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实上不能 履行应当给予补偿 |
文林华 罗响林 |
1999年,重庆某休闲体育公司决定在某区某镇投资修建宾馆、保龄球馆等项目,并依法取得该区计委的立项批复、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0年9月15日,该公司取得国土局的出让土地使用权。2007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因区域发展规划调整,确定原告受让地块土地规划性质为公共绿地,要求该公司不再按照原规划用地性质使用土地。2009年7月,原告以特快专递向某区政府邮寄了《行政补偿申请》,区政府未作答复。该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区政府作出行政补偿决定,履行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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