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建筑业企业属雁塔区,在高新区有一工程,请问是否要开外经证-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我公司为建筑业企业属雁塔区,在高新区有一工程,请问是否要开外经证 | | 回答:
| 您好!根据《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建筑和房地产行业跨区涉税项目管理办法》(西地税发〔2009〕21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跨区涉税项目是指已在我市各征管局(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实际经营管理地主管地税机关,以下简称主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纳入正常管理的企业类纳税人,在主管局管辖范围以外的西安市其他区(县)从事建筑安装施工和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该应税行为应向劳务发生地地税机关(以下简称项目属地局)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或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该办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有跨区涉税项目,并签定、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取得销售不动产资格之日起30日内,在主管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项目属地局申办跨区涉税项目登记。 因此,雁塔区的建筑企业在高新区施工,需要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以上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 | | |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