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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户”原意并非对食,而是一种徭役

什么是“菜户”?问到这个问题,恐怕多数人都会沿用明人沈德符所编著的《万历野获编》一书中的说法:“凡内人呼所配为菜户,即至尊或亦曰:'汝菜户为谁?’即以实对”,就是依沈德符所言,所谓“菜户”就是宦官与宫女结成伴侣,共同生活。

那“菜户”真的就是指宦官与宫女结成伴侣的意思吗?

事实上,在古代,正如梁方仲先生所说:“菜户当为隐语,意以宦官者不能人道,犹僧人之茹蔬而不肉食,故悠谬其辞曰菜户云耳”,在沈德符书中的“菜户”只是隐语,所谓“隐语”就是类似于我们现在的谜语,不把答案直接说出来,而是借用别的话来暗示。其实,沈德符所说的“菜户”就是一个谜语,他想说的是宦官与宫女结成夫妻,就好像是僧人只能吃蔬菜,不能吃肉食一样,暗指宦官不能行人道。因此,实际上,“菜户”在沈德符的书中只是一个谜语,而非其真正的历史含义。

那在古代,“菜户”到底是何意呢?

其实,“菜户”在历史上真正的含义,主要有两个:其一是指明代的一种户籍;其二是指明代的一种徭役。

首先,是户籍。众所周知,明代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据《明史·食货志》所载:“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民有儒,有医,有阴阳。军有校尉,有力士,弓、铺兵。匠有厨役、裁缝、马船之类。濒海有盐灶。寺有僧,观有道士”,明代的户籍大概分为民户、军户、匠户三大类,同时还有杂役户、灶户、僧户、道士户等户籍。当时,隶属于各户籍的百姓是互有分工,各司其职,如军户从事兵役,匠户从事手工业的。

在当时,“菜户”就是“杂役户”的一种。

所谓“菜户”,就是指那些专门从事栽种蔬菜的百姓,明代皇宫,及京师少数衙门的蔬菜就由他们来负责专门供应。

《明会典》

据《明会典》所载:“凡牧养牲口、栽种果蔬等项,永乐间用北京效顺人役充,后于山西平阳、泽、潞三府州起拨民一千户(这段记载尚存疑,据更早的《明太宗实录》所载:“命户部徙山西之平阳、泽、潞,山东之登、莱等府州民五千户,隶上林苑监牧养栽种,户给路费钞一百锭、口粮六斗”,在实录中,上林苑监所隶属的“杂役户”主要来自于山西和山东,且征调的不是1000户,而是5000户),俱照边民事例给与盘缠口粮,连当房家小同来分派使用,仍令自备牛具种子,于附近荒闲地土内尽力耕种食用,喂养牲口”。

结合《明会典》、《明太宗实录》来看,明代“菜户”主要来自北京效顺、山西和山东这三个地方,而依据《明宣宗实录》在宣德七年(1432年)所记载的“上林苑监嘉蔬署菜户一百余人逃还山西,请差官督捕”这件事来看,明代多数“菜户”应该是来自山西的。

明代“菜户”隶属于“掌苑地内莳艺瓜菜,以供上用”的“嘉蔬署”。《大明会典》载:“(嘉蔬署)原管栽种户(菜户)九百,分拨栽种蔬菜等地一百一十八顷九十九亩八分四厘八毫,后因修筑本署土城、鹅房,占地二十二顷七十亩,今见存地九十六顷二十九亩八分四厘八毫。每年进宫菜一十三万七千五百八十三斤个,又送光禄寺青菜二十四万七千八百斤、芥子七石八斗”。

从这段文字记载可知,“嘉蔬署”管理着900位隶属于“菜户”的杂役,然后由他们来负责划归于“嘉蔬署”的118顷99亩土地的蔬菜种植。而由其“菜户”所种植的蔬菜在明初则专供于皇宫与光禄寺。此后,随着时间的逝去,嘉蔬署“菜户”所种植的蔬菜,其供应的范围也由皇宫、光禄寺扩展到附加国子监等京师少数衙门。

其次,是徭役。如上文所说,“菜户”可以说是专门服务于皇宫,及少数衙门的杂役,其他人或机构,如亲王、地方州县府衙等都是无法享受到他们的服务的。但是,不管是谁都是要吃蔬菜的,虽说蔬菜有的买,但绝没有自家种的让人吃得放心,由此“菜户”这专门栽种蔬菜的人群在这些地方也肯定是有存在的必要。

可,如上所述,隶属于“菜户”这个户籍的百姓,他们只供皇家,及少数衙门使用,别的是不能使用的。但是,别的人或衙门又需要“菜户”,那怎么办呢?那就是让不隶属于“菜户”的普通百姓去充当“菜户”。这种私自选拔而出的“菜户”,他非官方承认的拥有正当户籍的百姓,而是私自而为的。

因此,此类“菜户”所指的就不是明代的一种户籍,而是一种非法的“徭役”。

明代,地方王府、衙门的“菜户”多数皆是以“徭役”这种名头征调而来的,所谓“彼菜户也者,巧立名色,原非令甲之所有也”,当时王府菜户、官衙菜户皆是他们利用巧立名色的徭役强征而来的。

朱祐樘

因此,这种“徭役”在当时是不被朝廷所认可的,如弘治五年(1492年),弘治帝就下诏:“各处王府及镇守、巡抚、巡按并司府州县,但有私自佥报菜户、鱼户、柴夫、屠户等项,终岁供办负累小民者,诏书到日即便放免,若有例该佥者,所司具奏定夺”,即王府、地方官衙若是有利用“徭役”强征而来的“菜户”一定要放免。

不过,需注意的是,在现实中,部分王府的私征“菜户”行为是被皇帝认可的,毕竟亲王是皇亲贵胄,有些特别得到皇帝恩宠的亲王是能得到“菜户”的合法拥有权的。当然,需注意亲王所合法拥有的“菜户”,这其实也是一种徭役。

万历《临洮府志》中有这样一段记载:“淳化端惠王,肃恭王第二子,太祖高皇帝六世孙。初封郡王,颁赐典章较诸郡王不同,设有典仗、菜户之役,特加民校八名以代之”,而《明英宗实录》中也曾有过这样一段记载:天顺三年(1459年)都察院左佥都御史王俭等官奏称:“近又奏每王府佥上等民户一家作菜户,不过二三年间上户消耗,又别佥代,由是民间转贫”。从以上这两段记载可以看出,明代皇帝赐予亲王的“菜户”就是一种佥派于地方的徭役。

综上所述,在古代,菜户真正的含义一共有两种,其一是户籍性质的嘉蔬署菜户,他们领种划归嘉蔬署的土地,专为皇宫及少数京师衙门供应蔬菜。其二是徭役性质的王府及地方官衙菜户,专为其所属王府及官衙办纳蔬菜,或耕种,或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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