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雅各布·霍恩伯格
Jacob G.Hornberger
禅心云起 译
与流行神话刚好相反,签署《独立宣言》的人不是伟大的美国人。相反,他们是伟大的英国人。事实上,他们都是英国公民,就如同今天的美国人都是美国公民一样。人们很容易忘记,1776年的北美革命者是拿起武器反对自己政府的人。
那么这些人怎么就被认为是爱国者呢?嗯,事实上是:他们的政府根本不认为他们是爱国者。他们的政府认为他们是坏人,是叛徒,所有人都应该因为叛国罪而被绞死。
而我们大多数人,认为《独立宣言》的签署者是爱国者,因为他们有勇气反对自己政府的不法行径和暴虐统治,甚至在这个过程中冒着生命危险。
然而,即使是这些英国公民的爱国主义和勇气,也不构成7月4日最重要的意义,连同他们在约克镇对政府部队的军事胜利也一样。
相反,7月4日的真正意义,毫无疑问,在于表达史上最具革命性的政治宣言:人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上帝赐予的,是自然的,因此,也就不来自于政府。
从古至今,人们相信他们的权利来自于政府。既然如此,每当政府官员侵犯了他们的权利时,人们又怎么能够反对呢?既然权利被认为是政府赐予的恩惠,顺理成章地,政府官员为什么不能随意限制或搁置这些恩惠呢?
《独立宣言》颠覆了这一古老的权利观。所有人,不仅仅是美国人,都被上帝和自然而不是政府赋予了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政府,应人民的要求而造就,依人民的喜好而存在,只居于一个目的:保障这些与生俱来的权利行使无碍。
如果人民业已建立的政府成为他们权利的摧毁者而非保护者,会发生什么呢?“宣言”提供了答案:人民有权改变甚至废除政府,建立起目的是保护而非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的新政府。
必须根据《独立宣言》中的革命性权利主张,来解释《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美国人民使用宪法来造就联邦政府,然而与此同时,他们也使用这份文件将政府权力限制在宪法中明确列举的几项权力当中。根据宪法,人们以正式的、结构化的方式来限制本国政府的权力,目的在于保护他们的权利和自由免受同一政府的侵犯。
为什么美国人认为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是可取的和必要的?因为他们担心他们的新政府有可能变得像他们以前的政府,也就是他们不得不拿起武器反抗过的那个政府。虽然他们认识到了政府作为保护他们权利的手段有其必要性,但同时也认识到了联邦政府是对他们权利的最大威胁。严格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使其局限于宪法列举的若干权力,制宪者打算给联邦政府套上紧身衣。
然而,即使这对美国人民来说,也还是不够的。作为批准宪法的一个条件,他们要求通过《权利法案》,该法案强调了两个深刻信念:1)联邦政府,而不是一些外国实体,构成了对美国人民权利和自由的最大威胁;2)列举出具体的权利和自由,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以便更好地确保它们免受联邦政府的侵犯。
在7月4日,我们赞颂那些英国革命者的爱国主义和勇气,他们愿意押上生命、财富和神圣的荣誉,以捍卫史上最具革命性的权利宣言:人的权利来自上帝和自然,而不是来自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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