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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宋代誊录制度、书札考试制度与尚意书风

一时代有一时代之文学,书法亦然。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艺术审美思潮,正如清人梁巘云:“晋尚韵,唐尚法,宋尚意,元、明尚态。”(《评书帖》)笔者认为宋代吸取了唐末五代政治动荡﹑社会混乱的教训,实行“崇文抑武”的立国政策,并制定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宋代文人士大夫“尚意”书风审美趣味的形成提供了政治制度保障前提。本文试从宋代科举考试中的誊录制度与官吏铨选任用上书札考试制度的实施来探析“尚意”书风的形成。

一、誊录制度与楷书的式微

“誊录制度”是宋代继糊名制度实行之后的又一重要科举考试政策。所谓“誊录”就是把考生参加考试的卷子派送专人抄录一遍,然后把誊抄本给考官进行审阅,目的在于防止考试舞弊。

誊录制度最早始于殿试。景德二年(1005)五月十三日,真宗于崇政殿亲自主考礼部奏的河北举人。考毕,“别录本,去其姓名。”景德四年(1007)修定《考试进士条例》,其明文规定:“试卷,内臣收之,付编排官,去其首乡贯状,别以字号第之;付封弥官誊写校勘,用御书院印;付考官定等毕,复封弥,送覆考官再定等。”在法律上誊录制度被正式确立了。大中祥符八年(1015)辟设誊录院,由专职书吏誊抄试卷,至此誊录制度从殿试推广到省试。后来至仁宗景佑四年(1037),开封府﹑国子监﹑别头试及诸州乡解试也用封弥,誊录法。元丰二年(1079)颁布《学令》誊录制度也应用于太学考试之中,至此誊录制度在宋代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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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关于誊录制度的实施在庆历新政和王安石变法时一度受到批评和质疑,其制度的本身具有先进性,杜绝了考官以辨认字迹而徇私舞弊的现象,从制度层面体现了科举取士“至公”的价值和意义。但从书法角度来看,誊录制度的全面施行对宋代科举士子学书观念,宋代世人书法审美观,甚至整个宋代书法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唐代科举,无论是贡举还是铨选,书法都列为重要的科目或作为任用的先决条件。”《新唐书·选举制》载:“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证;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很显然,在唐代的科举考试与官吏铨选中,“楷法遒美”做为取士重要标准之一,楷书书写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试子入士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推动了有唐一代楷书的鼎盛局面。然而到了宋代,誊录制度在科举考试中全面实行,楷书的遒美与否与入士没有多大关系,“以书取士”的制度不复存在,楷书在科举考试中也无功利性。誊录制度在宋代的全面实行,使世人对楷书的学习热情和动力大大降低,楷书在宋代逐渐式微。

欧阳修在《治平甲辰秋社日书》中载:“而今人不然,至或弃百事,弊精疲力,以书学为事业,用此终老而穷年者,是真可笑也。”在宋代文坛领袖欧阳修看来,“以书学为事业”是不务正业之举,这种不以学书为事业的观念,正是由于誊录制度的实施,书法无功利之用与宋士大夫“经世致用”思想相悖。即当时士大夫,对专门以学习书法为事业者鄙视的态度。欧阳修晚年也谈到当时士大夫的学书态度:“今士大夫,务以远自高,忽书为不足学,往往仅执笔,而间有以书自明者,世亦不甚知为贵也。”朱文长在其《续书断》中记录欧阳修的学书观点和自己在评蔡襄书法时说;“儒者之工书,所以自游息焉而已,岂若一技夫役役哉。古今能自重者,惟王献之与君謨耳。”汪应辰《书韩公五箴》一文中有:“余素不能书…因书以记过,且愿与同志者勉之,字之工拙不足道也。”从以上“往往仅执笔”“自游息焉” “工拙不足道”可以得出,宋人在学书观念上与唐人的不同。即书法中的“法度”观念在宋人眼中较之唐人失去其崇高的地位,随之“尚法”意识的淡薄,一种新的审美观开始诞生。

“价值与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人的一切行为、思想、情感和意志都以一定的利益或价值为原动力,不同的价值思维、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人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当然书法艺术也不例外,随着誊录制度在宋代的盛行,楷书的功利性价值大大降低,宋人学书观念的转变必然引起书法审美的转变。宋人书法学习的功利性降低了,继而书法成为文人的一种消遣工具和“墨戏”余事。从宋人论书的只言片语中可以得到,如“学书以消日”、“不计较其工拙”(欧阳修);“我书意造本无法”(苏东坡);“笔墨各系其人”(黄庭坚);“不问当工拙”(米芾)。以上正是宋人书法审美观的真实写照,从另一个侧面也可以得出,楷书在宋代势必走向衰落。正是由于这种“不计工拙”的书学审美观,使得宋代书法形成楷书“衰落”和楷书法度“不精到”的局面。

当楷书在宋代走向衰落之际,时人在“不计工拙”的审美观引导之下,为什么行书成为了宋人所中意的学习对象,继而形成“尚意”书风,而不是篆书、隶书或极具抒情性的狂草呢?究其原因,笔者继续从宋代制度层面进行解析。

二、书札考试制度与行书的盛行

“书札”具有两层含义:在古代指书信,公私文书。“札”原意为古代书写用的小木简。“《古诗十九首》:‘客从远方来,遗我一书札。’”即指的书信。书札作为公式文书,是古代官府、官员之间的交流沟通方式之一,在宋代通行于各级官府,处理常事指挥。

宋代书札考试制度源于五代十国士人流行的“书札”。据宋人记载:“时伪太子善书札,取本官策勋府桃符亲自题曰‘天垂余庆,地接长春’八字,以为词翰之美也。”陆游在其《陆氏南唐书》中:“‘以工书札,使专掌宫中书籍’;‘善书札、骑射,补殿前承旨’”。以上之书札具有善书的普遍意义,其中还含有书写与记事的能力,类文书之雏形。后周显德三年十月丙寅诏曰:“诸司寺监今后收补役人,并须人材俊利、身言可采、书札堪中,自前行止委无讹滥…考校笔札。”此时书札已成为役人选补的考校内容,这里的书札不仅仅单是书写方面,更指文书写作方面的要求。后周的这种以书札的考核验试制度为宋代所继承,并为宋代书法艺术的演进产生了推动作用。

书札是宋代官吏录用﹑转迁时考试与考核的重要内容。真宗天禧四年(1020)正月庚辰诏:“三京﹑诸州取进士﹑诸科三举已上,曾经御试﹑无罪犯者量试艺业,练材质﹑书札解送赴阙;当议于班行录用。”可以看出士子中第后出官或在官转迁时书札考试成为录用考察的事项。这不仅在上级官员中实施,在一般的吏职任用中书札考核试验也成为其考核内容。仁宗宝元元年十一月,甲辰,诏:“臣僚陈乞亲属差遣,如系京官,并须年及格,仍试书札、读律,乃听出官。”在宋代这种对官与吏的书札考试制度,对书札考查的标准一般是如何规定的呢?在《宋史·选举》中载:“先是,选人试判三道,其二全通而文翰俱优为上,一道全通而文翰稍堪为中,三道俱不通为下…全文不通文翰又有纰缪为下,殿一选。”材料中的“全文不通”是指文章的义理逻辑方面的混乱,“文翰又有纰缪”指的是公文书写上的文字错误,显然义理不通而文字又有错误是被评为最下等的。其中义理通否是考核的核心内容,文辞优美程度和书写的精美与否是次要的,在书写要求上没有“纰缪”不触犯阅读的底线即可。

宋代实行“崇文抑武”政策,文官系统繁冗,公私文书流通亦盛。在政治领域,官府文书的上传下达以效率争先,加上书札考试制度在官吏考核中实施,以“经世致用”的价值观为导向在官吏间形成了书札体书风。这种书札体书风便于快速书写又易于辨认,继而行书﹑行楷成为官署书札书写的主流。在社会领域,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的繁荣,文人士大夫阶层的壮大,士人之间的日常交往频繁,不计工拙和不受拘束的行书书札更为文人所喜爱。“(李)建中善书札,行笔尤工,多构新体,草、隶(即楷书)、篆籀、八分亦妙。人多摩习,争取以为楷法。”李建中的行书书札为时人争相学习的典范。结合宋代誊录制度实行对楷书的衰弱,正如陈振濂所述:“在宋代,除了几位尚意大家有特色外,其他书家基本上是在行草书扎上下功夫,而大致也就是苏﹑米的变格,并没有再反苏﹑米更新的石破天惊之举,这与宋代没有扎实的楷书做基础与没有尚楷风气是密切联系的。”所以宋人对书法的学习,在制度引导和审美倾向两方面选择了行书书写,行书盛行进而促成了宋代尚意书风思潮。

三、小结

誊录制度在宋代科举考试中全面实行,打破了举子以“楷法遒美”为标准以书取士的途径,楷书在科举考试中的功利性意义丧失,宋人的习书观念发生改变,随之形成了“不计工拙”的学书审美倾向,楷书走向衰落局面。在宋代官吏的选任与升迁考核中,书札考试试验成为其考核的重要事项,书札考查的核心是文章的义理与行政审判逻辑能力,文辞优美程度和书写工整与否是次要的,趋于实用为目的在官署文书书写中形成了适于快速书写且易于辨认﹑不受拘束的行书为主流的书札体书风。这种书札体书风契合了文人士大夫“自游息焉”的学书观和“不计工拙”的审美观念,楷书走向衰落,行书全面盛行。誊录制度和书札考试制度在制度层面促成了宋代尚意书风形成。

(《书法》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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