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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女流氓”交往18个男朋友被枪毙,死刑惩罚是否合理?

1983年,西安女子翟曼霞因交往18任男友被判“流氓罪”,执行死刑。临刑前她讲出一句惊世骇俗的遗言,不仅引得世人议论纷纷,也精准预言时代发展趋势。

交往18个男朋友被判死刑

一般人夏天是如何解暑的?吃西瓜啃冰棍,有条件的再去游泳池里泡一泡,清凉降温好不快哉。上世纪八十年代,也就是1983年的夏天,一样的炎热天气,一样的游泳降温,不一样的是,现代人泡一泡啥事没有,这位名叫翟曼霞的年轻女子得了一封举报信,被街坊邻居以行为不检点的理由告到公安局去了。

这是大爷大妈针对她吗?也不尽然,83年虽然已经赶上了改革开放的浪潮,但几千年的封建基础摆在那里,社会风气依旧可以算是纯真简朴,所以烫着大波浪、画着大红唇,整日扭着小细腰摇曳生姿的翟曼霞,在当地人心目中可以称得上是“狐狸精”、“不要脸”等名词的最佳代言人,十分受人嫌弃。这不是进入夏天了,漂亮大胆的翟曼霞又多了新爱好:穿着比基尼下河游泳。

这可是捅了马蜂窝了,她穿着清凉往河里一跳,白花花的身子显露无疑,来往路过的行人非但没有感叹“女菩萨”让人大饱眼福,还尖叫一声“女流氓”,就急急忙忙跑去警察局举报了,说有人不知廉耻,公然扰乱社会治安。警察到场后也认同举报人的说法,马上就把翟曼霞羁押回去进行审问,准备好好和这个言行不雅的女子普及一下社会公德。

可没想到,从左邻右舍那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警方发现一个十分震惊的事情:翟曼霞竟然前前后后和18名男子发展过男女关系,有的还进行过不可言说的亲密接触!民风淳朴的八十年代,虽然不像古时候那样碰一下就冒犯清白,可一般男女交往也是距离得当、规规矩矩,翟曼霞的行为算是相当离经叛道了。警方有些不敢相信,可翟曼霞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毫不忌讳,竹筒倒豆子说得清清楚楚,毕竟在她眼里自己只是顺心而为,没什么好隐瞒的。

可一时归一时,要是放到现在,翟曼霞的行为虽然有些过火,可终归只是个人私事,不算什么大问题;但放到1983年,结果是难以想象的:她被判处“流氓罪”,因为情节严重且不知悔改,不日将枪毙处决。消息一出众人哗然,有人觉得就该这样以儆效尤,也有人觉得判得重了罪不至死,但上级领导态度十分坚决,即使是面对各界人士的议论和怀疑也未网开一面,毕竟那时候正值严打,中央对社会风气的问题很是看重,翟曼霞事情流传范围太广,影响太大,必须重拳出击以作警示,肃清不良风气。

“时间会证明,我是无罪的”

执行死刑那一天,率性半生的翟曼霞被押送刑场,面对台下神色各异的群众,面色平静的她说出了一句相当具有超前意识的遗言:时间会证明,我是无罪的。

思维超前的翟曼霞认为,自己是自由的,和谁交往是个人权力,因此并不犯罪。确实,放到21世纪,翟曼霞的18任男友不算什么,现在社会中不乏这样的女子,换男友的速度如同换衣服,可身边的追捧者依旧不少,前赴后继捧着爱的号码牌,要是相貌姣好身材正点,性格也可圈可点,说不定还能做个网红明星,被称赞“有个性”,获得大把的鲜花和钞票。

相同的行为放到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所代表的含义和能接受的程度也是不同的,至少翟曼霞被处死的那一天,从四面八方赶来的观刑群众中,大部分都是认为她放浪形骸罪有应得,有的家长还会教育自己的子女,记住那个女人长什么样子穿什么衣服,这样的打扮在当时是不被允许的,不要像她一样学坏,没有好下场。

翟曼霞冤吗?现在挖出她的故事,很多人看后都会说一句“生不逢时”,感叹她要是生在现在一定开心恣意,搞不好还能在娱乐圈混出点名堂来。可时代趋势不可逆,任何人,任何事,不能过于超前,车速太快会出事。她成长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得遵守当时的社会规则,各时期都有固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约束,虽说为了社会进步总要有人争做先锋,总要有人做出牺牲,可不能单纯地用现在时期的法律法规去对照当时的事情,不然逆势而生不得活,终究会像翟曼霞一样落得一个悲剧性的结局。值得安慰的是,她在最好的年纪做完了一生的事,带着信仰离开,也算是走到了绝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程度。

关于“流氓罪”

不过关于翟曼霞的死刑判决,之所以会判得这么重,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她正巧赶上了“严打”。那几年里流氓罪是个挺严重的罪名,中央领导刚刚更改了有关“流氓罪”的处置方法,1979年的《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团伙头目七年以上;1983年直接上升一个新台阶,警察在判决时会通报犯罪者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大到杀人越货,小到黑灯瞎火耍流氓,根据情节的严重性定罪,均可判处死刑。

具体的细节还没有进行填充完善,所以相关部门处理案件的时候只会笼统地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打架斗殴、抢劫犯罪,一种是调戏良家、言行不端正,很明显,翟曼霞是被划分在第二个种类里边的。这样一看是挺不人道的,犯罪程度有深有浅,统一量刑有些不太恰当。不过这也是没办法,当时中国的法律规定还不完善,流氓罪的出现完全是出于正面角度,是中央为了创造出一个治安严明、风气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大众的幸福度提出的,出发点很好,只是需要在实践过程中进行探索修复,翟曼霞刚好撞到枪口上,被当成一个警示典型。

“流氓罪”的出现和七八十年代的时代背景有关,早几年国家提倡上山下乡,号召知识青年到乡下去,一方面接受锻炼,接受贫下工农的再教育,一方面也缓解城市的就业压力。1978年10月这项活动停止,国家召回那些愿意回城的小青年,并且安排相关的居住和就业问题。可放出去容易收回来难,乡下地广山多,人员容纳程度高,那些下乡知青这个镇里分一分,那个村里住一住,很快就安排妥当;等到回城的时候问题就来了,城市空间小,那会儿也不像现在一样有这么多高楼大厦,一时间根本安排不开。

再加上岗位数目有限,很多回城青年短时间内找不到工作,只能无所事事地在街头游荡,有相同经历的聚在一起形成团伙。好不容易回城结果过得还不如乡下,部分年轻人心中难免有怨气,压得住性子的还好,有喝酒闹事、寻衅滋事的可是十分难处理,全国各地在那段时间内都出现了或多或少的争端摩擦,对社会治安形成很大危害。

为了对此类不良行为进行约束,也为了推动社会的安定和平,有关于“流氓罪”的法律规定正式问世,惩治力度相当大。尤其是1983年到1987年的严打期,相关部门一共抓获了将近170万的犯罪人员,其中百分之70都判了刑,百分之30情节较轻的,用交罚金、劳动改造等方式予以惩戒。因为林林总总抓到的犯人太多,很多地方甚至出现了牢房不够用的情况,只能临时把一些仓库、食堂改造成简易监狱,关押那些短期犯人。

但说实话,这个“流氓罪”的判处存在很大问题,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很难界定,没有具体的边界,有时候量刑的多少全看审判人员自己揣摩敲定,这就导致法律的严肃性大大降低,不够公正。就比如说因为游泳时衣着暴露和交往18任男友被判处死刑的翟曼霞,她的所作所为其实危害性不大,除了在道德和思想层面扰乱社会风气,在现实角度没有任何具体犯罪举动,和那些杀人的抢劫的一比,属实是罪不至死。因此在1997年,相关部门经过斟酌协商后,正式宣布废除“流氓罪”,把里边包含的那些具体犯罪行为进行新一轮的细致划分。

法律的制定是根据社会的发展而有所改变,不管什么时候都要尊重法律,不能我行我素。你觉得翟曼霞是生不逢时还是罪有应得?现在的社会风气,是否需要再来一次以正视听的纠正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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