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贷不一定要通过委托贷款。就题主讲的三种情况,来一一解答: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既然集团有财务公司,那这种集团实力肯定了得,对银行比较强势,手握多家银行主动授信额度却不怎么用,因为不缺钱。
在这种集团公司内部,如果一子公司计划向另一子公司贷款,一般就是采用委托贷款这种中规中矩的形式,但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发生,因为财务公司就是整个集团资金调配中枢,即便有子公司缺钱,对外可以拿银行贷款,对内有财务公司资金支持、一般也轮不到从另一子公司贷款。
这种情况比较普遍,无财务公司的集团财务规范性一般不如有财务公司的集团,在这种集团内搞委托贷款显得有些矫情,因为子公司缺钱,可以用应收应付账款把资金供给上去,找银行做委托贷款要手续费不说、还要等审批,不如自己做做账来的灵活。但,相比集团内账务处理,委托贷款这种形式肯定更合规。
这个要就事论事,要根据公司财务合规程度来看、因公司而异,委托贷款用的明显多一些,因为账容易做,但仍然可以用其他应收应付款来做账、简单粗暴,并且合同什么的也好操作……这个就不细讲啦,感觉比较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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