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湖州村落史 | 嘉泰《吴兴志》里的乡里与村落

整个隋唐五代两宋时期,是中国乡里制度的拐角处。南北重归统一后,隋文帝在废置州县的同时,立即在江南强制推行改革乡里制度,整顿户籍。开皇九年(589)二月,隋文帝颁布诏书:“制五百家为乡,正一人;百家为里,长一人。”恢复了北魏孝文帝曾经设立的乡里基层组织制度。从发布诏令的时间来看,陈朝已经灭亡,南北重归统一,恢复乡里制度应该针对的主要是江南地区。

并且,隋文帝还立即着手实施在北方施行的户籍制度改革,进而增加政府控制的在籍户口。乡正是封建政府在乡村的帮手,简括户口将使得政府控制的人口大大增加,世家大族所荫蔽、隐漏的人口将会不断减少。但是乡的权力越来越小,如开皇十年(590)废除乡正理词讼的职责,便是明证。

唐代实行的是乡、里、村三级制。《旧唐书·职官二》:“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四家为邻,五邻为保。保有长,以相禁约。”唐代的乡功能进一步被弱化,在有的时候甚至是有职而无官。《通典·职官典》载唐太宗“贞观九年(635)每乡置长一人,佐二人,至十五年省”。至此乡制已经是名存实亡了,而“里”和“村”的作用就凸现出来,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唐代的里正负责管理整个乡的事务,成为乡里组织的实际领导者。

唐宣宗大中九年(855)颁布诏书,曰:“以州县差役不均,自今每县据人贫富及差役轻重作差科簿,送刺史检署讫……第有役事,委令据簿轮差。”至此,我们不难看出,即使里正这样的“显职”到唐代中后期,也已有了为人所役使的苗头了。可以说,唐宣宗大中九年(855)是中国乡里制度演变的转折点,它标志着中国的乡里制度由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变,而乡里组织领袖的选任由以德才为主要标准的荐任制和选任制向以财力为主要标准的轮差制转变。

随着唐代商品经济的繁荣,富户阶层的崛起,同时大量散聚“村”落的形成势必会加大政府的控制成本,为了缩小控制成本,政府不得不加强对具有最大影响力的“社会精英”的控制,以期达到加强控制和缩小成本的有机结合。这样,乡村社会的权力便自觉不自觉地开始向富户阶层集中,他们中的一些人也开始成为地方的精英,这就是日后士绅阶层的雏形。同时,富民们依靠其职务和号召力,形成了以宗法宗族制为核心的新型管理模式,至此,

宗族势力也开始干预到乡里制度当中来了。由此可见,中唐是我国古代乡里制度的关键转型期,之前承继了自传说中黄帝以来的乡官制度,之后开启了宋元明清乡里制度的职役制。

五代十国的乡里制度主要是沿袭隋唐,少有更易。这一时期大多数时期实行乡、里、村制。唐代乡村社会控制方式,在实行乡里制度的同时,辅之以保伍制,终唐一代,很少看到有别于乡里制度的记载。对于宋代的乡村建制,学界很多人认为乡在宋代已从县之下的一级组织演化为单纯的地域概念,乡政与乡级行政组织也是在这一时期完成了从有到无的转变,被都、保体系所取代。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两宋时代,乡与乡政一直存在,都、保体系的建立与变动也未实现对乡村社会的组织重构,自然村落仍是实际上的最基本的组织单位。自唐入宋,乡村控制体制中出现了由单一的乡里制向多样化的乡里、耆管、都保甲等制度的转变。宋朝初期,由于长期战乱对乡里制度的破坏,乡村数量减少,使得宋代的乡里制度与前代又有所不同。从编制上看,唐代“五里一乡”的状况已不复存在,乡的数量大大缩减。《太平寰宇记》所记载的湖州乡数,旧乡数124个,新乡数115个,而到元丰《九域志》乡数只剩下62个了。

嘉泰《吴兴志》卷三《乡里》详细记载唐宋间湖州下辖各县乡的缩编情况,“乌程县,唐管乡四十里二百……国初为乡三十一……太平兴国中,割十有五乡置归安县,为乡十六,后又并其三,景德中管十三乡……熙宁中管乡十一,今分震泽为上下扇为十二乡”;“归安县,县初置时析乌程之十五乡,大中祥符间,已省其四,管十一乡四十八里后,又并顺德一乡于松亭,里仍旧也,今管十乡”。从颜真卿《石柱记》记载的原乌程县40个乡,发展到南宋嘉泰年间(1201—1204)已经缩减到22个乡。“长兴县,按旧图经七十二乡,《统记》所载管乡三十,今所存者十有五,若淳化后,邑境无增损,而乡损其半者”;“武康县……唐天授析置武源之后,尚管二十乡……梁开平中钱氏据有并为十三……大中祥符间止管五乡……今为都乡四”;“德清县,统记管乡十七,今六乡为一十管”;“安吉县,据统记管乡二十五……今为乡十六管里八十”。同样里的编制也在不断缩减,原乌程县二百里缩减为一百三十五里,长兴县“并合尔管里七十五”,安吉县管里一百减到管里八十。

自宋代以来,在人身依附关系日渐削弱的背景下,租佃关系成为连接各个社会阶层的最主要的生产关系。越来越多的佃户、自耕农、商人居住于村坊中,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地域社会的基本单位“村”,村的人口从几十户到几百户不等,其进一步膨胀后,有些就形成了南宋的“镇”和“市”。乡村社会自身自然发展的区域层级已逐渐清晰。田制不立,只好诉诸村制的完善,上述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对宋代以后历代王朝的乡村控制构成了挑战。开宝七年(974)宋朝又实行“废乡分为管”,即废除乡级设置,将原来的乡分为若干“管”。管与里一样,成为宋代乡村基层组织。但乡作为实施国家赋税稽征的单项行政建制仍然保留了下来,所不同的是乡不再是居民村落以上的一级行政机构,而只是编制户籍和稽征赋税的计算单位和实施单位。这在嘉泰《吴兴志》记载里也有所体现,“德清县,今六乡为一十管”,就是典型的乡—管—里的体制。宋朝熙宁新政时期又实施“保甲制度”。熙宁新政失败后,保甲制度并没有废止,而是一直延续到南宋。

直到南宋灭亡,保甲制度一直是乡村统治的基层行政制度。只是在南宋时,保甲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乡与都保从北宋时期的无隶属关系发展到都保成为乡以下的一个行政单位,保长的选任由乡司安排。南宋时期的乡里管理体制呈乡—都—保的三级组织系统。元代都图制并非元代首创,只不过是对宋代乡都保制的因袭。嘉泰《吴兴志》说武康县“今为都乡四,管里则如祥符之旧云”,乌程县“今分震泽为上下扇为十二乡共五十六都”,都下设有“都副”和“都独”。其“都副”与“都独”应该被理解为各“都”是否被完整划分在一乡中所产生的特别称呼。如有“保”被划到他乡者即称“都副”,完整地处在一乡中即称“都独”,亦是人户编排迁就地域划分的例子。

宋代的保甲、都保制度是应时代而生的,基本上奠定了元明清三代乡里制度的形态。同时,宋时修宗谱之风大兴,作为士大夫倡导的加强基层社会道德建设的民间组织形式的乡约也在这一时期应运而生,官民互动,自发的调节乡里制度的有机系统。官权、族权、绅权三权纠制的局面不可能产生于官权独掌的乡官制时期,但是适合于职役制铺设的舞台。

不管乡里、都保制度如何变化发展,自唐入宋,郭内为坊,郊外为村,自然村落实际上已经成为湖州乡村的最基本的聚落形态和组织单位。唐对乡村采取“乡、里、村”的治理形式,加强对村的直接管辖,强化父老在乡治中的作用。宋代,则发布大量劝谕公告,宣传其劝课农桑、移风易俗之意,并且由于国家政治秩序对乡村社会秩序的改造和相融,导致了乡治方式的变迁。嘉泰《吴兴志》记载了大量湖州下辖六县的自然村落,根据斯波义信的统计,仅仅乌程县就多达72个自然村落。现根据嘉泰《吴兴志》记载,比照后世村落发展情况,整理归总如下:



嘉泰《吴兴志》记载涉及的180多处聚落,是南宋大小不同的自然村落,其中至今可考的村落占80%以上,充分说明湖州地区的村落发展到南宋已基本定型,而且在这之后的元明清表现出相当的稳定性。而且很多村落明显呈现出功能的多样化,是村与铺、坊、墟的多重合一,尤其是沿着主要交通干道的村落,比如荻塘沿线的东迁、升山,它们既是村,但拥有了馆驿、邮递、酒坊等多重功能,归安的思溪、琏市、射村是村也是坊,武康的砂村有铺也有坊……这些村落在元明清的发展中很多成为市,甚至发展为镇,如浔溪、菱湖、荻港等。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嘉泰《吴兴志》记载的村落东乡远远超过西乡,正由于溇港、塘河大规模排水工程的完成,在湖州沿湖及东乡的低湿地带,实现了人口增殖、村落丛集、产业分化、市镇萌发,湖州的乡村聚落重心已经完成向东部低地平原的转移。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鲁西奇:中国古代乡里控制体系的基本结构
鲁西奇:中国古代的乡里制度
傅俊:宋代乡里组织与村落社会空间
陆游的乡村生活
明代乡村治理体系研究
村的别名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