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


室温16℃以下按认定天数全额退费

■退费标准:1次不达标按2天退费,2次不达标按10天退费,一个月内3次不达标按30天退费,超过3个月全额退费

■检测方式:用户首先向所在供热单位报修,供热单位整改1次后仍不达标,可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

■办理时限: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用户持《室温检测记录单》或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室温检测报告、收据,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

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向用热户退费;16℃以下,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10月18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对2016年城市居民住宅室温不达标如何检测、如何退费及退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如何进行室温检测?省住建厅公用事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用热户住宅卧室、起居室即客厅温度不达标时,应首先向所在供热单位报修,供热单位整改1次后仍不达标,可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供热单位应当在2至4小时内或按照与用热户约定测温时间入户实施测温。

供热单位不按时入户测温或测温有争议的,用热户可向所在地(区)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办公室投诉,并由其安排人员2至4小时内入户测温,用热户对测温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作为第三方测温。

室内温度不达标,如何退费?退费标准有哪些?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向用热户退费; 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以下,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

供热单位测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2天退费;2次测温不达标的,按10天退费;一个月内3次(含3次)不达标的,按30天退费;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

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办公室测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1次视为5天不达标,按10天退费;一个月2次(含2次)不达标的,视为全月不达标,按30天退费;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退费金额公式:退费金额=交费总额÷供热期天数×不达标天数×退费比率。

相关人士解释,出现极端气候超出供热设施设计标准和因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导致供热单位无法正常供热造成室温不达标的,不予退费。

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用户持《室温检测记录单》或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室温检测报告、收据,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供热单位应及时为用热户办理退费,如供热单位不按规定退费,市、县(区)供热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城市供热质量保证金使用相关规定执行。(记者 刘佳)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辽宁供暖新标准:16℃以下按认定天数全额退费
沈阳市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沈房发〔2012〕106号)
济南供暖大幕拉开!供暖期室温低于14℃可申请全退费
2010年今冬供热政策解答完全资讯 大连建设网
全新版 | 供热常见问题汇总,一定要收藏!
【资讯速递】天津最新规定!事关采暖费!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