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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中,规则学习和命题学习有什么区别或联系么?
[1]加涅将学习分为六类:连锁学习、辨别学习、具体概念学习、抽象概念学习、规则学习、高级规则学习.
其中规则学习是通过法则、原理的理解,使学习者有能力去识别其中规则或原理在特殊情况下的应用,或者有能力应用原理去解决具体问题.高级规则学习指学生会在不同条件下运用原理或规则解决问题,以获得更高级的原理或规则.
显然,命题学习包含在规则学习和高级规则学习之中.
奥苏伯尔将有意义学习分为五类:表征学习、概念学习、命题学习、解决问题的学习与创造学习.[2]奥苏伯尔将命题学习单独列为一类学习,而且又根据原有观念(命题)与新观念的关系,将命题学习的形式分为三类,即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学习 ,这样就对命题学习进行了比较细致的刻画.
[3]安德森等人认为,人的知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陈述性知识,另一类是程序性知识陈述性知识是关于事实的知识,而程序性知识则是指关于进行某项操作活动的知识.按安德森的解释,陈述性知识的基本表征是命题和命题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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