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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史料笔记《永宪录》研究
摘 要:成书于乾隆十七年的《永宪录》是研究康熙、雍正年间历史的重要史料,现有4个古钞本,作者为萧�]龄。中华书局本《永宪录》卷三载雍正三年四月至十二月史事,续编载雍正五年正月至雍正六年二月史事,纪事始于康熙六十一年正月,止于雍正六年二月十三,中缺雍正二年至雍正三年三月之间的史事。《永宪录》保留了与雍正继位史实有关的史料,成为研究雍正问题的必引书目,史料价值较高。
  关键词:永宪录;萧�]龄;清朝
  《永宪录》是清史研究中一本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私人著作。由于康熙、雍正年间的权力交接疑问重重,雍正皇帝又曾修改或掩盖部分官方史料,外加反对派散布谣言,雍正皇帝继位的合法性屡被政敌所质疑。对这段历史的记载,官方史书和私人著作各有千秋。“国史人恣而喜蔽真,其叙典章、述文献,不可废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其征是非、削忌讳,不可废也;家史人谀而善谥真,其赞宗阀、表官绩,不可废也。”所谓“史失求诸野”,康雍之际的史料就尤显珍贵。
  《永宪录》“著者以当时人记当时事,客观上也反映了一些当时的政治情况。大事取材,多根据邸抄、朝报、诏谕、奏折等,性质等同于杂史。”冯尔康先生也曾指出此类史料的不足“讹误甚多,不加校订就难以使用。”
  一、《永宪录》的版本
  《永宪录》成书于乾隆十七年(1752),是一本清朝人写的编年体史料或者说是笔记,传本极少。晚晴吴庆坻曾说“是书世鲜传本,缪艺风前辈得残本一卷,刻入丛书”。缪艺风即缪荃孙,清代著名藏书家,晚号艺风老人,此处的“丛书”是指《古学汇刊》。从《永宪录》成书到《古学汇刊》出版,历时不过150余年,时人就罕见《永宪录》的传本,可见此书的稀缺。
  目前已知《永宪录》有4个古钞本以及根据其中2个古钞本出版的刊本。
  1.吴庆坻藏清钞本《永宪录》(六卷)
  吴庆坻家收藏,简称“吴藏本”。“《永宪录》六卷,江都萧�]撰。卷首纪祖宗创造制度,卷一纪康熙六十一年事,卷二纪雍正元年事,卷三纪雍正二年事,卷四纪雍正三年事,卷五纪雍正四年事,卷六纪雍正五年至六年二月以前事。钞本每叶中缝有“吟栀仙馆”四字,惟一卷书‘周氏小郎�止荨�,盖两家合钞本也。此钞本先大父旧藏”。但由于“同治七年自太原南归,行河洛间时,积潦数百里,车行至艰,载书之车屡覆,往往堕泥淖中,夏抵杭州,发箧则书为水厄,多朽腐不可收拾”吴藏本“文字亦大半残缺,其可辨识者十之六七耳。”“杭州吴庆坻家有此书。屡从其后人借阅未得。昨岁南中消息。吴氏藏书。斥卖已尽。恐遂不可复得。吴本尝遭水厄。阙字十之三四。”吴藏本历此磨难,想亦残破不堪,况且不知现藏于何处、何人之手,实为可惜。
  2.李盛铎藏清钞本《永宪录》(六卷)
  北京大学图书馆善本室收藏,因李世愉先生曾称之为“李钞本”,简称“李钞本”。“李钞本的内容包括卷首及正编六卷(卷六后附《大义觉迷录》中四道上谕)。前有目录、作者序言、编修凡例,后附乾隆朝事。钞本共十册,一至四册为卷首,五至九册为正编六卷(中缺卷三及卷四的部分内容),第十册为乾隆朝事……卷首纪祖宗创造制度官爵财赋之大略;卷一纪圣祖仁皇帝康熙六十一年事;卷二纪世宗宪皇帝雍正元年事;卷三纪世宗宪皇帝雍正二年事;卷四纪世宗宪皇帝雍正三年事,卷五纪世宗宪皇帝雍正四年事;卷六纪世宗宪皇帝雍正六年二月以前事。”
  吴藏本和李钞本均是六卷本,并且都有“纪祖宗创造制度”内容的卷首,目录内容相仿,或许这两个清钞本有渊源。但吴藏本只剩下“可辨识者十之六七”,且不知藏于何处。而李钞本比中华书局本多十几万字的内容,李钞本的价值就愈加凸现出来。从钞本目录、保存现状以及李世愉的介绍来看,此版本内容更全,史料价值更高,是现存《永宪录》众版本中最好的版本。
  3.缪荃孙藏钞本《永宪录》(一卷)
  缪荃孙收藏,简称“缪藏本”,此本为残本。此钞本被刊刻后收入《古学汇刊》第一编“掌故类”,刊本简称“古学汇刊本”。中华书局本《永宪录》前言误将《古学汇刊》写作《古学丛刊》。
  4.邓之诚藏钞本《永宪录》(四卷)
  邓之诚收藏,简称“邓藏本”。此钞本被排印后收入中华书局《清代史料笔记丛刊》,简称“中华书局本”。此后,台湾文海出版社等也曾根据中华书局本翻印出版,因其内容不变,不再一一说明。
  中华书局本内容采用了三级格式印刷,正文内容为顶格书写,一级注释退两格书写,二级注释为双行批注。正文内容为本书主体,类似于“纲”;一级注释为类似于“目”,是附带的解释;二级注释是为了解释一级注释中的部分内容。如无特殊说明,下文中研究的《永宪录》均为中华书局本,所考证的年代是正文内容的年代。
  二、《永宪录》的作者
  吴藏本“《永宪录》六卷,江都萧�]撰。”邓藏本“《永宪录》四卷,续编一卷,不著撰人名氏。”缪藏本“《永宪录》一卷,传钞本,江都萧�]龄撰,记康熙朝事。此书有十三钜册,今止存一册。”缪荃孙《古学汇刊》第一编的《书目提要》载“《永宪录》一卷,钞本,江都萧�]龄撰,专纪清康熙末年、雍正元年至六年朝事。”中华书局本“永宪录,清江都萧�]著,书成于乾隆十七年,著者生平事迹不详。”
  邓藏本为中华书局本的底本,邓藏本没有书写作者姓名,中华书局本原序是邓之诚从《蕉廊脞录》中摘录的,可知中华书局本的作者名字来源于吴藏本。缪藏本是古学汇刊本的底本,作者名字也来源于缪藏本。由于中华书局本影响较大,《永宪录》的作者一直被认为是萧�],1976年版《辞海》载“《永宪录》,清萧�]撰。”3882011年版《辞海》依然采用此种说法。
  1980年,李世愉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善本室发现李钞本《永宪录》,作者写为萧�]龄。李钞本、缪藏本和古学汇刊本均写为“萧�]龄”,吴藏本又经历磨难,缺字严重,作者姓名也有可能缺字。而《古学汇刊》的出版时间也比《蕉廊脞录》要早,更接近钞本原貌。另据李世愉查证“嘉庆《江都县续志》卷八经籍,记《永宪录》作者为‘肃猛’,卷十二杂记下,即称‘萧明经名猛’。很明显“肃”为“萧”之误,《永宪录》的作者姓萧名猛。”因此李世愉推测如果萧猛与萧�]龄是一个人的话,那么,姓萧名猛,而�]龄即为其字或号。   《永宪录》的作者应为萧�]龄,而不是萧�],萧�]龄的具体事迹依然待考。
  三、《永宪录》的纪事时间
  《永宪录》是一部编年体著作,一般而言,在确切纪年之后的材料自然属于这一年之事。卷一载康熙六十一年史事,卷二(上)载雍正元年一月至六月史事,卷二(下)在雍正元年七月至十二月事,卷三所载史事年份待考,卷四载雍正四年史事,续编所载史事年份待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书中的时间差错较多,其年份并不一定准确,需要仔细核对,尤其是卷四、续编所载史事的时间。
  《永宪录》第395页载“雍正六年岁在戊申”,其后所载月份的朔日只有前两个月正确,即“春正月壬子朔”和“春二月壬午朔”,其载“夏四月丁亥朔”“夏五月丙辰朔”“夏六月丙戌朔”“秋七月乙卯朔”“秋八月甲申朔”均与雍正六年当月朔日不同。据陈垣先生的《二十史朔润表》所载雍正六年“四月辛巳朔,五月辛亥朔,六月庚辰朔,七月庚戌朔,八月己卯朔” ,而雍正五年才是“四月丁亥朔,五月丙辰朔,六月丙戌朔,七月乙卯朔,八月甲申朔”。故而推测《永宪录》第405-422页正文内容记载的应为雍正五年史事。
  若要查证《永宪录》正文内容的纪事时间,只需与《清世宗实录》对照即可。因内容较多,查证过程仅举数例。如:《永宪录》“夏四月丁亥朔”载:“戊子,策试天下中式贡生彭启丰等二百二十五人于太和殿。”《清世宗实录》载“戊子,策试天下贡士彭启丰等于太和殿前。”(卷五六)851与实录对照,查此史事为雍正五年四月戊子事。《永宪录》“夏五月丙辰朔”载“戊辰,皇后千秋令节。”《清世宗实录》载“戊辰,皇后千秋节,停止行礼筵宴。”(卷五七)871与实录对照,查此史事为雍正五年五月戊辰事。《永宪录》“秋八月甲申朔”载“经筵讲官礼部尚书赖都罢,以户部右侍郎常寿为礼部尚书。”《清世宗实录》载“癸巳。礼部尚书赖都休致,协理礼部尚书法海缘事革职。升户部左侍郎常寿为礼部尚书。”(卷六�)915与实录对照,查此史事为雍正五年八月癸巳事。
  经查证,《永宪录》第405-422页正文内容主要记载的应为雍正五年四月至八月史事。但是仍然有雍正五年其他月份的史事混入其中。如:《永宪录》第418页载“秋七月乙卯朔。议政大臣等奏审隆科多大罪四十一条,拟斩立决。”《清世宗实录》载“丁亥。顺承郡王锡保等遵旨审奏:隆科多罪案……隆科多应拟斩立决。”(卷六二)947与实录对照,查此史事为雍正五年十月丁亥事。同时不排除雍正其他年份史事也混入其中。
  此外,《永宪录》第396页至第400页史事为雍正六年二月史事,《永宪录》第401页之后的史事为雍正五年三月以后当年的史事。《永宪录》第356页“闰三月丁巳朔”与第361页“秋九月甲寅朔” 正文内容之间的的纪月出现断层。经查证,第356-361页为雍正五年八月事。而“闰三月丁巳朔”以后史事被编入第401页至422页。《永宪录》卷三所载史事为雍正三年四月至雍正三年十二月的史事,并无雍正二年整年史事。
  四、《永宪录》纪事止于何时
  因李钞本《永宪录》“后附乾隆朝事”,这个钞本的纪事应该止于作者成书之前,即“乾隆十七年”。现在探讨的是中华书局本《永宪录》纪事止于何时?上文中提到《永宪录》第401页之后的史事为雍正五年三月以后当年的史事,那么第400页记载的史事就将成为正文记载的最晚史事。那么《永宪录》纪事究竟止于何时?
  邓之诚认为此书纪事“至雍正六年八月为止”,前言也云“所记时代,起自康熙壬寅正月,止于雍正戊申八月,中缺雍正二年正月至三年四月,又五年六、七月”。而吴藏本和李钞本都是六卷本,正文纪事均止于雍正六年二月。
  《永宪录》第400页载“雍正六年岁在戊申……春二月壬午朔……甲午。天下守土官始岁祀关圣大帝礼。”雍正六年二月朔日正好是壬午,纪年和朔日均正确无误,确认是雍正六年二月。与《清世宗实录》载“甲午。遣官祭关圣帝君。”(卷六六)1008正好符合。与实录对照,查此史事确为雍正六年二月甲午事。
  既然第400页之后的史事为雍正五年三月以后当年的史事。那么“甲午”条史料则为中华书局本《永宪录》正文中纪年最晚的一条史料。《永宪录》纪事实际止于雍正戊申二月甲午(即雍正六年二月十三,公元1728年3月23日)。《永宪录》卷三载雍正三年四月至十二月史事,续编载雍正五年正月至雍正六年二月史事。正文内容纪事始于康熙六十一年正月,止于雍正六年二月,中缺雍正二年至雍正三年三月之间的史事。
  五、《永宪录》的史料价值
  《永宪录》虽然不是一部体例非常严谨的编年体著作,但它基本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编排,以编年体的形式记载了康熙晚年至雍正初年的史事。虽然书中史事的时间前后顺序有些混乱,但与《清实录》对照来看,很多史事均取材于一手资料,甚至很多内容与《清实录》所载奏折、上谕文字基本相同,保存了众多史料的原来面貌。
  《永宪录》最大的价值在于保留了与雍正继位史事有关的史料以及雍正初年几场重大的政治斗争,特别是对阿其那、赛思黑、年羹尧、隆科多等几个大案的记载,成为研究雍正问题的必引书目,也是一些红楼梦研究者的常引书目。此外,吴藏本“卷首纪祖宗创造制度”、李钞本“卷首纪祖宗创造制度官爵财赋之大略”、“卷六后附《大义觉迷录》中四道上谕”、“后附乾隆朝事”,说明钞本《永宪录》内容更多,材料更丰富,并且有专门关于政治制度的史料。《永宪录》不仅可以作为史书,也可以作为政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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