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将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可使用市物价局名称开展工作;
2、市煤炭局拟定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改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5、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将市监察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
7、将重大建设项目办公室的职责、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重大建设项目工作办公室、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的行政编制予以核销;
8、将市湘西地区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湘西地区开发办公室;
9、撤销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领导小组,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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