www.aliresearch.com/civilization/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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