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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舍”考辨
摘 要: 对“瓦舍”得名的考察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如从建筑形态的独特性及语言使用的独特性进行探析,可以发现“瓦舍”建筑具有多方面的独特之处,同时,由于市井语言使用的惯性,其称谓在宋元时期仍得以继续使用。
  关键词: 宋元 瓦舍 建筑
  “瓦舍”又称“瓦市”、“瓦肆”、“瓦子”、“瓦”,是宋元时期民间百戏活动场所的专称,《宋元语言词典》释云:“瓦舍,宋元时大都市中娱乐场所的总称。”[1]这是人们一般的看法,但是对其得名缘由,则往往不甚明了。为此,不少研究者继续深入探讨,试图解开这一谜团。但考察诸说,疑点依然颇多,令人难以释然。今略陈鄙见,以就正于方家。
  在探讨这一问题时,有两则宋元时期的文献常被大家引用,一是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伎》:“瓦者,野合易散之意也,不知起于何时。”一是吴自牧《梦粱录》:“瓦舍者,谓其‘来时瓦合,去时瓦解’之义,易聚易散也。不知起于何时。”两说的意思基本相同,都是认为瓦舍的得名是由于百戏活动场所具有“易聚易散”的特点。这一观点影响深远,清乾隆年间,戏曲理论家李调元仍然认为:“勾栏聚会之地曰瓦子。宋有南瓦、北瓦、上瓦、下瓦等名。按取瓦合之义,故曰瓦。”[2]但是,这一观点令人难以信服之处在于,字面意义上的“瓦”与游戏伎艺之间的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如果仅仅把瓦看作是一种普通的建筑材料,那么,以此来指称游戏伎艺场所似较为牵强。如果以为瓦有“瓦合”之意,那么这类瓦合易散的事物众多,何以唯独百戏伎艺场所称“瓦舍”?
  近人最早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的,是戏曲史家周贻白先生,他说:“瓦子之称,有人解释作来时瓦合,去时瓦解,实则所指为旷场或原有瓦舍而被夷为平地,故名瓦子,也就是瓦砾场的意思。”[3]这一解释其实还是没有说明白。因为,首先,在宋代存在着众多规模巨大的瓦舍,如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二东角楼街巷》中所说:“街南桑家瓦子。近北,则中瓦,次里瓦,其中大小勾栏五十余座。”这么多的瓦子勾栏建在“瓦砾场”夷成的“平地”上,实在匪夷所思。其次,周贻白先生认为游戏伎艺场所的前身是“旷场”或瓦房夷成的“平地”上,如果原来是“旷场”,那自然无“瓦”可言;如果原来有瓦房,后来被夷平,这样的事比比皆是,何以独独将伎艺场所称“瓦舍”?而且,为何夷平之后,不另起新的称谓,而是使用建筑废料来命名新的地点?因此,这一观点疑点甚多,令人难以信服。
  谢桃坊先生将“瓦舍”的各种异称予以整合,提出不同的观点,他说:“宋人称瓦市又为瓦肆、瓦舍、瓦子。这大约分别指市场性质、建筑形态及习惯称谓。”[4]这里说的“市场性质”,自然是指“瓦舍”作为游艺场所的专称这一特定属性而言的;习惯称谓之说,我们也可以从古代笔记或戏曲、小说文本中大量使用的“瓦舍”、“瓦舍”、“瓦子”等文献史料中得到印证,但是说因“建筑形态”而得名,还需进一步推敲。“瓦舍”的本义是指以瓦覆顶的屋舍,从北宋末期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上,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事实,东京汴梁的大部分屋都是以瓦覆顶的。就建筑材料上,民间用“瓦”的形制似乎并无区别。徽宗时的建筑专家李诫在《营造法式》卷十三《用瓦之制》中指出,无论是“殿阁厅堂”,还是“散屋”、“亭榭”都可以用“筒瓦”,可见,瓦已经成为宋代一般建筑中常见的材料。因此,如果简单地从建筑形态上进行辨析,也难以说明问题。
  沈祖安先生对“瓦舍”的得名也提出了一种颇为新颖的说法,他认为:“瓦舍,北宋时,演剧、说书场所,多为席棚和草舍。宋制除了学馆、分廨外,民间不许盖20椽以上的场所。因此汴梁等地称戏场和书场为‘草舍儿’。高宗绍兴以后,为图恢复,激励民心,传谕民间可盖瓦房作演戏、说书场所,称为‘瓦舍儿’,也叫瓦子、瓦肆。南宋时,四城上下皆有瓦舍,因此有上中下、大中小的说法。宋人耐得翁说瓦舍是‘野合易散之意’,实牵强。历来把瓦舍称作说书场所,亦是讹误。”[5]这段文字看似言之凿凿,但细细考察,令人顿生疑窦。文中称北宋以“席棚和草舍”为“演剧、说书场所”,又云汴梁以戏场和书场为“草舍儿”、高宗皇帝传谕民间盖瓦房演戏说书,于史何据?如谓野史,则作者又从何处得来?另外,《三朝北盟会编》中还记载了一则更有反证意义的史料,文云:“绍兴二年正月,车架驻跸绍兴府,车架幸临安府,是时百司官府皆草创,往往草舍。以杭州州治为大内,临安府迁于奉国寺墓。”[6]绍兴二年正值南渡之后,新朝廷刚刚建立不久,官府尚且只能用“草舍”作公署,民间演戏说书何以能用“瓦舍”说书?而且,说宋高宗绍兴之后“力图恢复”更是有悖常理。因为,历史上的宋高宗,是以偏安一隅著称的,所谓“西湖歌舞几时休,错把杭州作汴州”是也。宋高宗既然不图恢复,也就更谈不上“激励民心”了。文章自身的表述也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先言“高宗传谕民间可以盖瓦房作演戏、说书场所”,又说“历来把瓦舍称作说书场所,亦是讹误”,这里分明是前后一致,何来“讹误”之说?由此看来,这一观点法欠妥之处实是不少。
  吴晟先生《瓦舍文化与宋元伎艺》一书试图“从演艺角度来追溯‘瓦舍’命名的本意”,认为“‘瓦舍’之‘瓦’的本意当做土类乐器或俗乐解比较合理。简言之,‘瓦舍’即通俗音乐(以俗乐为主也包括雅乐)流行的文化娱乐市场”[7]。作者的论述主要围绕瓦缶音乐是世俗的音乐,符合市民观众的趣味,士大夫们不可能为演奏这种俗乐的场所命名,于是市语中就有了“瓦舍”之说。但是,宋代民间的主要伴奏乐器有丝类的琴、琵琶,竹类的笛子及笙类乐器[8],戏剧及说唱艺术中都有广泛的使用。土类乐器主要是埙,且主要在宫廷音乐中使用,民间则少有。以这样一种罕见的乐器来给瓦舍命名,除非是在埙这种乐器被广泛应用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而这在宋代不是事实。
  当代戏剧研究家廖奔先生对瓦舍的得名亦有所辨析,他批驳了“北宋的瓦舍出自辽国的‘瓦里’”的异说,认为瓦舍源自隋唐时期的城市“戏场”,与宋代游艺场所的区别在于“由于城坊制度的限制,隋唐戏场大多设在寺庙里,而宋代城市制度改革,瓦舍可以随便开设在商业区而已”[9]。   中山大学康保成先生的《“瓦舍”、“勾栏”新解》[10]一文与廖奔先生的观点相通而又有所发展,文章通过对佛教文献的考证认为,“在佛教文献中,瓦舍、瓦屋,均系指僧房而言”,“而称游乐场为‘瓦肆’,则显然是一种借来的转义”,并引南宋王栐《燕翼诒谋录》中“东京相国寺,乃瓦市也”之语,肯定地指出“寺院即瓦市、瓦舍”。这篇文章提供了丰富的史料,对瓦舍得名的渊源问题予以进一步的廓清,向事实真相迈出了可贵的一步。但有些问题仍需要继续探讨:一是虽然宋代之前游戏娱乐与佛寺关系密切,但那个时候似乎民间并没有普遍地称此类场所为瓦舍,为何到了宋代,反而普遍使用开来?“瓦舍”在唐代文献中用来指民居的例子也是有的,并非都是僧房,在《后唐书》卷一一二:“复诱怀义杖杀之,奏元度流于荒裔。又劝导百姓,令变茅屋为瓦舍。”民用瓦舍与游艺场所瓦舍共存于语言应用之中,两者的区别在哪里?
  从以上诸家观点可以看出,要搞清楚“瓦舍”一词得名的缘由,难度确实很大。笔者翻检文献,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好先搞清楚瓦舍的建筑形态究竟是个什么样子,尤其是它屋顶的建筑特征。
  保存到现在的宋元瓦舍遗迹已经极为稀少,据柴泽俊先生统计,“目前已发现的地面以上的宋、金、元舞台史料和舞台实物30多处”[11]。通过大量的调查,他对宋金舞台的屋顶进行了具体的描述:“屋顶式样是舞台形式的重要装饰部分。从史料和墓葬雕刻中考察,多为歇山和十字歇山两种。屋顶结构,于槫枋之上铺钉圆椽一层,檐头别飞椽,满布望板、灰泥背,然后覆盖筒坂布瓦。正脊两端设鸱吻,下置垂脊、戗脊、岔脊,脊下端皆有兽饰,翼角伸出部分设有套兽。脊兽质地,墓葬雕刻中砖质布灰色镂刻而成,遗址和遗迹中多有琉璃残片,盖为黄绿色琉璃剪边。墓葬中舞台,瓦顶脊饰吻兽保存完好,就中山花向前者,排山沟滴、曲脊、博风、悬鱼、惹草等装饰构件雕造尤精,为研究宋、金舞台建筑屋顶形式提供了可靠资料,也大大弥补了实物的不足。”[12]这段文字非常重要,因为它告诉我们,宋元时期的作为戏台使用的瓦舍在屋顶的形态上确有独特之处,不仅建造精美,而且风格与众不同,这是瓦舍建筑区别与其他建筑的重要特征。
  与此可以互为佐证的是廖奔先生的《中国古代剧场史》及《宋元戏曲文物与民俗》二书中所搜罗的大量古代剧场资料,这些资料表明,现存的宋元时期的瓦舍主要保存在寺庙中,而且基本上都是亭式结构。廖奔先生又在《中国戏曲发展史文》中指出:“宋金神庙戏台主要为露台和舞亭两种,前者为戏台的最初形式,后者为发展了的比较完善的形式。”[13]并指出:“亭子由于其不同于楼观堂榭的结构形制,平面方形,因而顶盖结构也有一定的规则,例如小的多数为四角攒尖顶,大的则为十字歇山顶等。宋金早期舞亭多采用十字歇山顶,正是亭类建筑的特征。”[14]到了元代,屋顶更多地采用单檐歇山式屋顶[15]。宋元戏台的形制有露台、舞亭、乐亭、乐楼、舞厅等,如今,露台的实物很少,主要是亭式建筑由于和寺庙建筑一起形成建筑群,得以保护下来。很显然,露台是没有屋顶的,亭子则必须有屋顶,依照《营造法式》卷十三《用瓦之制》中所解释的宋代用瓦制度:“殿阁厅堂等五间以上用筒瓦,长一尺四寸,广六寸五分;三间以下用筒瓦,长一尺二寸,广五寸,散屋用筒瓦,长九寸,广三寸五分;小亭榭之类柱心相去方一丈以上者,用筒瓦,长八寸广三寸五分。若方一丈者,用筒瓦,长六寸广二寸五分。如方九尺以下者,用筒瓦,长四寸,广二分三寸。”亭子的用瓦制度明显小于其他建筑。
  从建筑遗迹上看,这样的亭式建筑在形式上与房屋有很大不同,为了适应舞台演出的需要,它或者不用围墙,或者一面围墙,或者三面围墙,这与四面围墙、用于居住的房屋有明显区别。
  综合以上论述,可以看出,瓦舍的建筑形态至少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主要采用歇山式屋顶,设计精美;二是多为亭式建筑,内部构造适合舞台演出;三是用瓦制度小于一般民用建筑。这样的建筑形态,无论是外观还是功能,都不同于市井中的其他建筑物,因此,对其进行新的命名不仅成为一种可能,而且是十分必要的。
  正如康保成先生《“瓦舍”“勾栏”新解》一文所说,宋代之前寺院与瓦舍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宋代市井中的瓦舍脱胎于佛寺剧场而逐渐走向独立,依然带有原来的风貌。尤其是,宋代是一个市民社会,随着市民阶层的迅速壮大,休闲娱乐的需求大量增长,这促使瓦舍建筑迅速发展起来,以至于走出寺院,形成功能独立、规模庞大的演出区域。由于民间口语的使用习惯,这一称谓并没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消失,相反的是,随着宋代市井文化的兴起,瓦舍作为民众日常消遣娱乐、流连忘返的场所更为广泛地渗透到了他们的生活之中。同时,由于这些大量建造的形制特征突出的游艺场所,已经成为城市中的一道独特的文化景观,对这一词语的使用日益普及就不再是难以理解的了。宋元时期的普通市民未必会深究“瓦舍”一词的深刻渊源,但是由于语言使用的惯性,对这一独特的建筑形态依然沿用了旧有的表达方式,继续称之为“瓦舍”。
  参考文献:
  [1]龙潜庵.宋元语言词典[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105.
  [2]李调元.卍斋璅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
  [3]周贻白.中国戏曲发展史纲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72.
  [4]谢桃坊.中国市民文学史[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52.
  [5]周峰.杭州历史丛编之四南宋京城杭州[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232.
  [6]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M].卷一百五十《炎兴下帙》.
  [7]吴晟.瓦舍文化与宋元伎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43.
  [8]周玉娥.小议宋代乐器的种类与历史地位[J].兰台世界,2012,8:51.
  [9]廖奔.中国古代剧场史[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40.
  [10]康保成.“瓦舍”、“勾栏”新解[J].文学遗产,1999(5):38-45.
  [11]柴泽俊.宋金舞台形制考[A].傅仁杰,行乐贤.河东戏曲文物研究[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92:53.
  [12]柴泽俊.宋金舞台形制考[A].傅仁杰,行乐贤.河东戏曲文物研究[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92:52-53.
  [13]廖奔,刘彦君.中国戏曲发展史(第一卷)[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6:386.
  [14]廖奔,刘彦君.中国戏曲发展史(第一卷)[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6:39.
  [15]廖奔,刘彦君.中国戏曲发展史(第二卷)[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6:14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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