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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当事人两次起诉所依据的合同违约条款不同,是否构成重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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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2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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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1.虽然当事人两次起诉所依据的合同违约条款不同,但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47条的规定,该起诉亦属于重复诉讼。2.当事人相同,不受当事人在前诉与后诉中的诉讼地位的影响,即使前后诉原告和被告地位完全相反,仍然应当认定当事人为同一。3.诉讼对象又称诉讼标的或诉讼物,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审理和判断的对象。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从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出发来界定诉讼标的的,诉讼标的乃是原告在诉讼上所为一定具体实体法之权利主张。诉讼请求是建立在诉讼标的基础上的具体声明,具体的请求内容对于诉讼中识别诉讼标的及厘清其范围具有实际意义。因此,《民诉法解释》将诉讼请求的同一性也作为“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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