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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优秀再审裁判文书精选 8

 中国光大银行烟台支行与烟台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烟台市银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承兑协议担保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民二抗字第8号


    抗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烟台支行,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10号。
    代表人廖翰廷,行长。
    委托代理人滕云龙,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贾圣囡,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烟台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虹口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汤天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晓东,山东华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烟台市银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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