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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色
​湘色
吴静男
《宜春台诗存》中李梦阳的两句毫无他那个时代的特色,因而在我时代读起来也觉得亲切:人倚楚天尽,风驱湘色来。“人倚楚天尽”写出了人们登庐山的经验,那儿的天空多有荆楚飘过来的云絮,而在宜春台上,我们确实当着从三湘吹来的风气,因而觉得“风驱湘色来”很准确地传达了我这位宜春土著的感觉。你比如说吧,我读湖南作家的作品要多于湖北作家的作品。韩少功的《马桥词典》启发我写《一个人的宜春方言》已有数年。他的《山南水北》我通读了数遍,于该书每一则后面都写了读书心得。在《再说草木》后面是这样写的——
我们小时候,故意去指别人家的丝瓜、南瓜、冬瓜,而且要当着“别人”的面,心理基础与作者这里说的一致。我们只在意恶作剧对“别人”的效果,从未留心那些被恶作剧的瓜果是否真的就不长了。我家院子里东西两侧都栽有三棵桔树,东边的三棵十几年前就挂果,西边的三棵总长不大,长了二十几年,前年才挂果,树冠还是没东边的一半大。原因么,好象如作者所说:我们家人往往去东边的菜园里,是去西边菜园子里的次数的数倍,因为我家院子的门设在东边,上厕所才到西边的茅茨里去。西边的树觉自己搁在角落里,受冷遇了是吧。这也好象人在单位上不受领导重视,他的作为果真没什么起色。
韩少功的原文是这样的——
这位农妇还警告,对瓜果的花蕾切不可指指点点,否则它们就会烂心(妻子从此常常对我大声呵斥,防止我在巡视菜园时犯禁,对瓜果的动作过于粗鲁无礼)。发现植物受孕了也不能明说,只能远远地低声告人,否则就会气死。
真会气死?沈从文写过这样一个细节:湘西产橘子,每年做母亲的要找两个孩子,一个男孩,一个女孩,在树地下一问一答地说,甜了吗?甜了。有了跟橘树对话以后,她就相信第二年的橘子是会很甜的。一个不能说,一个偏要说,大概说的内容不一样吧:一个甜言蜜语,一个闲言碎语,甚至恶语相加。我小时候种南瓜,经常去看结了没结小南瓜,如果结了,就要用叶子盖住。长大了反而不要,不怕别人知道。为什么对小南瓜会有担心呢?就是怕别人用手指。这和湖南那边的民俗多么一致啊!这就是“风吹湘色来”的意思。
可是湖南那边的民风为什么不是从江西这边吹过去的呢?刚好《文汇报》最近发表的顾农写的一篇文章对这个问题有帮助:“撒园荽”是二十年代中叶《语丝》上讨论民俗学、文化人类学 的一个热点问题。先是该刊第127期上发表了如病的文章《撒种子的村话》(《闲话拾遗》二十),提供清代小说《野叟曝言》中一个实例支持先前江绍原在《礼部文件之六:<周官>媒氏》(《语丝》第43期, 1925年9月7日)一文中的意见;江先生的那篇文章开宗明义即道:“《周官》大司徒,掌十二荒政;关于其中的‘多昏’一条,我疑心野蛮时代的中国,本来有以男女交媾去催生物繁殖的风俗,而《周官》所云,乃其残影。”下文对此颇有发挥。《语丝》编者在如病文章之后加按语说,欢迎读者继续提供这一方面的材料,“江先生虽然不在京,本社收发处可以代收,不知道地名的请写北大一院转可也。”稍后132期上发表贺昌群的《撒园荽》一文,引《佩文韵府》“撒园荽”条进一步助成江说,该条云:“《湘山集》:园荽即胡荽,世传布种时口亵语则其生滋盛,故士大夫以秽谈为‘撒园荽’。”贺昌群指出,《湘山集》当是宋朝和尚文莹所著《湘山野录》一书的略写,此条表明早在宋朝已有这样的民俗,可以用来印证茀来则(现通译弗雷泽)博士《金枝》所说的“野蛮人……相信用了性行为的仪式可以促进稻麦果实的繁衍”。
如果《语丝》上的那场讨论还在继续,韩少功的《再说草木》完全可以寄去助兴,而我从这场讨论中,尤其是弗雷泽关于“两性关系对于植物的影响”的观察——他指出古人及未开化的近人有一种原始观念,认为人间的两性结合对植物的繁茂有一种神秘的感应影响,因此往往用两性交媾为手段来确保农业的丰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所谓“湘色”即“乡色”也。中国唐朝的农民已有更高的文明水平,他们只强调非夫妇二人同时播种不可。古风演变得更为含蓄高雅,或仅简化为“布种时口亵语”。到了文明水平“更高”的宋朝,这一乡色必然要打上理学的烙印,所以“布种时口亵语”以“改良”为“只能远远地低声告人”,进而像我小时候那样用叶子遮住,不让大自然的繁衍感应人们想到人的性行为。相比之下,沈从文的湘西还在享受中国唐朝农民的文明水平。
既然是乡色,也可以从宜春广袤的土地上去找啊!如果我们对此毫不用心,而湖南那边的作者像收集珍宝那样地孜孜不倦地记录他们的乡色,久而久之,我们就会以为我们这里的乡色是从湖南那边吹过来的湘色。在明月论坛上,我发现万载作者很勤奋,在散文版发表了不少作品,但多为“高于生活”之作,我所期待的那种“每下愈况”式的文字凤毛麟角。如果借用这支力量来收集我们的乡色——自己亲身经历的乡民的农耕经验,其意义将大大超过我对宜春话的收集。现代农业正在扫荡我们几千年积累起来的乡色,它们逐渐式微了。恳请明月论坛的作者在抒发自己的爱情、友情、一夜情的同时,拨冗记下哪怕是一条“撒种子的村话”式的文字,众人拾柴火焰高,我们的明月论坛就更丰富了,是类的丰富,而不仅仅是数量的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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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杀盐米几多时
李竹深
  漳州民间过去有一种陋习,即闹矛盾的双方会互撒盐粒,希望将歹运或恶气留给对方。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撒盐米”,闽南方言称为“杀(seè)盐米”。为什么要“杀盐米”?其习俗是因何而产生?
  其实“杀盐米”是由“撒芫米”的习俗演化来的。“芫米”即“芫荽”,也写作“园荽”。芫荽又名“胡荽”,俗称“香菜”。系一年生草本植物、叶互生,羽状复叶,花小而白,果可入药,嫩茎和叶可用作调料,是漳州地区名小吃“卤面”的绝佳佐料。据《齐民要术》一书转引晋代张华的《博物志》记载:“张骞使西域,得大蒜胡荽。”芫荽因来自西域,故称“胡荽”。现存十卷本《博物志》没有此段记述,近人范宁《博物志校证》一书将《齐民要术》引文收入《佚文》部分。
  关于“撒芫荽”,还有一段颇为有趣的记录,见宋代僧人文莹《湘山野录》一书之卷中。文不长,迻录如下:
  冲晦处士李退夫者,事矫怪,携一子游京师,居北郊别墅,带经灌园,持古风外饰。一日,老圃请撒园荽,即《博物志》张骞西域所得胡荽是也。俗传撒此物,须主人口诵猥语,播之则茂。退夫者,固矜纯节,执菜子于手撒之,但低声密诵曰:“夫妇之道,人伦之性”云云,不绝于口。夫何客至,不能讫事,戒其子使毕事。其子尤矫于父,执余子况之曰:“大人已曾上闻。”皇祐中,馆阁以为雅戏,凡或淡恬清谈,则曰:“宜撒园荽一巡。”
  这个故事的重点是说“撒园荽”时,一定要口诵猥语,这样芫荽才能长得茂盛。到了皇祐间,变成了一种“雅戏”,凡是说些无关紧要的事,就会开玩笑说:撒一圈芫荽。
  漳州民间何时引入“撒芫荽”的习俗,未见诸记载,亦无从考究。然而初始的“雅戏”又如何演绎为祛除秽气,进而成为咒誓的陋俗?更是茫然。如今“杀盐米”的行为尚保留在漳州一些乡社间,有时没有实际的动作举止,仅是口头上说“杀盐米”而已。淡恬清谈的“撒芫荽”已成为过去,误“杀盐米”的陋俗还将演绎下来。
  再说“杀盐米”之“杀”字。“杀”在古汉语中另有“散落、散布、流放”诸义,今已少用或不用,但保留在闽南方言中,其汉语语言为sà,闽南方言为seè。如称“抛石头”为“杀石头”。“杀”,古训为“放”,如《大戴礼记·五帝德》记述舜“杀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这里的“杀”就是“流放”,余秋雨在其大作中误释为“杀戮”,是不明古义之故。由“放”引申为“散布,散落”,如《晏子春秋·谏下六》:“晏子作歌曰:‘穗乎不得获,秋风至兮殚零落,风雨之拂杀也,太上之靡弊也。’”又如《墨子·备城门》:“置器备,杀沙砾铁,皆为坏斗。”“杀”,均为“散”之意思,因此方言称“撒盐米”时,应写成“杀盐米”。这也是“闽南方言是古汉语活化石”的一个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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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苗子先生聊民俗,说起芫荽,引用了一段典故:“园荽即胡荽,世传播种时口亵语,则其生滋盛,故士大夫以秽谈为‘撒园荽’。”李渔的《闲情偶记》中也有类似记载,是指杏树:“种杏不实者,以处子常系之裙系树上,便结子累累。”用处子裙系树,亏这个李渔想得出,“撒园荽”之说兴许是真的。
这种心理的性欲化,也表现在生产等方面:“爪哇地方的农家,当稻花开时,农人夫妇每天夜间绕田行走并性交,以促其成熟。”在我国,也有类似的例子:“《佩文韵府》中‘撒园荽’项下引湘山录云,‘园荽即胡荽’,传布时,口咏袤则滋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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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蚕花
 在嘉兴新篁的清明庙会上,虽然并没有'摸蚕花奶奶'的习俗,却有着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当地 的年轻女子,无论大姑娘、小媳妇,都一律在自己的大襟衣衫上别一块手帕,手帕上又必定有自己手绣的蚕花图案的。她们逛了一天庙会后回家,如果这块手帕被不相干的扯去了,她们就兴高采烈,以为这就是预兆蚕花丰收;如果手帕还留在大襟布衫上安然无恙,她们则垂头丧气,以为不吉利。这块手帕被称为'利市绢头'、'蚕花绢头'。当地习俗,在这种庙会上扯年轻女子的蚕花绢头是被允许的,不认为这是轻薄。这和在含山等地的'轧蚕花'民俗活动中摸了年轻姑娘的乳房不以为是轻薄,恐怕出于同样一种传统心理。只是前者稍显得文明一些,而后者更原始罢了。
  在杭嘉湖蚕乡,也确实有一部分青年男女是在'轧蚕花'时交上了朋友,而后再由双方父母挽媒说亲,而终于结了婚的。
  '轧蚕花'习俗延续到建国初。以后,随着各种庙会活动被取消,也就自然消失了。不过,我们也必须指出,今后即使一部分庙会活动或许会得到恢复;但这种十分原始古老的习俗,恐怕也已经不会被今天的青年人接受了。
  但是,我们却仍然有研究它的必要,至少也应该搞清楚它的产生原因吧。
  也许可以认为:这正是原始人的性行为崇拜的残存。《佩文韵府》卷四引《湘山集》云:'园荽即胡荽,世传布种时口亵语,则其生滋盛,故士大夫以秽谈为'撒园荽'。'说的就是一种性行为崇拜的古俗。当年播种香菜时要在田头说些与性交有关的所谓'村话',以引起香菜的性行为冲动,使之丰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撒种子说村话'。董仲舒《春冬繁露.请民止雨》所说,汉朝时'四时皆以庚子之日,令吏民夫妇皆偶处。凡求雨之大礼,丈夫欲藏,女子欲和而乐神。'《路史·余论》引董仲舒《请雨法》说,为了求雨,'令吏民夫妇皆偶处。凡求雨而止。'也就是一种性行为崇拜。这种原始崇拜是世界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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