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王永胜。
2007年10月9日,原告王永胜在被告中国银行河西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河西支行)办理长城电子借记卡(以下简称借记卡)1张,卡号为6013821200011990595。该借记卡为无存折卡,王永胜在业务登记表中进行了签名,业务登记表背面附有管理协议书及借记卡章程,载有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密码,因密码泄露而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
[案情] 原告:王永胜。
2007年10月9日,原告王永胜在被告中国银行河西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河西支行)办理长城电子借记卡(以下简称借记卡)1张,卡号为6013821200011990595。该借记卡为无存折卡,王永胜在业务登记表中进行了签名,业务登记表背面附有管理协议书及借记卡章程,载有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密码,因密码泄露而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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