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作为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类型之一,因其主要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有效避免双重征税等优势越来越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随着投资热潮的来临,争议也不断涌现。
基金的运作流程可以归纳为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四大步骤。其中,募集是最为基础的阶段,是基金投资、管理和退出的前提。募集阶段中的基金作为被投资对象,为了吸引资金往往在相关协议中存在某些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的条款,如保底条款、保证条款等,但在基金投资期限届满时,此类条款往往成为引起投资协议各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主要原因,进而产生相应的司法纠纷。由于此类纠纷常发生于投资人和基金的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投资相关保证协议的保证人之间,因此本报告将其定义为基金内部纠纷。
本报告以最高院案例数据库为基础,整理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已公开的基金内部纠纷,归纳纠纷的发生规律、总结主要争议焦点,并在此基础上统计分析全国各级法院对相关争议焦点的裁判思路,以期总结基金内部的主要法律风险,为基金管理人将会面临投资人的哪些挑战,如何应对投资人的挑战提供参考。
( 来源:国浩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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